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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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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我国犯罪一直呈上升态势,刑事司法工作压力巨大。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研究非犯罪化的立法路径对我国刑法体系的完善和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刑法的进步和完善应遵循犯罪化和非犯罪化的双向思维模式。非犯罪化的立法路径是探讨如何在立法层面实现我国刑法的非犯罪化。我国非犯罪化的立法路径可从四方面进行设计:一是活化传统容隐制度;二是强化“但书”的出罪机能;三是增设正当化事由:四是确立无被害人犯罪的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   

2.
犯罪化包括刑事立法上的犯罪化和刑事司法上的犯罪化。立法上的犯罪化是解决前实定法上的实质犯罪的犯罪化问题,司法上的犯罪化是实现实定法上的形式犯罪的犯罪化问题。立法上的犯罪化基准其根据是行为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其原则是刑法的谦抑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司法上的犯罪化基准其根据是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其原则是刑法的谦抑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相似文献   

3.
非犯罪化的途径及我国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犯罪化是现代刑事政策发展的主题方向之一,它代表着刑法人道、刑法谦抑的当代价值追求。实现非犯罪化有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上的途径。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分析,我国在实践非犯罪化的政策上应以司法途径为主。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科学的经济犯罪刑事政策是有效应对当前经济犯罪高发态势的关键,我国经济犯罪刑事政策在总体上呈现"厉而不严"的特点,过于依赖刑罚的作用。对经济犯罪刑事政策的调整应坚持广义的刑事政策观,以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社会经济政策作为经济犯罪刑事政策的基础,在立法上犯罪化和非犯罪化并重并注重刑罚的轻缓化,在司法上抓大放小。  相似文献   

5.
非刑事化处置是一个广泛的系统,凡是能够实现刑罚目的,不予定罪、不予处罚或不予实际监禁的一切实体或程序措施都可纳入非刑事化的范畴。我国刑法犯罪构成较为严格。立法中存在重犯罪,轻刑罚的倾向,司法理念上重实体、轻程序,刑事诉讼程序的制度尚不完善。因此,我国非刑事化处置的路径和构建重心在刑法中应当是刑罚的设置和具体运用;在刑事诉讼程序上应当强化和细化程序法的制约功能,增强对刑罚的限制功能。  相似文献   

6.
王维 《政法学刊》2006,23(5):80-84
刑事诉讼中,国家追求的目标是追究和惩罚犯罪,而对被害人来说可能更关注自身受损利益的恢复和补偿。然而,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对保障被害人权利方面的立法非常有限,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护。应借鉴西方国家维护被害人求偿权的立法和实践,结合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际,主要从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救济切入,从立法上完善刑事被害人对犯罪追诉权的法律保护,在司法上完善执行阶段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的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7.
严励 《北方法学》2011,5(3):83-99
刑事政策的横向结构是指刑事政策体系内各分系统之间的关系。刑事政策的分系统是指刑事惩罚政策和社会预防政策。刑事惩罚政策是指国家机关运用刑事法律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一切手段、方法和措施,包括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和刑事执行政策。刑事立法政策是指在刑事立法中的策略、方针和原则,是刑事立法的灵魂。刑事司法政策是指导刑事司法实践的具体指导思想和策略原则。刑事执行政策是指导刑事执行实践的具体指导思想和策略原则。当代刑事惩罚政策已经出现了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和轻刑化、非监禁化和行刑社会化以及两极化的发展趋势。社会预防政策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对犯罪的控制和预防产生影响的具体措施、策略和方法。社会预防政策可以分为宏观预防政策与微观预防政策。在社会转型期,社会预防政策也应进行合理的调整。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中,国家追求的目标是追究和惩罚犯罪,而对被害人来说可能更关注自身受损利益的恢复和补偿。然而,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对保障被害人权利方面的立法非常有限,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护。面对我国刑事被害人存在的诸多问题,需从立法上完善刑事被害人对犯罪追诉杈的法律保护,并在司法上完善执行阶段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本文首先论述了犯罪动机的一般理论;其次通过介绍国外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认为国外的相关经验可以为我国刑事立法采用,最后,对犯罪动机立法化进行思考,分析了立法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和刑事司法特点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0.
随着刑事立法的演进,我国的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行政犯成为我国刑事治理的主要对象。在二元制裁结构不变的框架下,围绕行政犯双重违法性的本质,应当按照刑事追诉宽严相济、行政处罚从严追究原则,在立法层面妥善处理犯罪化与去犯罪化的关系,优先完善作为前置法的行政法;同时,尽可能在规范层面明确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按照比例原则合理配置行政处罚与刑罚的量。在司法层面应当摒弃必罚主义,确立治理导向的司法观,坚持实质犯罪论,对行政犯充分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体系中更多综合运用刑罚手段和非刑罚手段处理犯罪,尤其要破解好二元制裁结构下程序出罪后的行政处罚等非刑罚处理措施衔接难题,实现更好犯罪治理。  相似文献   

