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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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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规定刑事责任的年令在刑法中的意义.从资产阶级国家和旧中国的刑事立法例来看确定刑事责任年令的方法和根据在刑法上,一个人的刑事责任的有无和大小,决定于他独立辨别是非的能力和独立确定问题的意志底有无和大小.一般说来,一个正常人生理上的成长达到一定时期时,自己的大脑对自己的行为和外界事物就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支配自已行为的能力,也就是说,自己的行为是代表了自己的意志,并且是受自已的意志所支配的.根据这种能力的有无,就产生了人对自已的行为是否应当负责的问题.假如对于完  相似文献   

2.
按照《刑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付立庆 《证据科学》2002,9(2):110-115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所确立的醉酒人应对 其触犯刑律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原则.这一原则从总体上看是正确的,但也有很多问题 值得进一步思考,如醉酒是否属于精神障碍?醉酒是否可以导致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丧失 ?病理性醉酒人实施危害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对醉酒及其后实施危害行为既无故意也无 过失的醉酒人,是否应负完全刑事责任或部分刑事责任?<刑法>条文规定得粗疏导致刑法学界在有关醉酒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上产生较大的分歧.  相似文献   

4.
单晓华 《人民检察》2005,(15):37-40
我国刑法关于醉酒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尽管简单易于操作,但不加区分地要求所有醉酒人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完全的刑事责任,有违醉酒人犯罪的复杂性这一客观事实,也存在着将犯罪和刑罚扩大化的可能性。大陆法系中的原因自由行为理论为我们解决醉酒犯罪人负担刑事责任的根据问题提供了一条崭新的思路和途径,国外关于醉酒人犯罪的立法规定对我们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我国应在立法上确立一些可供把握的具体标准,以明确不同醉酒状态下的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相似文献   

5.
<正> 我国刑法中对未成年犯刑法规范主要在第14条、44条两条之中。内容包括:刑事责任年龄段的划分、不适用死刑、处罚从宽和不满16岁不处罚责令家长管教或由政府收容教育等。对于这些规定,有些颇具争议,有些急待完善,笔者将着重阐述以下几个问题:1. 充分肯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限。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限,即行为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应达到的最低年龄。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最低年龄为14岁。近年来刑事  相似文献   

6.
<正> 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分为四种情况:一是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只对若干犯罪负刑事责任;三是不满十四岁的人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四是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在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时间,是以行为的开始还是以行为的终了时来计算,认识分歧。有的认为,从开始实施到实施终了,时间很短,不涉及跨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但有的行为,从开始实施到实施终了有一段时间和过程,其行为又是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则涉及到跨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如行为开始时,行为人不满十四岁或十六岁,而行为终了时则已满十四岁或十六岁,或犯罪行为开始时不满  相似文献   

7.
张伟 《江淮法治》2014,(2):27-27
正女童摔婴事件一出,很多专家在网上呼吁降低《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笔者认为这种"以暴制暴"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  相似文献   

8.
一、量刑情节中的人的年龄 刑罚的目的是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教育改造罪犯,预防犯罪。要达到这一目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性质和意义具有辨识能力,同时还具有控制自己实施或不实施这种行为的能力。这就是行为人对其行为负担刑事责任的责任能力。这种责任能力的形成和发展,虽然受到社会环境、风俗习惯、气候、教育程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第15条第3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这里的醉酒,是指生理性醉酒,即由于饮酒过量,超过饮酒者正常的承受能力,导致饮酒者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丧失或减弱的状态.那么,既然由于过量饮酒,行为人减弱甚至丧失了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为什么法律还要规定其应当负刑事责任呢?这就是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问题.有感于我国刑法学界尚未圆满地解决这个问题,特撰文略抒己见,就教于刑法学界. 关于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在西方刑法理  相似文献   

