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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1):81-81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一、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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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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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7,(1)
<正>(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按照党中央批准的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总体方案,为加快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构建科学规范的军官制度体系,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军官职务等级、军衔、职务任免、教育培训、待遇保障、退役安置有关规定。具体办法和试行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组织制定和予以明确。改革措施成熟后,及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本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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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锦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1):20-2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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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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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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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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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6)
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特作如下决定: 第一条 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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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31)
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特作如下决定:第一条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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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7,(6)
<正>(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批准的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关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党中央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集中统一领导,调整领导指挥体制、优化力量结构编成、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现代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人民武装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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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该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决定废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同时决定还明确规定,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有效;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解除收容教育,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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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2)
正(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政策落地,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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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4)
<正>(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第十二届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