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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实行对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杂费和非义务教育阶段收取学费的政策。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防止教育乱收费现象,我们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经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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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5)
<正>陕政函[2017]9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设置雁塔收费站的请示》(陕交字[2017]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在西安绕城高速南段设立雁塔(K59+536)匝道收费站。二、雁塔收费站的收费模式、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车型分类和通行费收支管理等执行西安绕城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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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排放污水的收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对排放污水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一、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有自备水厂和污水处理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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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2):38-40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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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报》2008,(10)
鄂价房服[2008]116号湖北省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你办《关于湖北省家电维修等级收费标准维修收费项目的请示》(鄂家电办[2008]06号)收悉。根据《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务例》(省人大第76号令)精神,为适应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工作的需要,规范其收费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原湖北省家用电器维修等级收费标准作补充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等级收费标准》见附表。二、附表所列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三、我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等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各家电维修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公开明示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价格及相关服务内容。四、以上收费标准自二○○八年六月一日起执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湖北省家用电器维修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1]296号)继续有效,已修订标准以新标准为准。附表: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等级收费标准湖北省物价局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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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8):21-29
【正】京发改规[2012]4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教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并就有关收费规范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本市幼儿园收费项目规范为保育教育费(收费编码:173014016)、住宿费(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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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8):51-53
建标[2014]16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培训工作,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培训活动,保证培训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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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6)
<正>鲁价格二函[2015]3号省卫生计生委:你委《关于申请血液辐照项目收费的函》(鲁卫财字[2014]120号)收悉。现将血液辐照价格函复如下:一、应医疗机构要求供应经辐照的血液,可以在血站供应价格的基础上加收辐照费。其中:辐照全血(200ml)、成分血(200ml全血制备)、单采血小板每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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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10):31-32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保护公路路产,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和《河南省价格评估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因施工、建设、违章行驶等原因受到损坏或破坏后的损失估价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受到损坏或破坏后,高速公路损失金额在1.2万元以内,干线公路损失金额在6000元以内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按《河南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赔(补)偿收费标准》和《河南省干线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赔(补)偿收费标准》进行处理,也可委托价格鉴证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高速公路损失金额超过1.2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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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6)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废止我市现行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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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12):41-4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发布省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登的内容为: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有关规章和省政府发布的规章;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普发性文件;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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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3):37-38
皖价服函[2006]142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申请将"劳动职业介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报告》(劳社秘[2006] 308号)悉。现函复如下:一、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我省6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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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2):41-4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发布省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登的内容为: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有关规章和省政府发布的规章;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普发性文件;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