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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最密切联系说做为当代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的重要成果,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追捧。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也直接将其纳入了规定中,但是很多人对它的认识却往往局限于字面之间,本文试从最密切联系概念出发,重新考查它的内涵,并且在比较外国圉际私法立法和考查国内适用的同时,希望能够对最密切联系说进行一番清洗和整理,以达到更好适用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在美国冲突法革命推动下发展起来的联系分析法的新的表现形式,是力图保持了法律关系本座理论的基本结构,同时又最大可能地克服僵固性和机械性努力的产物。最密切联系原则具有过度的灵活性和易被滥用等缺陷。因此需通过明确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法律原则指导地位,适当明确例外条款的应用范围和适用标准等方式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十九世纪以来国际私法在选法原则方面的一个重大进展。本文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起源、演进、在各国立法中的具体运用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肯定了它在国际私法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同时对我国涉外民商事立法对这一原则的运用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4.
对国际私法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再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对于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The Doctrin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学者们提出过一些不同的看法。本文拟就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运用此原则的方法。 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的诸要素中,由于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导致同一个法律关系有可能要有几个法律来支配。由于各国法律内容的差异,适用不同的法律,可能会得出不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或仲裁中,法庭或仲裁庭在对案件进行识别以后,就要确立  相似文献   

5.
出于对保证国际民商事关系的顺畅及商业便利等思考,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较早地得以体现。但是在立法上它仍缺乏必要的系统性,使用自由裁量方法标准过于模糊,自由裁量与规则推定相结合的方法上没有一般性。本文指出我国必须确立预设法律选择规则为主、法官自由裁量为辅的模式,也必须为法官的自由裁量设定确定的条件与准确。  相似文献   

6.
谷雨 《法制与社会》2012,(22):12-15
作为国际私法领域中的重要原则之一,最密切联系原则因其在一定程度上协调兼顾了法律选择方法的确定性与灵活性,体现了法律秩序与正义价值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而得以在各国立法及实践中普遍确立与适用。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视角,立足中国现况,通过分析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不同国家的立法例及司法实践,提出完善该原则在法律适用中的建议。相信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的适用将更加健全。  相似文献   

7.
试论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利弊得失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本文回顾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发展历程,在充分肯定其卓越贡献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形势,初步分析了其主要的局限性:⑴灵活性是其最突出的特点,但有导致过分随意的危险;⑵它是英美法系立法与司法制度的产物,如何与大陆法系传统相融合,尚需深入探索;⑶其适用中对政府利益的强调往往减损其效果;⑷立法上尚需明确最密切联系,是指与国家的联系,还是指与法律的联系。因此,国际私法在21世纪重新定位与功能转换的要求,必然涉及对这一原则的重新评价  相似文献   

8.
张茹 《行政与法》2003,(12):55-57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规则上的一次自我超越,它在多元化,国际化的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最密切联系原则与自由裁量权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有学者认为最密切联系原则便是为了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所作的说明。所以本文试从自由裁量权的角度论述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演进,运用及对中国的启示。追本溯源,本文首先采用历史分析法考察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演进。并总结规律,以史为鉴,再结合国际私法发展的趋势。论述其在各国的适用,尤其对中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9.
刘想树 《现代法学》2012,34(3):132-142
最密切联系精神是现代化的冲突法立法之特质。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最密切联系规则仅定位为兜底救济规则,其内因包括我国强调立法、控制司法的大陆法系传统,冲突规范的硬性约束,涉外司法的划一要求,法律适用的稳健考虑,以及司法任务的简化。但由此也导致无法优化选法结果、无法缓解制度缺陷、无法矫正不当管辖,以及无法调整涉外识别等功能残缺。应尝试通过司法能动的原则化方案,参鉴欧盟最新立法,把最密切联系规则激活成为理性实施我国国际私法的灵魂力量。  相似文献   

