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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6年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对抗制庭审模式,基本上承认了检察机关的证据展示,这对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律师阅卷难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法律对辩护方应向控方展示的证据未作任何规定,这与世界各国刑事证据展示的双向性原则极不相符.建议设立我国刑事辩方证据展示制度,从辩方证据展示的范围、时间和地点、程序及辩方不展示相关证据的后果等方面加以规定,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2.
王亚宁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39-42
从我国刑事证据展示的立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现状来看,建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展示制度已是不可回避的话题,刑事证据展示可限定于律师办理相关手续后至开庭3日前择定日期进行;刑事证据展示的时间、地点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择定在法院或检察院进行;法官作为诉讼证据展示的组织者,对违反刑事证据展示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3.
秦颖慧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07,9(3):39-40
刑事证据展示,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在庭审前依法相互展示与案件事实相关联证据的活动。我国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起诉方式由原来的全部卷宗移送式改为仅移送主要证据式。又因证据展示制度的缺失,无形中使得律师的阅卷权虚置。加之,律师在庭审举证、质证中的弱势的地位,直接导致控辩失衡,使审判失去了公正的基础。因此,建立合理可行的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是实现审判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4.
秦颖慧 《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07,(3):69-71
刑事证据展示,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在庭审前依法相互展示与案件事实相关联证据的活动。我国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起诉方式由原来的全部卷宗移送式改为仅移送主要证据式。又因证据展示制度的缺失,无形中使得律师的阅卷权虚置。加之,律师在庭审举证、质证中的弱势地位,直接导致控辩失衡,使审判失去了公正的基础。因此,建立合理可行的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是实现审判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5.
论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诉讼行为理论基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邓云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10(1):78-84
刑事诉讼行为的实体功能和程序功能是建立证据展示制度的理论基础。刑事诉讼行为的可期待性和互动性要求证据必须是控辩双向式展示的 ,并且在展示范围上 ,控方全面展开 ;而辩方不需展示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表明中国刑事司法选择了一种实物证据注重观.实物证据审查和运用规则建构的必要性包括实物证据优势的可展示性、弊端的可克服性以及规则的可建构性.实物证据审查和运用规则包括来源鉴真审查和运用规则、双观性审查和运用规则、鉴定意见诉讼性审查和运用规则以及实物证据群认证规则.理性的实物证据审查和运用应注重与其他证据的交互审查和运用. 相似文献
7.
冀祥德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2,14(3):56-59
证据转化为定案证据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证据能力 (或曰证明能力 ) ,二是证明力。在刑事辩护业务中 ,律师之辩护意见往往拘泥于案件的定性是否正确 ,证据数量是否充足 ,证据内容是否真实 ,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有无关联等 ,即证据的证明力。极少有律师会注意到证据的来源、取得方式、表现形式等是否合法 ,即证据的证明能力。诉讼实践中 ,辩护人正可从证据形式瑕疵这一证据能力问题入手 ,找到控方控诉犯罪证据链的断裂点 ,从而取得辩护的成功。 相似文献
8.
先悉权是刑事诉讼中对维护控辩平衡,促进司法公正,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有着重要作用的一项权利。律师阅卷和证据展示是当今世界各国解决先悉权问题的两种主要制度,二者各有特色。我国目前的先悉权制度还存在诸多不足,亟待改革。但在改革方向的选取上,我们既要学习先进国家的做法,又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 相似文献
9.
李飞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2,17(4):72-75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有必要建立证据展示制度,审查起诉阶段应成为证据展示的主要阶段.针对建立证据展示制度中几个有争议的问题,我国建立证据展示制度的主要程序和内容应包括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理证据展示的主要程序、内容及违反证据展示规定的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10.
傅锐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101-104
两个<证据规定>对律师辩护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从总体内容和框架来看,不仅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创新和突破,也与律师制度建设密切相关.两个<证据规定>的出台,再次凸现刑辩律师专业化与执行力问题.律师如何驾驭两个<证据规定>,如何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取证、举证和质证,既是机遇又是重大的挑战.全面了解、准确分析两个<证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