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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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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日东海争端及其解决的前景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朱凤岚 《当代亚太》2005,72(7):3-16
中日两国间在东海问题上的争端主要包括东海海底油气资源、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归属以及东海海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之争.这些争端之间虽然盘根错节、互相制约,但并非无解决良策.本文从历史与国际海洋法的角度,分析中日东海争端的缘由,阐释两国在东海划界问题上的不同主张以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划界中的效力问题,并结合目前中日东海争端的现状,探讨解决该问题的前景.  相似文献   

2.
论当前中国和平维护南海权益的国际环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10年以来,在美国高调介入南海地区事务以及越南推动南海问题多边化与外部化政策的影响下,东盟对南海问题的影响日趋增强,主要南海权益争端国家对中国的态度趋向强硬。南海问题的发展趋势表明,南海争端矛盾的尖锐化、问题解决机制的多边化、区域外强国介入的常态化已经成为中国和平维护南海权益不得不面对的国际环境。而美国与东盟提出的多边谈判和尽早协商通过《南海地区行为准则》的建议短期内无益于问题的解决。从容易解决的争端下手,通过双边谈判首先解决某些具体争端,逐渐消解南海问题的复杂性是中国应对当前南海问题复杂国际因素、和平维护南海权益的必要之举。  相似文献   

3.
2009年,经过长期双边和平谈判,文莱和马来西亚最终妥协并实施了两国领土争端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根据此方案,两国就争议领土实现"陆地换海洋"的分割方式,即文莱放弃对林梦地区的主权声索,以换取马来西亚在海上声索方面的让步。尽管两国没有公开谈判细节和条约内容,但根据争议领土的相关历史和两国的具体行为可以看出,这一分割方案一方面受到国际法原则和国际条约的约束,另一方面,也受到当事国紧密的人文和地缘经济联系、利益交换的意愿和实现共同南海主张等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这一争端的解决为该地区其他国家之间解决领土争端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国了解东南亚国家如何解决其领土争端提供了一个独特视角。  相似文献   

4.
印度尼西亚的海洋划界问题关系到印尼的核心利益,印尼从20世纪60年代末就开始与相关国家谈判,迄今至少还有五个比较重大的问题需要解决。印尼在处理海洋划界问题时,注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作用、谈判定力较强以及乐于参加国际海洋合作这三个特点得到较为明显的体现。印尼总统佐科提出的"全球海洋支点"愿景一方面展示了印尼在海洋划界谈判中维护本国国家利益的决心,另一方面也加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相似文献   

5.
俄日和平条约谈判和北方领土争端是二战后苏联时期遗留的历史问题。苏联解体后,俄日两国试图通过谈判解决北方领土问题,签署和平条约,为俄日关系的全面发展扫除障碍。但是,由于复杂的历史、法律和政治原因,俄日双方在北方领土问题上仍存在严重分歧。俄罗斯曾提出在1956年《苏日联合宣言》基础上,以妥协方式彻底解决北方领土问题, 日本则坚持全部归还北方四岛的立场。由于俄日立场的截然对立,使俄日在签署和平条约和解决北方领土问题上深深地陷入困境。  相似文献   

6.
谢琼 《美国研究》2023,(2):30-53+5-6
美国至今没有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是公约却是美国海洋话语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美国推动并在很大程度上主导了公约多部分内容的谈判和文本的起草工作。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谈判与起草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召开前,美国对新海洋法公约的争端解决制度就有明确的政策目标,包括争端解决机制的总体设计、框架结构等完整方案。在谈判、起草新海洋法公约过程中,美国代表团以其本国利益为导向,坚持自己的主张,必要时做出适当妥协。美国利益深嵌于公约的相关条款规定之中,演化为美国在公约中的制度性特权。无论美国是否加入公约,它都可以以不同的方式享有这些制度性特权。这与当今国际格局及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  相似文献   