10.
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是刑法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内地与台湾地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都规定了非刑罚处理方法,但是无论是对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者实施危害行为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还是对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之未成年人犯罪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两岸相关的规定都不尽相同。台湾地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规定得比较具体,在刑罚种类和刑罚裁量的适用等方面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这些特殊规定对大陆刑法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论生理醉酒犯罪的刑事责任——比较、分梳与改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醉酒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是我国《刑法》第18条第 4款所确立的醉酒人应对其触犯刑律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原则。这一原则从总体上看是正确的 ,但也有很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 ,如醉酒是否属于精神障碍 ?醉酒是否可以导致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丧失 ?病理性醉酒人实施危害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对醉酒及其后实施危害行为既无故意也无过失的醉酒人 ,是否应负完全刑事责任或部分刑事责任 ?《刑法》条文规定得粗疏导致刑法学界在有关醉酒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上产生较大的分歧。司法精神病学的实证研究表明 ,酒精可以引起精神障碍。…  相似文献   

12.
刘喆 《法制与经济》2008,(13):74-75
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是刑法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内地与台湾地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都规定了非刑罚处理方法,但是无论是对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者实施危害行为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还是对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之未成年人犯罪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两岸相关的规定都不尽相同。台湾地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规定得比较具体,在刑罚种类和刑罚裁量的适用等方面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这些特殊规定对大陆刑法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之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刑法只规定了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 ,这是不完善的。从自然规律、刑罚目的等各方面进行考察 ,刑法都应规定刑事责任的最高年龄。在完善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时 ,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无刑事责任的年老者的危害行为的处置可参照对未成年人危害行为的处置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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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据统计,我国目前已有精神病人一千多万,其中约有一百多万游荡在社会,危害社会治安。虽然我国刑法规定对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部分人危害社会治安的问题十分严重。他们有的杀人,甚至一次就杀死、杀伤数十人;有的放火、爆炸;有的毁坏、拿取公私财  相似文献   

15.
刑事责任能力,就是指一个人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能够自觉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和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能力。在通常情况下,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就自然具备了这种能力。但是,人的这种能力会因患病(主要是精神病)而受到影响,甚至完全丧失。所以,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  相似文献   

16.
青少年犯罪低龄化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这一特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的情况日益增多,具有一定的严重性。因此,针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研究也越发重要,并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确定精神病人在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后是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他实施危害行为时候的辨认、控制能力是否处于“不能”状态。辨认、控制能力,即辨认自己行为的意义、性质、作用、后果并加以控制的能力;不能辨认、控制,即丧失辨认自己行为的意义性质、作用、后果并加以控制的能力。本文试以危害行为为主轴,通过对行为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征等不同侧面的剖析,来揭示辨认、控制能力的存在与否。一、危害行为有无主…  相似文献   

18.
醉酒是指入由于饮酒过量而引起一定程度的缺失辩认和行为失控的状态。其从表现形式上千奇百怪,而醉酒后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即成为酗酒人。对酗酒人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否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应否承担全部刑事责任还是减轻其刑事责任,各国的规定不尽一致。日本在审判实践中的判例认为,醉酒处于心神耗弱状态,这时实施犯罪,应按《日本刑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刑;联邦德国酗酒人可把醉酒做为辩护理由之一。这说明,醉酒在以上国家可以作为减轻刑事责任的一种情节来考虑。然而,有的国家在处理酗酒人的犯罪行为时,与以上态度截然相反。如苏联,不仅规定对酒醉状态中犯罪的人,不免除刑事责任”(《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十二条),还规定在酒醉状态中的犯罪是一种加重责任的情节。我国(《刑法》第十五条第三款)则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冯锐 《法学研究》1983,(1):44-48
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时,必须承担刑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刑法上称之为刑事责任。确定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就是行为人必须是达到一定年龄和精神正常的人。  相似文献   

20.
本文案例启示:单位意志与个人意志的区分需从单位是否具备适格性、意志性、组织性以及程序性等方面进行判断。个人借助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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