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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应当有效遏制司法鉴定中重新鉴定的无序状态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在司法鉴定制度中重新鉴定是检验和纠正鉴定结论有效途径,由于我国司法鉴定体制及立法的不足,重新鉴定不仅没有发挥其在司法实践中应有的功能,反而成为影响公正与效率的固疾。法律中对重新鉴定相关规定的欠缺是重复鉴定现存诸多问题的根源。本文在分析了重复鉴定立法成因的基础上,对重新鉴定制度的法律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完善鉴定决定机制,规范法官审查、采信鉴定结论的程序,健全重新鉴定的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2.
探索“鉴定结论打架”的出路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鉴定结论打架"困局是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一大顽疾,其弊害甚大.理性分析这种现象的生成,探索"鉴定结论打架"的出路.笔者认为惟有建立"一元化"司法鉴定体制,规范重新鉴定程序,统一司法鉴定标准,确保鉴定人出庭作证,才能走出困局.中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出路亦在于此.  相似文献   

3.
司法鉴定质证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的重要权利,是鉴定意见成为裁判依据的必经程序。我国现有的司法鉴定体制缺乏统一性,对司法鉴定质证流于形式,影响鉴定结论的质证效果。本文分析了司法鉴定质证的内容,介绍质证的方法,并对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的条件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4.
在刑事司法鉴定中,强调程序人道价值是必要的。在刑事司法鉴定程序人道体现在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的启动权,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鉴定事项的知恶权;对鉴定结论的质证权,鉴定辅助人的援助权等。这些权利的实现,就是程序人道的迈进。  相似文献   

5.
构建我国司法鉴定程序制度初探   总被引:7,自引:2,他引:5  
本文在分析我国司法鉴定程序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司法鉴定程序制度的基本原则,并阐述了组成司法鉴定程序制度的鉴定的委托与受理、鉴定与实施、鉴定结论的出具、鉴定人出庭等环节和鉴定管辖、鉴级(次)制度、鉴定评估等鉴定实施管理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6.
鉴定结论是诉讼证据之一,修改后的《刑诉法》把人身伤害重新鉴定的权利交给了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以至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造成了鉴定程序和范围的混乱。本文就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医学鉴定的概念及其职责范围进行了粗浅的探讨。旨在如何理顺、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为司法实践提供科学、客观的证据。  相似文献   

7.
司法鉴定若干理论问题研究(2)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1998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论文 )第四章 司法鉴定制度第一节 司法鉴定制度的概念与分析司法鉴定制度从狭义上讲 ,仅指进行鉴定的程序制度 ;从广义上讲还应包括 ,作为诉讼证明制度一部分 ,对司法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和运用的制度。前者是对鉴定活动而言的规则 ,后者是对证明而言的规则。这些规则的首要目的就是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真实性。司法鉴定的专门性、司法鉴定结论失真的隐蔽性不仅使鉴定本身只能由专门的鉴定人员来完成 ,而且在运用司法鉴定结论的诉讼证明活动中对鉴定结论的审查也只能由具有相关学科专门知识的人员来完成。因此 …  相似文献   

8.
从科学角度来看,在刑事诉讼的司法鉴定中,正确鉴定结论只有一个。同一事项出现了不同的鉴定结论只能说明鉴定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发生了偏差。现有的鉴定和诉讼体制,造成只有通过重新鉴定,才是纠正错误鉴定结论、获得正确鉴定结论的唯一选择和途径。而同一事项反复鉴定,在诸多。方面也产生大家有目共睹的负面影响,严重影响和制约着诉讼活动正常开展和案件判决后的诉讼效果、社会效果。所以必须对同一事项的鉴定次数进行限定。  相似文献   

9.
吴剑锋  孙东东 《证据科学》2001,8(4):232-238
第四章司法鉴定制度 第一节司法鉴定制度的概念与分析 司法鉴定制度从狭义上讲,仅指进行鉴定的程序制度;从广义上讲还应包括,作为诉讼证明制度一部分,对司法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和运用的制度.前者是对鉴定活动而言的规则,后者是对证明而言的规则.这些规则的首要目的就是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真实性. 司法鉴定的专门性、司法鉴定结论失真的隐蔽性不仅使鉴定本身只能由专门的鉴定人员来完成,而且在运用司法鉴定结论的诉讼证明活动中对鉴定结论的审查也只能由具有相关学科专门知识的人员来完成.因此,司法鉴定制度不仅要对鉴定活动进行规范,而且要以运用鉴定结论的证明活动进行规范.本文所称司法鉴定制度为广义的概念. 目前对司法鉴定制度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司法鉴定体制、鉴定人、鉴定的程序制度和鉴定标准化方面.应当说这已经奠定了司法鉴定的基本理论框架,但从总体上讲,还不够深入,值得进一步探讨. 第二节外国司法鉴定制度分析 与法系的划分相似,由于社会、历史背景不同,各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大体上也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德国、日本、前苏联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司法鉴定制度,即大陆法系的司法鉴定制度;二是英国、美国以及英联邦国家的司法鉴定制度,即英美法系的司法鉴定制度.两大法系之间的司法鉴定制度差别甚大,而法系内部各国的司法鉴定制度也有许多不同.限于篇幅,这里不再细分而一并讨论.  相似文献   

10.
第四章司法鉴定制度 第一节司法鉴定制度的概念与分析 司法鉴定制度从狭义上讲,仅指进行鉴定的程序制度;从广义上讲还应包括,作为诉讼证明制度一部分,对司法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和运用的制度.前者是对鉴定活动而言的规则,后者是对证明而言的规则.这些规则的首要目的就是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真实性. 司法鉴定的专门性、司法鉴定结论失真的隐蔽性不仅使鉴定本身只能由专门的鉴定人员来完成,而且在运用司法鉴定结论的诉讼证明活动中对鉴定结论的审查也只能由具有相关学科专门知识的人员来完成.因此,司法鉴定制度不仅要对鉴定活动进行规范,而且要以运用鉴定结论的证明活动进行规范.本文所称司法鉴定制度为广义的概念. 目前对司法鉴定制度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司法鉴定体制、鉴定人、鉴定的程序制度和鉴定标准化方面.应当说这已经奠定了司法鉴定的基本理论框架,但从总体上讲,还不够深入,值得进一步探讨. 第二节外国司法鉴定制度分析 与法系的划分相似,由于社会、历史背景不同,各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大体上也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德国、日本、前苏联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司法鉴定制度,即大陆法系的司法鉴定制度;二是英国、美国以及英联邦国家的司法鉴定制度,即英美法系的司法鉴定制度.两大法系之间的司法鉴定制度差别甚大,而法系内部各国的司法鉴定制度也有许多不同.限于篇幅,这里不再细分而一并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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