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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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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于2007年7月1日就职。  相似文献   

2.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相似文献   

3.
《江西政报》2007,(7):4-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于2007年7月1日就职。  相似文献   

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梁振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于2012年7月1日就职。总理温家宝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相似文献   

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于2002年7月1日就职。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7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于2002年7月1日就职。总理朱镕基二○○二年三月四日  相似文献   

7.
《时事资料手册》2005,(2):93-93
3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33号令,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辞去行政长官职务,于2005年3月12日离职。温家宝总理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对董建华先生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相似文献   

8.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提名,国务院2007年6月23日决定,  相似文献   

9.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建议,国务院批准刘吴惠兰辞去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从即日起离职。  相似文献   

10.
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张学勤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人选,经推委会投票选举正式产生,董建华以320票当选。12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国务院第207号令,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  相似文献   

11.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临时立法会议员以及终审法院常设法官和高等法院法官在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暨就职宣誓仪式上宣誓就职。  相似文献   

13.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提名,国务院2005年6月30日决定,任命许仕仁为政务司司长。  相似文献   

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会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报请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于8月24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  相似文献   

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张德江委员长:根据2004年4月6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及第六十八条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  相似文献   

16.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11年6月27日决定:任命苏锦棵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相似文献   

17.
第一章:引言 1.01 根据2004年4月6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由人大常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  相似文献   

1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相似文献   

19.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11年8月26日决定:任命张云正为海关关长,免去袁铭辉的海关关长职务。  相似文献   

20.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06年10月31日决定:任命罗范椒芬为廉政专员,免去黄鸿超的廉政专员职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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