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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9,(5):F0003-F0003
琴台路是成都市“都市五朵金花”之一,是知名餐饮汇聚,著名珠宝荟萃,高档茶艺汇集的“中国特色商业街”。先后被命令为“全国百城万店天假货活动示范街”。 相似文献
2.
论消费者选择权的边界——对“谢绝自带酒水”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郭琛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4):67-71
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经常会遭遇经营者的“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文章拟以各界关于“谢绝自带酒水”的合法性及其法律规制为出发点,探寻消费者选择权的边界,以期寻求到一种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正当利益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1)
网上销售为珂能正在改变着人们的购物习惯,尤其是年轻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唐·塔普斯科特在“成长为数字一代》一书中写到,如今的少男少女——即明天的成年消费者——比历史上任何一代人都拥有更多的消费选择。“网络一代”(或称“N-代”)消费者有5个主要特点:①希望选择越多好,由于已习惯于在网上“冲浪”,在他们所期望的世界中, 相似文献
4.
段宏磊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80-84
任何一个消费者个体或群体都是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与经营者的互动所形成的,消费者身份的判定必须辅之以这一互动过程的佐证.这一“互动过程”可以笼统地被总结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生活消费关系”.因此,欲将免费互联网用户认定为消费者身份,必须证明其与互联网经营者之间生活消费关系的存在.而双边市场理论为我们刺透企业“免费”的虚假外表,探知企业真正的运作模式提供了工具,功莫大焉.在这个理论前提之下,我们可以轻易地将免费互联网用户认定为消费者身份. 相似文献
5.
6.
王雷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0,(4)
惩罚性赔偿主要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司法实践中对惩罚性赔偿制度“欺诈”“明知”等要件事实存在证明难题。消费者对“欺诈”要件事实仅须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存在欺诈的可能性即可,不宜提高“欺诈”要件事实的证明标准。经营者须举证证明对消费者已尽到告知义务,应该运用利益动态衡量方法,根据“主观价值说”确定经营者告知义务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豪车退一赔三案”中采纳的“客观安全性能说”并不妥当。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经营者销售过期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则推定其为“明知”,不必另由消费者就经营者的主观方面举证证明。 相似文献
7.
董新义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6):132-143
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应单独立法,立法时应摒弃“机构性”规制理念,采“功能性”规制理念。金融商品类型化可作为实现此理念的方法,应用该方法构建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规则,引入“金融投资商品”概念,将整个金融市场中的金融商品重新分类为存款型商品、金融投资商品、保障型商品、贷款型商品和复合型商品类型。在设计具体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规则时,应以重整后的金融商品类型为基础,以“适当性原则”、“说明义务”、“不当劝诱之禁止规则”等为体系加以构建。 相似文献
8.
彭春凝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3):93-96
惩罚性赔偿自从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中首次确立以来,一度成为经济法学研究的热点,有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问题也有许多争议。本文试从消费者特有的价值取向入手,拟通过对“消费者”、“欺诈行为”以及“增加赔偿”等术语的界定,谈谈惩罚性赔偿责任在具体实践中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9.
李祚梁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0,(2):61-61
打假太难,是因为打假走进了一个误区。 百姓们购物,买了假货轻则来回奔波投拆,花钱费时精神受创伤,重则触电中毒损命折寿。 近年来虽有打假名人王海买假货索赔,明 相似文献
10.
杨静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01,(3):24-25
“3·15”是消费者群情激愤、口诛笔伐、在最大范围内集中控诉和声讨“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权益的盛大节日,国家有关部门也会不失时机地在这个节日里向消费者报告上年“3·15”以来开展打“假”取得的辉煌战绩,并承诺到下年“3·15”到来的打“假”将取得更大战绩……。但这个问题并未因此得到根本解决,相反,这个问题似乎变得更为严重起来。“似冒伪劣”为什么会有如此旺盛并使绝大多数好心人皆深感意外的“生命力”和“繁殖力”呢? 相似文献
11.
冯博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9(1)
次贷危机之后,世界各主要国家相继进行了以“保护金融消费者”为核心的金融法律改革活动.我国的台湾地区也于2011年6月颁布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这部法律主要厘清了“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概念,设置了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突出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独立性改革趋势.我国大陆地区应充分借鉴台湾地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举措,尽快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 相似文献
12.
李媛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2(3):46-49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用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它自身也显示出了一些不适应性。文章从其对消费者概念界定模糊不清这一突出问题出发,总结现今我国关于消费者界定的立法现状,进而提出笔者的有关立法建议,即将消费者在法律上采用排除法界定为“除生产消费以外,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相似文献
13.
14.
郑朋树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2):82-84,115
“有奖发票”在我国有些省市发展迅速,但在全国尚未形成统一制度,学界对其法律关系的性质认识不一,其法律关系涉及三方。税务机关和经营者之间是行政法律关系,具体来讲是行政征收关系。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是经济法律关系。税务机关与消费者之间,“有奖发票”本身是行政指导行为,“兑奖行为”是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5.
刘维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1,26(6):42-48
最高法院在“海带配额”一案中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构成解释为三要件并提出“经济人的伦理标准”,呈现出一般条款适用的客观化和商业道德的法律化,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又积累了“主观故意”、“知名度”等因素对这一标准和义务的违反进行判断,促进了一般条款的具体化。由于单个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在诉权上的限制,我国涉及一般条款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主要集中在“不当利用他人劳动成果”的案例类型,进一步挖掘其他案件类型并予以类型化对一般条款的具体化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深有意义。 相似文献
16.
樊翠玉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15(1):49-50
2005年10月12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在北京青年政治学院举行。北京市教委副主任张国华同志、共青团北京市委书记关成华同志、北京市教委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处长叶茂林同志、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院长梁绿琦等领导到会祝贺。来自全市十八区(县)的团教工委、少工委办公室负责同志、“阳光心语行动”示范创建校代表和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社工系部分教师参加了成立仪式。在大会上,张国华主任、关成华书记、梁绿琦院长、叶茂林处长等领导同志为“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和“阳光心语行动项目研究室”揭牌。 相似文献
17.
桂万先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8,(2)
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及我国的构想桂万先驰名商标(welknowntrademark),日本学者称之为“周知商标”,我国台湾地区称“世所共知商标”,我国消费者俗称“名牌”,是指在消费者心目中享有崇高的信誉、知名度高的商标。驰名商标之称首创于1883年《... 相似文献
18.
19.
张晓燕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3):108-110
“消费者客户信息库”对我国家电零售企业十分重要,但由于收集方式及内容的不健全,我国家电零售企业的“客户信息库”建设现状不容乐观。本文从现状入手,提出应从人才培养、自我完善和供应链的信息整合等三个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家电零售企业的“消费者客户信息库”。 相似文献
20.
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规定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贺欣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1)
一引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1倍。”该条即是本文所称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我国传统的合同法理论认为:在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同中不能规定惩罚性赔偿。而英国早在18世纪就有了依据此类法律作出的判例。①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对该条所作的解释表明:这条规定是在参考国外同类立法和经验之后,在《消法》草案的基础上增加的②。因此这条规定是从国外“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