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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对不制作、不送达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是否须经复议才可提起行政诉讼?编辑同志:某乡政府对衣民曾某进行治安行政处罚时,没有制作、送达处罚决定书,曾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讨论该案能否受理时,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冲华...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各地陆续开始在食品安全领域使用黑名单管理措施,通过对黑名单的管理来加强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的重点监管.但在黑名单管理措施受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青睐的同时,我们应思考这种管理措施的性质,特别是经营者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的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尤其需要探讨.根据各地关于黑名单管理措施的规定,可以将食品安全领域的黑名单管理措施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处罚行为,另一种是行政事实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事实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可以对行政事实行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政处罚行为属于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受案范围,可以对此种类型的黑名单管理措施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3.
董嗥 《中外法学》1991,(2):71-73,79
<正> 1990年12月4日至7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在郑州市召开了行政诉讼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与会代表就行政诉讼法颁布一年多来理论界和实际部门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下面择其要者,从六个方面予以介绍: 一、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问题 (一)行政处罚.目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在100种以上,如停止供油、责令限期治理、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不准报考等,均不在行政诉讼法所列举的范围之内.对于这些处罚行为引起的争议是否可以受理呢?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凡是行政机关依照行政管理关系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的制裁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后,行政强制措施已成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重要部分,对其作进一步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一、研究行政强制措施的意义(一)在行政诉讼中的意义。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2项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见,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一样,都是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表现形式,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有些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当作行政处罚去审理,无法对案件涉及到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和成立要件作出正确的认定,导致错判。  相似文献   

5.
行政处罚作为最严厉的行政管理手段,面广量大,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占了绝大部分比例。因此,对行政处罚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行政诉讼中对超过时效的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撤销,申请执行的则不能执行,以切实维...  相似文献   

6.
我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增设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其中第82条规定了简易程序的适用方式和案件范围。比较法视野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方式主要有:当事人选择适用、法院受立法概括性限制的裁量适用、法院受立法列举性限制的羁束适用,以及该三种方式的综合适用。第82条采取综合适用方式,不过这种方式并不意味着是最科学合理的。第82条还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但在列举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类型时,归类标准不统一,导致列举的三类案件的外延有交叠现象。此外,列举的第三类案件与前两类案件在性质上明显不协调。这些不足尚待未来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行政处罚法》等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这里采取的是列举省略法,在列举了三种典型的情形后用“等”字表示省略。这是针对当前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而设定的范围,因为乱罚款是当前的社会通病,停产停业、吊销证照是行政处罚中较为严厉的。但是,社会生活丰富多彩,行政处罚也  相似文献   

8.
众所周知,行政处罚在行政执法当中是最常用的法律手段。它是国家主管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泱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行政制裁。它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一项就是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诉讼的法律规定。可见,行政处罚在受案范围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纵观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的受案情况,不难看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在行政诉讼中占有绝对优势。为此,本人仅就“因不服行政处罚引起行政诉讼”这一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发表两点意见,以求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9.
正确认识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模式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于狭窄,这与人们把《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混合式受案范围的基本制度视为实际上的列举式制度不无关系。本文认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混合式,是概括肯定与列举排除的混合,更近于概括式而非列举式。因此,要保护的权利就是全面的合法权益,而不仅限于人身权与财产权,《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肯定列举只有举例与细化的作用,而不具有限制或划定受案范围的性质。文章着重从立法原则、逻辑结构、诉讼与复议关连性以及行政诉讼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权利保护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修订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0.
某区公安分局于2001年月14日以殴打他人为由对曹某处以治安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曹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治安管理申诉裁决书”维持了区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曹某仍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在开庭审查被告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程序合法性时,被告向法庭出示了2份证据:1、被告所属某派出所于2001年5月14日对原告曹某所作的“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该告知笔录采用的是统一印制的固定格式用纸,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相似文献   

11.
"其他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目前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数量多,分辨难度大,大量本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的行为被误认为"其他行政处罚"。对"其他行政处罚"的准确认定直接关系到法律的适用和行政诉讼管辖的确定。"其他行政处罚"制度存在的合理尚值得质疑,这是因为对行政处罚采取纯形式标准的分类所致。将来的行政立法应当取消,至少需要限制"其他行政处罚"制度。  相似文献   

12.
<正>笔者认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一、改进受案范围的立法方式现行行政诉讼法第11条采用肯定的方式列举了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第12条又采用了否定的方式列举了不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列举方式的特点是清晰、明确,但不能穷尽所有事项,因而具有封闭性,由此造成的问题是那些处于肯定和否定范围之外的行为能否进入行政诉讼就成了盲区,从而产生争议。为使受  相似文献   

13.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原、被告以外的所有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践中,第三人的具体表现复杂、多样,下面,笔者结合自己的行政审判实践,略谈拙见,以期抛砖引玉。实践中,常见的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一些:1.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与受害人互为第三人。当被处罚人不服行政处罚而提起诉讼时,受害人是第三人;当受害人不服行政处罚而提起诉讼时,被处罚人是第三人;但当被处罚人与受害人均不服行政处罚,均提起诉讼时,法院可以将这两个独立的案件合并审查,将起诉的被处罚人与受害人均列为原告,这时就…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假定不予审查的立法模式下,现行《行政诉讼法》采用概括式和肯定、否定列举式的方式界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有颇多限制,这极大限缩了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也使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边界不甚明确.在《行政诉讼法》的首次大修中,受案范围的修改正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本文通过对新旧两部《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受案范围的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厘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边界,并结合理论分析和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阐释两部法律的不足之处和新法相较于旧法的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15.
作为一个动态过程,行政处罚由设定(立法)、实施(适用与遵守)和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三个环节所构成,每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程序。行政处罚实施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处罚依法所采取的形式、顺序、方式和步骤。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机制的现状入手,列举了外国对抽象行政行为诉讼制度的有关规定,说明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必要性,论证了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的可能性,并对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制度为司法权监督行政权奠定了基础。行政诉讼法所确立的四种判决形式体现了司法权的监督范围和监督方式。就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案件而言,维持、变更和撤销判决完全可以达到监督的目的,被告行政机关似乎也无规避法院监督的空子可钻。但行政许可案件则不然,对...  相似文献   

18.
实施行政处罚法与完善行政审判方式曲枫行政处罚与司法审查力度的失衡理论上,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管理关系,对违反强制性义务、破坏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实施的行政惩戒措施,而行政诉讼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行政机关不法侵害后,诉诸法院请求救济...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姬亚平 《河北法学》2004,22(7):150-153
首先,分析了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价值基础和确立原则,然后,分析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与确立模式上的缺陷,指出受案范围过窄已成为行政诉讼法的最突出的问题,应当使用概括式加上否定列举式重构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再次,主张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取消行政终局行为。最后,还应当从法律所保护的行政相对人利益角度、当事人角度和司法审查的内容等角度扩大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  相似文献   

20.
●监察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对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的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监察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一、监察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对违法行政处罚、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实际工作中,监察机关如果超越职权,也有可能做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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