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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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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文杰 《求索》2023,(6):133-144
《民法典》对折价补偿和无效、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的规定,为我国劳动合同效力的理论创新与制度完善提供了比较法上的视角。事实行为—事实劳动行为—事实劳动关系理论为劳动合同自始无效后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及由法官按照一定原则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提供了理论指引。结合劳动合同的特性,可对我国劳动合同效力制度作如下完善:构建无效、有效、可撤销(可变更)三种效力形态;规定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明确规定无效劳动合同自始无效、确定无效、当然无效;无效一般可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必要时可排除适用事实劳动关系规则;完善无效劳动合同的类型;废除无效劳动合同可被解除的规定;明确赋予劳动行政部门主动查处无效劳动合同的职责。  相似文献   

2.
司法实践中常对合同自我交易条款的规范性质产生认识分歧,其根源在于混淆了组织规则与契约规则的属性。在组织法逻辑视角下,对合同自我交易条款规范的目的在于规制利益冲突的交易行为进而追究违信责任,而非否定合同效力;在契约法逻辑视角下,对自我交易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运用代理制度中的自我代理行为和代理权滥用规则认定为合同效力待定。结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对我国公司法上忠实义务的司法审查标准应当采取交易公平性原则,同时赋予程序性法律要件即举证责任移转。组织规则与契约规则区分的目的在于划清法律规则的调整场域,防止越俎代庖,为司法实践中审理合同自我交易条款纠纷案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公维娜 《长白学刊》2004,(5):109-110
先买权是指基于法律或合同的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约定先买权因基于合同的约定,只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约束第三人.因此约定先买权应主要遵循合同自由原则进行解释和处理纠纷.而法定先买权系法律基于一定的价值判断标准而规定的赋予权利人的一种特定的权利,同法定的其他制度一样,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即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而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就是这种法定权利的性质和效力,因其是特殊的法定制度(对合同自由原则的干涉),也就有必要探究这种制度与其他法定制度效力上的关系问题,以期在私法实践中做出公正合理的审判.  相似文献   

4.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2):140-150
《民法典》第760条规定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时的租赁物归属规则,属于新增的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规则,在性质上属于形成诉权。如此规定的原因在于,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所有权已"功能化"为担保物权,作为抵押人与事实物权人的承租人,相较出租人更能发挥租赁物的实际效用。但仅凭第760条不能周延解决融资租赁物之归属的所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民法典》第760条可类推适用于合同解除、合同撤销情形下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所有权的确定。类推适用时,需考虑融资租赁交易双方的过错程度、信赖利益,并综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价值进行裁量。  相似文献   

5.
"三权分置"要求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抵押,具有深厚的法理依据。"三权分置"下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权能界限不清晰、交易关系无保障、法律规定不完善等法律风险。应明确确权登记的效力,强化合同的规范管理,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肖永平  黄旭 《理论月刊》2022,(10):118-128
作为英美法系国家拒绝承认外国破产程序中债务偿付的域外效力的规则,吉布斯规则与破产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则存在本质差别。吉布斯规则要求破产债务偿付适用当事人选择的英国法,但在债权人参与了外国破产程序时不能适用。由于破产债务偿付主要不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问题,而是集体性财产分配问题,吉布斯规则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理论基础缺乏说服力。过分强调破产的地域主义显然也不利于国际合作。吉布斯规则尽管在英国得到了排他适用和优先适用,但美国和新加坡法院都不适用吉布斯规则,香港地区法院综合考量平行破产程序的多种因素,采取多样化灵活适用方式,有利于促进不同法域之间相互适用对方法律,通过地域主义规则实现修正的普遍主义效果,也为香港与内地实现跨境破产合作提供了不同的路径。内地当事人应慎重考虑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内地试点法院宜在与香港的破产合作中参考吉布斯规则。  相似文献   

7.
厘清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对于法律适用十分重要。物业服务合同在当前仍为无名合同,必须及时有名化;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商事合同,应适用商法的相关规定和商法的基本原理;物业服务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因此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时,可以适用民法关于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8.
消费者撤回权在各国立法中的普遍确立是为了保障消费者能够实现其真实意思表示,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撤回权规定于经营者义务部分,并不符合消费者撤回权的权利本质。消费者撤回权建立在消费者合同基础之上,以解除消费者合同为行使目标,因此我国未来修改《消法》时,应在创设的"消费者合同法"一章之合同效力部分规定消费者撤回权的适用和行使问题。为确保上述立法目的的实现,未来的《消法》应进一步扩大撤回权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完善消费者行使撤回权的方式和条件。  相似文献   

