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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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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涛 《法治与社会》2008,(12):18-19
8月25日,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认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需要追究网络“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志刚提出,“网上通缉”、“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样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因此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2.
人肉搜索最早诞生于2001年的猫扑论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并不必然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肉搜索本身不存在是否犯罪的问题,我国刑法对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和公民个人信息的人肉搜索已有相关规定,没有必要将人肉搜索的入刑予以单独规定,只有当行为人采取人肉搜索的方式侵犯了他人隐私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时才涉及纳入刑法规制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人肉搜索"最早诞生于2001年的猫扑论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并不必然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肉搜索"本身不存在是否犯罪的问题,我国刑法对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和公民个人信息的"人肉搜索"已有相关规定,没有必要将"人肉搜索"的入刑予以单独规定,只有当行为人采取"人肉搜索"的方式侵犯了他人隐私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时才涉及纳入刑法规制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刑法》分则罪名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也新增了一些罪名,这将对刑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重大影响。在分组审议草案时,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需要追究网络"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而社会各界对人肉搜索是否入罪存在异议。本文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最新规定为出发点,探讨了"人肉搜索"行为的入罪问题。  相似文献   

5.
从刑法的谦抑性看“人肉搜索”的入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 "人肉搜索"作为网络信息时代的产物,[1]在宣扬惩善扬恶的社会正义,承担大众道德评判功能的同时,也屡屡出现对公民私权利的恶意侵犯.2008年8月25日,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提出,"网上通缉"、"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6.
人肉搜索问题与刑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曙光 《行政与法》2010,(3):102-105
学界关于隐私权的内涵、隐私的利用以及与其他权利的冲突如何界定并没有完全达成一致,我国对隐私侵权的构成要件也未有实体法的规定。姓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交往中的个体识别标志,而非单纯的个人隐私。人肉搜索可以细分为不同的阶段,前期单纯的搜索他人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的行为,与其后参与搜索者实施的侮辱行为应区别对待,不能笼统的认为人肉搜索行为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作为一种新兴的信息获取手段,其存在有许多积极的社会意义,不能因噎废食一概加以否定。在民法未对隐私的内涵做出明示的规定,行政法未满足公民应有的知情权之前,不宜运用刑法手段调整人肉搜索问题。  相似文献   

7.
人肉搜索作为网络信息时代的产物,它在宣扬惩善扬恶的社会正义的同时,也屡屡出现对公民私权利的恶意侵犯。本文以人肉搜索是否应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为视角,探讨刑法的谦抑性思想问题。人肉搜索由于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人肉搜索行为进行刑罚处罚,会导致禁止对社会有利的行为;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也会遭遇现实的操作障碍,因此,将人肉搜索入罪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而采取刑罚之外的手段进行处理则更为恰当。诸如人肉搜索之类的许多社会问题,若诉诸于道德、信仰以及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手段可以充分解决的话,就不需要动用刑罚这种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相似文献   

8.
"人肉搜索"本身只是一种搜索方式,具有中立性,但是"人肉搜索"存在侵犯他人隐私,泄漏他人个人信息的可能,因此需要对"人肉搜索"一分为二地看待,对于一般的"人肉搜索"行为,不应禁止,但是同时应该将"人肉搜索"置于隐私权保护的视角下进行考察,对于侵犯个人隐私,泄漏个人信息的"人肉搜索"行为,应该予以禁止,满足私权利保护的需要。  相似文献   

9.
略论“人肉搜索”的刑事规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人肉搜索是一种借助网络平台寻找具体的人或事的搜索方式,其通过网络对特定个体的信息公开,使这些信息处于不特定多数人可知的状态,使个体的隐私权受到侵犯。从现行立法来看,人肉搜索的部分行为类型可以成立诽谤罪、侮辱罪或国家机关等工作人员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相似文献   

10.
如今当红的“人肉搜索”风潮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众追求社会公平公正的意识,满足了公民对信息批露公开公正的要求,但在“人肉搜索”中公开的个人信息,属于隐私权的范畴,“人肉搜索”过程中的不适当的行为很容易侵犯到他人的隐私权.本文通过对“人肉搜索”现象及隐私权界定的分析,探讨了“人肉搜索”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依据以及司法救济途径,简析如何把“人肉搜索”这把双刃剑收为己用,真正做到对隐私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人肉搜索作为网络新生现象,不仅带来了交际模式的变化,同样也产生了新的违法犯罪样态。本文在刑法背景下深入分析人肉搜索不同的行为类别,以期更好的判断侵害他人法益的人肉搜索行为。  相似文献   

