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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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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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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的我市具体实施意见,一并贯彻执行。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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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3):29-33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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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2)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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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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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