10.
邵文星 《法制与社会》2014,(12):264-265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国际私法实践中确定准据法的重要法则,它的产生是形式正义与结果正义博弈的结果。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出现冲击着冲突法的基本制度。世界各国对于该原则有不同的接受模式,这也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了借鉴意义。我国立法肯定最密切联系原则,但法律的笼统模糊给司法实践带来障碍,对于该原则在我国的完善本文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1.
行政规定的制度建设是法治政府构建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须遵从依法行政核心原则法律保留的要求.法律保留理论,经历着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目的在于有效保障公民权利,合理界定立法权与行政权的权限范围.在法律保留的理论主张中,事务的"重要性"是决定保留范围的一般性判断标准.结合我国法制建设,运用重要性理论并确立相关衡量标准,以明确遵从的具体内容,提升行政规定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2.
刘甦 《政法学刊》2014,(4):33-38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各国国际私法立法实践中的地位有所不同。在我国,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适用可分为固化连接点和动态连接点,这二者将法律所有连接点的指向全部包括,因而在该法中的地位高屋建瓴或指称基本原则地位。在明确最密切联系原则在该法中的地位后,法官在适用具体法律条文时,需要自由裁量的,应依照最密切联系度的递减进行选择,而非法院地方便主义。  相似文献   

13.
马柳颖 《政法学刊》2009,26(2):30-35
随着年龄的增大,老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逐渐减弱,而现行刑法对老年人刑事责任未作特别性规定,司法实践中对老年人犯罪量刑存在较大的偏差。刑法立法上应将“年老”作为法定从宽量刑情节,明确规定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免于处罚。这一规定既具有生物学科学依据、深厚的传统文化和民意基础;也体现了刑罚个别化、人性化、经济性原则;完善了刑法立法结构,周全了对弱势主体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政府特许经营合同法律性质新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政府特许经营合同是政府与私人投资者间就市政公用行业或基础设施领域中某个项目的建设、经营、移交而签订的协议。它的法律性质在学界是一个争议颇多的问题,主要有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之争。由于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兼具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特征,不能将其归类为单纯的行政合同或民事合同。它体现的法律关系更符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因此是经济法意义上的合同。  相似文献   

15.
流质约款的再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俊 《中国法学》2006,2(4):95-101
自康士坦丁颁布流质约款禁止令状以来,世界各国对流质约敖的立法呈现四种模式。这些模式反映了不同国家或地区在不同时代对流质约款在价值取向上的差异。禁止流质不但不会必然带给债务人公平,反而抛弃了法律的效率和自由价值。相反,许可流质在维护法律的自由、效率价值的同时,兼顾了公平的价值,并且对流质许可可能带来的不公平结果,完全可以通过相关立法给予债务人救济。  相似文献   

16.
结果责任原则应成为我国刑事赔偿基本的、主要的归责原则;赔偿范围应当与无罪赔偿原则"合拍",全方位进行规定;<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三)项规定的国家免责范围过于宽泛,应进一步细化.  相似文献   

17.
分居制度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各国关于夫妻分居的法律规定,有不同立法体例和类型,参酌国外及 港台地区的分居立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关于我国建立分居制度的立法构想应是: 采用英美法系立法体例,即分居程序宜简单,由分居到离婚,相对从严;分居制度与离 婚制度并存;分居的法定理由和事实理由相结合;协议分居与诉讼分居并举;分居的 法律效力主要涉及夫妻关系、子女关系两方面;当事人死亡、和解或离婚,分居终止。  相似文献   

18.
生命健康权是人最根本的权利,在医疗纠纷中无论发生何种侵权行为,只要损害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都必须进行救济和赔偿。医疗纠纷可以通过诉讼、非诉讼两个途径来解决。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民法确立的对医疗侵权行为造成损害予以救济的基本原则,是法治社会对人权提供的最基本法律保障。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中过错赔偿原则通过刑法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体现出来,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受害人可以从中获得经济赔偿。  相似文献   

19.
刑法条文的解释不能仅仅局限于单纯刑法学范畴,对有些刑法条文的理解需要结合证据法学的相关内容来思考其含义和适用规则。基于此,认为在犯罪之间设立界限和区分标准不利于犯罪认定的观点,是对证据法裁判原则存在误解的表现。污染环境罪、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等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应同时包含故意和过失,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主观要件的证明困难问题。不能依据犯罪论体系的推定机能将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交由被告方承担,证明责任的分配应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来确定。对于《刑法》第238、247、289、292条等存在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之争的法条,如果从证据法学角度将其理解为刑事推定,可以克服法律拟制说和注意规定说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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