11.
郭理蓉 《河北法学》2008,26(4):111-115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我国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都主要出于现实主义的考虑。为适应宽严相济政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合理划定犯罪圈,应当树立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并轨运行的理念,一方面要严密法网,另一方面,对微罪行为予以宽容。转型期社会现实决定了我国的犯罪化进程仍将继续。司法上的非犯罪化将是我国目前及今后非犯罪化的主要途径,《不起诉标准》就属于这方面的实践。  相似文献   

12.
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安乐死出罪机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合法化与非犯罪化之间是有界限的 ,非犯罪化包括法律上的非犯罪化与事实上的非犯罪化 ,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对安乐死予以法律上的非犯罪化的条件 ,对我国安乐死行为应予以事实上的非犯罪化处理 ,对安乐死进行事实上的非犯罪化的适用条件应严加限制。  相似文献   

13.
刘守芬  韩永初 《现代法学》2004,26(3):98-105
非犯罪化、非刑罚化是现代刑法改革的重要议题之一。但是,关于非犯罪化、非刑罚化的合理性问题仍需进一步加以研究。过去,学者们往往从某些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角度,来论证使这些行为非犯罪化的合理性问题。本文认为,使一些行为非犯罪化的主要不是因为这些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是因为刑法能否对这些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另外,有些学者认为报应刑理念是与非犯罪化、非刑罚化相冲突的,要实现犯罪化、非刑罚化必须放弃报应性理念。本文认为,非犯罪化、非刑罚化与报应刑理念并不冲突,用报应刑理念完全可以解释非犯罪化、非刑罚化的合理性问题。  相似文献   

14.
1997年新刑法把流氓罪分解为几个罪名,这被认为是"中国同性恋的非罪化"。非罪化和"无受害人犯罪"是有紧密联系的。新刑法修订过程中关于非罪化争论的单向度理解,把非犯罪化主要理解为轻微违警罪的"非罪化"是大大忽视了"非罪化"更广泛的内涵。立法者并没有为同性恋正名的意图,同性恋权利的支持者却愿意那么去解读。同性恋社群中把流氓罪的消失看成是一个事件,是因为这个罪里边承载了太多的内容,正是因为有了身体的"感同身受"才有了对于刑法修改的过度诠释,才需要这样一个事件来为身体的后遗症进行治疗。"非罪化"的说法不过体现为同性恋者为了逃避流氓污名,对一些西方的象征性符号进行挪用,运用强势话语来论证同性恋权利的正当性。这是一种话语策略,这种策略可能遮蔽了中国对于同性性行为的"罪"和"非罪"并不敏感的事实,但是对于同性恋者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来讲,也具有针对性。  相似文献   

15.
逯星 《政法论丛》2013,(4):122-128,F0003
针对实践中大量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醉驾案件,无论基于刑法性质、刑法效益,还是基于刑法机能,皆有司法出罪的必要。司法机关以《刑法》第13条但书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法律和政策依据,使醉驾出罪成为可能。具体到醉驾出罪的实务运作,盗窃罪司法解释提供了出罪的模式范本;应在主客观相统一基础上,综合考虑醉酒、道路、驾驶、车辆状况、后果、动机等因素,设定出罪标准;出罪不仅可在审判阶段实现,在立案、侦查、起诉等刑事司法环节也可完成。  相似文献   

16.
从“有法必依”到“公正司法”喻示着一种刑事司法观的应然转变:放松了司法者对法律文本本身严格服从的要求,更加强调文本之外的个案公正、合情理等实质合理性依据。这对破解当下具有普遍性的法条主义裁判思维,无疑是一种很好的政策支持和启发。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本意进行合乎逻辑的推演,绝不能推导出“法有明文规定即可定罪处罚”的结论。韦伯关于中国古代司法系“卡迪”模式(即“非理性”)的论断具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及合理性,这种卡迪模式对实质公正的追求具有目的正当性,不宜将此简单视为“恣意司法”的代名词,其中体现的能动性判断具有司法出罪维度的意义。在目前刑法体系下,法的公正价值与法的安定性并不存在冲突,出罪的理论依据与规范依据完全可以得到恰当融合,但在法适用中需要缓和法的命令性要求。恰当的说理论证是嫁接法的安定性与个案公正的纽带,该过程实际上是将合情理、合目的等价值考量揉入刑法文本的理解、适用及说理论证过程当中。  相似文献   

17.
论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是现代西方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刑事司法制度。其基本功能和价值在于保证国家对重大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过相关的案例 ,但是由于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研究的匮乏和立法的缺失 ,造成了实践的处理与现行法律规定的不相协调。因此 ,应结合我国具体的法治情况 ,借鉴外国有关该制度的立法成果 ,构建我国的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18.
从立法的角度看,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无疑是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巨大进步,甚至有人把它说成是刑事诉讼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不为过。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就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中国刑事辩护制度所引起的实质性影响而言,不仅不是巨大进步,而且是严重倒退。中国的刑事辩护正面临着让立法者始料不及的艰难困境。中国目前的辩护制度状况尚无法满足辩诉交易中国化的基本要求。只有实现中国辩护律师队伍的专业化,赋予中国律师必要的辩护权利和执业保障权利,才能使得辩诉交易在中国移植后,被告人有适格的辩护律师提供帮助,以确保其在控辩协商中得到公平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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