12.
韩晔 《法制与经济》2010,(13):89-89,100
“人肉搜索”作为后起的新兴的网络技术手段,尽管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将个人信息在网上传播,导致被传播者的个人安宁遭到破坏,那就超越了法律的规定,存在侵犯公民隐私的问题。本文从“人肉搜索”的现状入手,分析“人肉搜索”所涉及到的侵权问题,积极寻求解决对策,在切实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发挥“人肉搜索”的证明作用。  相似文献   

13.
公民个人信息关系到公民个人人格、财产等诸多权益,现实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日益频繁和严重。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一直以来就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较为全面的阐述了《刑法修正案(七)》中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款,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提出建议,以期完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4.
在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如何纳入刑法规制的问题上,存在解释论与立法论、合设模式与分设模式、重罪模式与轻罪模式的选择。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是指不存在公共利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情况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情形,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知情同意规则或者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方式,使用已经掌握的他人个人信息实现其特定目的的行为。该行为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涉个人信息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流转行为)不同质,且侵犯的法益具有独立性,故不能通过刑法解释而应通过刑法立法将其入罪。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侵害的法益是个人信息使用决定权,不同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个人信息流转决定权),其社会危害性程度也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别,不宜将其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类型予以规制,应对其单独设罪配刑。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入罪配刑应采重罪模式还是轻罪模式,应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刑法分则已有的立法逻辑等因素。基于我国刑法针对特定对象的非法使用行为入罪配刑的立法逻辑等考量,对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入罪配刑宜采轻罪模式。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专门增加规定,明确提出要追究泄露、窃取、收买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然而,究竟哪些公民的个人信息、哪些主体掌握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会成为刑法规制的范围呢!本文将从刑法修正案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为切入点对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中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分析、界定。  相似文献   

16.
根据刑法和《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比较丰富,其中,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具体是指违反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出售是指以获得对价的商业目的或者经济利益为目的,将自己掌握的公民信息非法出卖给他人,从中牟利的行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排除了合法提供的行为;窃取是指通过秘密方式取走公民个人信息的载体而获取个人信息;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是指以窃取以外的方法没有法律依据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从立法超前性的角度考虑,目前可以将非法采集或者收集(包括骗取、利诱、胁迫、非法购买、非法持有)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处理(包括非法披露、更改、转移、冒用)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化。同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包括接受行为,主要是购买行为。  相似文献   

17.
当前,因个人信息被侵犯而引起的频繁的骚扰电话、短信干扰着公民的正常生活;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实施的绑架、盗窃、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影响着社会治安秩序。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相似文献   

18.
陈晨 《法制与社会》2011,(32):188-190
"人肉搜索"这一现象存在明显的规范化和法治化的需求,而我国现行的以民法为基础、行政法为衔接、刑法为后盾的复杂法律框架存在固有的制度性缺损,无法为潜在被害人提供顺畅的救济渠道和充分的法律保护,因此有必要提高对公民隐私权及相关权利的公法尤其是刑法保护。具体的措施应包括降低此领域的起刑点,充分发挥刑法的一般预防作用,将虚拟世界中"人肉搜索"行为纳入到现实世界的法治秩序,充分发挥其积极社会功能,避免其沦为"广场道德"和"暴民政治"的工具。  相似文献   

19.
王军 《法制与社会》2011,(6):203-203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和网络技术迅速普及,人们在享受网络给我们带来的快捷、便利同时,其个人隐私也容易受到来自网络的巨大威胁,"人肉搜索"行为就是最典型的例证。如何对"人肉搜索"进行合理、合法的规制,防止网络行为的泛滥化和网络暴力化,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就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论“人肉搜索”在侦查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梦茹  翁里 《犯罪研究》2010,(3):48-53,62
“人肉搜索”是网上侦查的有力工具,其在彰显公序良俗的同时,亦在挑战现行法律的道德底线。“人肉搜索”犹如一把双刃剑,既是侦查机关侦破案件的有力武器,同时也对公民的隐私权构成了巨大的成胁。笔者建议在法律的规制之下,才能将“人肉搜索”这种获取信息的方式运用于犯罪侦查实践;对于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违法“人肉搜索”行为应当禁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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