7.
得益于欧盟法和国际法的发展,欧盟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处理国际海洋争端,无论是欧盟基础条约还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可以援引。采用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包括国际海洋争端,是欧盟一贯坚持的基本立场。总体上,欧盟在早期更习惯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国际争端,对强制程序持谨慎态度,20世纪90年代之后才开始逐渐推崇强制程序。但它对公约规定的海洋争端解决强制程序还是心存疑虑,相关言行时有矛盾之处。对于涉华东海、南海相关争端的解决,欧盟作为局外人的态度更加复杂、摇摆。在南海仲裁案期间,它对解决东海、南海相关争端的立场和主张受到政治因素的明显影响,言行表现出"站队"逻辑。在实践中,欧盟都是通过谈判协商来解决国际海洋争端。即使在强制程序启动之后,它仍然力求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端并能达致这一目标。这完全符合公约优先适用当事方自行选择的和平方法以解决争端的规定,符合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8.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初探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争端解决机制的建构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中国和东盟正在就此进行紧张的谈判磋商,但学界对之的研究还不多.本文探讨了两个基本问题:首先,从必要性和可能性两方面论证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应该定位于独立性、司法性的争端解决机制;其次,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协调上,认为要在赋予成员国争端解决选择权的同时做出适当的限制,另外在适当范围内还可赋予该机制更大的权限.  相似文献   

9.
东盟国家在解决南海以外的海域争端时,基本上采用以下三种方式:对争议海域进行共同开发;通过提交国际法院裁决;武力对抗加政治谈判。从实践来看,不同方式取得了不同的效果。近年来,东盟部分成员国采用不同方式不断侵占中国的南海海域,使南海问题呈现越来越复杂的态势。中国在南海主权争端中,面临来自东盟国家的巨大挑战,如何解决南海海域争端已成为中国与部分东盟国家面临的最棘手问题。东盟国家解决海域争端的方式,对于解决南海主权争端提供了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10.
张皎  李传龙  郑淑琴 《欧洲研究》2020,38(2):104-123,M0004,M0005
当前,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面临巨大挑战,欧盟提出建立国际投资法院机制,中国正在考虑构建“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在此情况下,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中的ISDS条款应该采用何种ISDS机制?通过对中国与欧盟成员国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及其实践的回顾,本文发现,ISDS条款具有三方面的价值:作为附属性质的争端解决条款,作为对投资者程序性权利加以保护的实体性条款,以及构建国际话语权的附加价值。从当前欧盟的条约实践来看,欧盟似乎迫切希望通过双边谈判推动多边投资法院的构建,而忽略争端解决条款对于解决未来缔约双方相关争议的基本功能。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中的ISDS条款原则上可以引入投资法庭机制,但是,一方面不应完全排斥其他ISDS机制;另一方面,应当简化制度设计,使其成为一个确实能够在双边层面有助于争议解决的有效机制。  相似文献   

11.
董柞壮 《当代亚太》2021,(1):106-129
既有对领土争端的实证研究主要基于争端方行为的差异,采用"挑战方"与"目标方"的分析框架,认为前者有动机改变争议领土现状从而主动发起挑战,后者则缺乏此类动机.然而,此类假定忽视了领土争端各方立场的差异及其对争端升级与解决的影响.根据对争议区域现状的态度,争端中的国家可以分为"主权声索国家"与"安于现状国家",两者在争端中成为"挑战方"的概率不同.在领土争端升级与否的过程维度上,双方均为"主权声索国家"时,博弈的空间较小,相对于其他类型的领土争端更易发生冲突.在领土争端有无解决的结果维度上,"主权声索国家"间的领土争端因为更容易克服信息不完全问题,从而更可能得到不同程度的解决.在搜集数据并构建模型的基础上,大样本统计分析的结果验证了这一结论,即"主权声索国家"间的领土争端更容易演化为冲突,最终也更容易解决.结果表明,争端方的立场决定了其在争端中的策略,并对争端讨价还价的过程与结果产生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12.
"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TTIP)谈判自2015年起进展迟缓。本文对欧洲社会左右两翼的利益集团围绕"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条款和"规制合作机制"对TTIP谈判施加影响的路径方式、过程与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欧盟利益集团对TTIP架构态度的日趋分化,致使欧盟决策层围绕TTIP谈判的重要问题进行反复磋商、不断调整立场,由此不可避免拖延了整个谈判进程。  相似文献   

