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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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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仲裁认驰”,是指仲裁委员会在裁决商标纠纷案件时是否可以对涉案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的问题。理论界一直有学者主张应该赋予仲裁机构认定驰名商标的合法主体资格。文章认为从法理角度看,“仲裁认驰”具有未来可能性;但是从我国当前驰名商标认定实践看,出于治理驰名商标认定乱象的考虑,将来一段时期内仍不适宜以仲裁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相似文献   

2.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国际条约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入手,分析了使用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行为性质和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几种侵权方式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影响,提出认定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应结合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实践,按照国际条约对确立驰名商标制度的实质原则,遵循“因需认定、个案认定和考虑相关因素”的规则进行,完善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制度。  相似文献   

3.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暂行规定》存在的主要缺陷 一、关于驰名商标的定义 驰名商标的定义.反映了驰名商标的范围、特征。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这一定义有明显的不足之处。 第一,“在市场上”的说法有不严谨之处,这里的市场是“中国市场”还是“世界市场”?因为没有确定市场范围,从而使判断驰名商标的地域标准模糊。例如,假设一个商标在国际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而在我国市场上只是一般,那么,该商标所有人能否向我国国…  相似文献   

4.
建立和完善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驰名商标的概念和认定标推驰名商标,是一个国际通用的法律概念。1925年修订的《巴黎公约》将这一术语在国际公约中确定下来。关于它的具体含义,《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公约均未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各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各不相同。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第5第规定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这些标准包括:使用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和销售地区;使用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及在中国同行业的排名;使  相似文献   

5.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03年6月1日开始实行),修改了原来的“主动保护,批量认定”的方式,转而采取“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国际通行惯例。我国为什么要将刚刚实行7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动认定方式改为被动认定方式?采用被动保护有什么意义?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被动保护是否有其弊端?这些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一、我国更改驰名商标认定原则是多种因素促成的结果我国原有的驰名商标认定方式——“主动认定为主,被动认定为辅”,源于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  相似文献   

6.
在WTO法境下看驰名商标保护的八大误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1995年3月我国首次正式提出保护驰名商标的原则以来,法律界对于驰名商标的争议与探讨不断,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也逐渐增多。随着中国的入世及新修改的商标法的出台,加之商标法中涉及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条文并不足够明确与详尽,而相关案件却将更多并更为复杂,因此对驰名商标问题的探讨还将在更大范围内继续。对照商标法与TRIPS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这些关于驰名商标的众多学说与观点在以下两方面存在误区: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误区之一:有人主张依据巴黎公约第6条之2“当某一商标已经为本公约受益人所有,且已被…  相似文献   

7.
驰名商标又称为“Well-Known mark”或者“Well-Known trademark”,最早由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提出.自1925年《巴黎公约》(海牙文本)确立了驰名商标法律制度以来,驰名商标法律制度渐渐成为商标法中的重要制度,而驰名商标的认定更是重中之重.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并没有关于驰名商标的有关法律法规,直到1996年8月,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才有依可循.并且在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中,将驰名商标的相关事项写入其中,再次彰显了驰名商标保护的重要性.本文立足于我国的法律法规,从现行的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有关规定出发,通过分析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认定方式以及认定主体来介绍和阐述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制度.  相似文献   

8.
从2001年我国《商标法》第一次明确驰名商标的法律地位并规定其认定标准至今,驰名商标制度在我国即将走完第七个春秋。七年的实践.驰名商标制度促成了我国一批享誉全球的驰名商标,如海尔、海信等,帮助我国部分企业实现了“全球梦”.培养了社会公众的驰名商标意识,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产生了深刻地影响。然而,驰名商标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并非总是沿着其应有的轨道运行,因而也产生了许多问题。  相似文献   

9.
驰名商标的正确认定是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前提和基础。鉴于其重要性,本文主要从国际条约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入手,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认定机关和方式进行了探讨,并针对现行法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我国于1982年施行、1993年修订的《商标法》对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在司法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问题未作规定,只能从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TRIPS协议中找到有关保护驰名商标及司法最终认定的条文,审判实践中基本上未开展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24号)第6条中作出突破性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做出认定”,同时还对驰名商标认定的具体操作方法进行了部分明确。  相似文献   

11.
高映 《法制与社会》2011,(4):205-206
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整个驰名商标法律体系的关键,我国现在实行的驰名商标认定双轨模式尽管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作出了很大贡献,但这种认定模式也有许多弊端,为了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上与国际接轨,尽早消除这些弊端,我国应该修订有关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而构建更完善的驰名商标认定模式。  相似文献   

12.
原告武汉市“荣宝斋”诉称.被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06年11月6日作出的《关于第1744594号“荣宝斋(繁体)及图形”商标争议裁定书》认为第三人北京“荣宝斋”注册的三种“荣宝斋”商标为驰名商标,原告的申请注册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故裁定撤销。原告认为被告的这一裁定没有就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复制、摹仿驰名商标进行评述,程序上存在不当;同时,被告认定北京“荣宝斋”为驰名商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应当予以撤销。被告则认为.原告申请注册的商标及图案与第三人的商标构成近似.  相似文献   

13.
一、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两种基本模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被动认定方式.又称事后认定.是在商标所有人主张权利时.即存在实际的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有关部门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能否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进行认定。被动认定是司法机关认定弛名商标的基本模式:主动认定方式,又称事前从定,是在并不存在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  相似文献   

14.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颁布实施,具有商标纠纷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成为驰名商标的认定主体之一。由此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依法行使驰名商标认定权的主体,由原来的国家商标行政主管部门单一认定制转为多元化审查。在当前的形势下.  相似文献   

15.
略论对驰名商标的确认及其特殊保护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谢方儿 《知识产权》1995,5(5):22-24
一、确认驰名商标的原则 所谓驰名商标,笔者认为就是具有相当信任度和极高声誉的,在流通领域具有很强促销功能的,并经法律授权商标主管机关依法确认的注册商标。驰名商标是否具有法律意义的前提,在于该驰名商标是否依据法律的程序予以确认过。从国际上看:法国的驰名商标是由法院认定的,而美国、日本则由公众评估确认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于驰名商标的确认尚处于探索实践阶段。我国商标法律中还没有明确规定确认驰名商标的法定程序。商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规定,行使职权来认定我国的  相似文献   

16.
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驰名商标在市场竞争中商业价值的凸显,驰名商标的认定备受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入世后中国在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方面加快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但由于忽略了我国国情,再加上制度设计本身缺乏科学的整体规划,使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公正性、权威性和科学性在实践中受到了挑战。因此,有必要针对我国现行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缺陷,从认定机构、认定方式、认定效力、认定标准和认定监督程序等方面重新构建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制度。  相似文献   

17.
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过程中,反思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建立、发展过程中的成绩与问题,就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应该继续坚持以“混淆论”为基石还是修改为以“反淡化论”为基石、在立法上有无必要规定“驰名商标的个案认定原则”、应否禁止驰名商标的广告宣传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涂昌波 《知识产权》1996,6(2):26-27
我国于1985年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承担特别保护驰名商标的义务。十年来,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了“茅台”、“五粮液”等19件驰名商标。然而,《巴黎公约》尽管规定了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条款,但未明确驰  相似文献   

19.
一、驰名商标的认定 (一)认定标准。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我国2001年10月修改后的《商标法》对此作了原则规定。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  相似文献   

20.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统一、明确的驰名商标认定标准,这就导致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不一,司法认定的把握尺度也不一。通过对现有驰名商标认定规定的分析整理,结合已有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的案例和实务,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采用量化的方式,提出《驰名商标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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