9.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三类。我国《合同法》对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规定并不十分明确。通过对其概念和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冲突分析,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应该采取无效说更为科学和合理。  相似文献   

10.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规则。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突破了我国传统民法理论对善意取得仅适用于动产的限制。准确理解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对于确认产权的归属、规范物权的变动、保护交易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邓绍秋 《求索》2007,(3):104-106
免责务款作为合同中的重要务款,在实践运用中非常广泛,尤其是在格式合同中。由于免责条款本身的性质特点,国家法律必须对它的制定和就用进行一定的法律干预,以维护合同契约的基本原则和交易的社会秩序。但从《合同法》本身条文来看,其对免责条款的相关问题规定并不多,还很不完善。免责条款效力的认定,应借鉴域外有关免责条款的规定,从免责条款生效的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及对免责条款效力的解释等三方面来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2.
有关合同责任制度的论著甚丰,本文主要从合同责任的效力根源着眼,论述合同责任之强制执行效力来源于当事人意思及法律规定的结合,体现着私法自治精神及价值判断、利益衡量之法政策的贯彻。  相似文献   

13.
新婚姻法关于结婚制度的规定仍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在制定民法典亲属编时予以完善。法律应明确规定直系姻亲、不同辈份的旁系近姻亲禁婚;确立婚姻公告制度,加强对结婚的公示;缩小无效婚的范围、扩大可撤销婚的范围;适当扩大婚姻无效请求权人的范围,以实现对当事人的合理救济;并严格区分无效婚与可撤销婚的法律后果,规定可撤销婚的判决无溯及效力。  相似文献   

14.
李冬 《求索》2012,(9):105-107
预约制度,可以追溯至古罗马法时代,尽管当时其仅适用于身份契约。至近现代,预约制度渐次发达,不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均有较为详细之规定。在我国,预约合同实践越来越频繁,特别是房地产的买卖,大多运用预约合同制度。然而,我国《合同法》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法之一,并没有对预约合同制度作出回应,以至于实践中预约合同的效力、归责、举证责任陷入模糊与纷争。本文在界定预约合同概念的基础上,追溯其历史演进,探究其法律支撑与制度功效,解析其核心要义并提出我国构建预约合同制度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不安抗辩权,又称拒绝权,是指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难以对待给付时,有权要求对方先为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时,依法享有的拒绝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法理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其目的在于使交易双方利益趋于平衡。诚信原则要求每个市场主体均应把守信贯穿于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守信者,法律应给予最大关怀和支持,使守信者权利切实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在市场交易的任何环节都得到实惠。不安抗辩权是市场交易中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提高整…  相似文献   

16.
从现代大陆法系合同法呈现出的五种发展趋势观之,我国《合同法》尚存在对消费合同没有专门规定、未确立情势变更原则、未建立完善的合同相对性规则例外制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未作规定、典型合同种类过少等缺陷。尽管这些缺陷可通过制定司法解释、修正或修订法律、制定民法典三种途径完善,但若想全面、彻底地解决这些问题,唯有最后一种途径最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17.
浅析合同效力的根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两大法系国家对合同效力的根源有不同的认识和规定,但无论何种认识和规定,以美国和法国为代表的两大法系国家均注意到了“合意”的物化性,体现了国家公权力对当事人意志的介入。我国学理界很少探究合同效力的根源,但也并未仅仅将当事人的合意作为合同效力的根源,而是在立法中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即“成立+合法”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效力的根源。与先进的德日民法相比,我国合同法构筑的合同行为效力制度还存在着一些缺陷。  相似文献   

18.
现行法律对快递服务合同保价条款的效力未作认定、快递服务合同损害赔偿的具体计量也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数量不断增加。快递服务合同保价条款的效力不能一味地将其认定为有效或者无效,应当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个案的特殊情况来分析判断。快递服务合同损失的计算以过错与否为标准,分别从保价与未保价的情况下分析,在保价情况下以足额赔偿为基础,发挥保价条款的设立的作用。在未保价情况下,根据快递服务公司的过错给予适当的赔偿。  相似文献   

19.
商法是有关商或一系列商事行为的法律,商事登记是商主体为了取得商事交易活动资格、进行商事交易行为而向特定的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被相应的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商法中明确规定商主体在从事商事行为时应遵循商事登记制度,这对于保障交易顺利、稳定和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从比较法的角度,结合当前中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实际,对不同的商事登记制度规定进行差异化分析,从而找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优劣之所在,并借鉴国外商事登记制度中的优良之处,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20.
对于外派船员雇佣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性法律规定和不规避法律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没有选择法律时,适用船员所服务的船舶的船旗国法。我国《海商法》修改或《船员法》制订时应专条规定外派船员雇佣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时,适用船旗国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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