13.
作为南海争端的“局外人”,泰国反对南海问题复杂化和扩大化,反对南海问题影响中国—东盟整体关系的发展,希望争端各方能够和平解决争端。同时,自2012年开始接替越南成为中国—东盟关系协调国后,泰国在南海问题是否应该东盟化问题上开始“走钢丝”。泰国对南海争端的态度与其国家利益密不可分。总体来看,泰国对南海问题的态度有利于南海局势的和平与稳定,有利于争端国家之间危机管控能力的提升。但是,泰国追求东盟在南海问题上形成共同立场以与中国开展集团式谈判的态度和行为会加剧南海争端东盟化。展望未来,泰国对南海问题的态度将会在保持一定的延续性的基础上追求在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4.
中国-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的新进展与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东盟区域经济合作在双方的努力推动下,合作机制和制度基础不断得到完善.2004年签署的<中国-东盟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标志着双方在推进区域经济合作的进程中又取得了实质性的新进展.本文在总结中国-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的历史进程与新进展的基础上,分析了区域经济合作的薄弱之处和问题所在.  相似文献   

15.
七日谈     
《新民周刊》2012,(18):12-12
虽然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端是我们的一贯立场,但是忘战必危,在事关国家核心利益的问题上,我们没有打不还手的雅兴。人民日报海外版特约评论员。  相似文献   

16.
欧共体—智利“剑鱼案”的再考量:发展中国家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共体—智利"剑鱼案"虽然暂时偃旗息鼓,但由于WTO争端解决机构和国际海洋法法庭都没有对该案做出裁决,欧共体和智利双方都保留有随时恢复在WTO争端解决机构和国际海洋法法庭中的诉讼程序的权利,而且智利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其在案件中的表现对中国而言不无参考价值。因此,我们今天以一种发展中国家的视角对案件进行再考量,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门萨仲裁庭在实现仲裁过程与裁决的公正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但依然存在明显的法律缺陷:在中菲之间没有穷尽谈判解决南海争端手段的情况下,轻易地接受菲律宾的仲裁请求;没有执行审慎原则与公平原则,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出了一边倒的裁决,明显带有惩罚中国的味道;对南沙主要岛屿法律地位的裁决违反了全球沿海国与海岛国的普遍意愿,对太平岛法律地位的裁决缺乏说服力;就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进行裁决时把《公约》等同于海洋法,违背了国际法的基本逻辑;裁决还限制了国际法发展的可能性。这些重大缺陷凸显了一点:仲裁结果不能体现国际法学界与南海研究界的主流认知,因而其裁决难以被各国接受。  相似文献   

18.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的国际谈判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在2022年8月结束的第五次政府间谈判中,各国代表团开始就一些议题进行妥协,谈判呈现一些新的特点。尽管各方仍在诸多议题上存在分歧,但多数国家对这些分歧持灵活态度,真正难以协调的实质性分歧事项在减少。与中国国家利益密切相关,且可能会影响下一次谈判能否顺利达成协定的分歧,主要包括海洋遗传资源的货币化惠益分享、划区管理工具的识别与争议海域、决策机制以及争端解决程序等四大议题。对于中国来说,目前BBNJ国际协定案文草案中的部分条款尚不能有效地兼顾我国国家利益,下一次谈判还面临很大的压力。  相似文献   

19.
东盟争端解决机制自1996年正式形成以来,已历经1996年的《争端解决机制议定书》、2004年的《东盟促进争端解决机制议定书》和2010年的《东盟宪章争端解决机制议定书》三次变化。东盟争端解决机制的成因在于东盟区域一体化目标的推动以及“东盟方式”固有的制度缺陷。东盟争端解决机制的演进动因在于1996年的《争端解决机制议定书》缺乏操作性以及“规则导向”型争端解决机制在全球范围的兴起。东盟争端解决机制的三次变革可在争端解决机制的价值走向、模式选择及修正时机上给中国构建区域经贸争端解决机制提供一定的启示与借鉴。  相似文献   

20.
1994年10月21日,美朝双方经过一年多的争执之后,终于签署了具有重要意义的“美朝核问题协议”,使朝鲜半岛核问题暂告段落,美朝核谈判有了一个较为明朗的结果。 一般认为,由于美朝双方特定的国际国内背景,“美朝核问题协议”的签署是双方相互妥协的结果。也正因为如此,协议的签署被认为有失从容,且难免带有许多不确定因素,而这又可能为日后美朝发生新的争端埋下了种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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