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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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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使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工资改革方案正确地贯彻执行,国务院现在对其中若干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关于按照新工资标准补发工资问题。1、补发工资的范围,只限于这次进行工资改革的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2、新定计时工资标准(包括新定的技术津贴,特定津贴和物价高的地区的生活费补贴,地区津贴)高于原计时工资标准(包括物价津贴、地区津贴)的差额,一律从4月1日起补发。对于计件工资标准、高温工资标准、奖金、其它津贴和计件工资的超额部分以及加班、加点工资等,一律不补发。  相似文献   

2.
为了使救济粮款能发好、用好,真正起到保障灾民生活,支持灾民进行生产建设的积极作用,并简化手续,便利群众起见,对救济粮款评议发放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暂作如下规定:一、救济粮款的使用范围救济粮款专用于灾民必需的口粮救济。一般不能移作别用。至于灾民必要的医药和寒衣补助,应从救济款折粮的差价内解决。二、救济对象和救济标准  相似文献   

3.
兹根据十月十四日各地电话汇报中所提出的问题,综合答覆如下:一、三定到户后,农户增添人口与耕畜者,按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处理之。二、灾区救济户、供應户,除按国家规定的灾区灾民救济标准与供应标准发给救济粮食与供应粮外,不再增加供应量。但到国家市场上购买粮食者不加限制。三、富农界线的划分依据,应按现有经济条件决定。四、产粮区个别村或户,按国家计划种植技术作物而缺粮者,其供应标准与当地余粮户用粮留量标准同;否则按当地缺粮户供应标准供应。  相似文献   

4.
兹将国务院对于目前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摘录转发你们,希遵照:(1)各部门和各地区对于职员的工资方案如果有不同意见的时候,企业分类应该以中央各部的意见为主,干部的评级应该以地方的意见为主。(9)全国工资会议所规定的或者各部门下达的工资增长控制数字,各省(市)经过平衡计算,如果认为必须增加的时候,凡是由企业开支的应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第十项处理:凡是由国家预算开支的,在下超过各省(市)由国家预算开支的1956年工资增长总  相似文献   

5.
为了克服目前工资制度中存在着的不合理现象。使工资更能鼓励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员提高技术、钻研业务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五年计划的胜利完成和提前完成,中央将在今年内对国营、地方国营、合作社营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工资制度的改革和整顿。总的要求是:从发展生产的需要出发,根据"在发展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生活"和"按劳付酬"的原则,利于推动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按照国家计划所规定的工资增长指标,改革工人的工资等级制度和职员的工资制度,建立和改进奖励工资制、整顿津贴制度,使工资制度达到基本上统一合理。为了保证我省工资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应抓紧时间及早作好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6.
兹将市镇粮食定量供应中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希即贯彻执行。一、标准的调整: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标准,经过一年来的实践与调整已基本接近合理,但尚有少数工种供应偏低需加调整。为此本着够吃者不动,不够吃者调整,特殊者补助的原则,作如下规定:1.原属特殊重体力劳动之基建劳力工、白酒掌木锹工由原供应51斤调整为55斤。2.原属重体力之人力排车工由原供应48斤调整为55斤;铁路重体力养路工由原供应48斤调整为51斤;人力小平车工由原供应45斤调整为51斤。5.原属轻体力工种之马车搬运工由原供应39斤调整为45斤;人力浆染纱布工、人力轧棉工、黑铁  相似文献   

7.
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我省新公私合营企业现行工资制度的现实情况,通过摸底测算,制定了全省各系统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方案,并作如下指示:一、新公私合营企业现行工资的基本情况和制定工资际准等级的原则:自去年私营工商业突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全省实行定股定息的新公私合营企业共有从业人员44,088人,现行月工资总额为1,687,725元,每人每月平均工资为38.28元。这些公私合营企业的特点  相似文献   

8.
兹将市镇粮食定量供应中几个具体问题,补充规定如下:一、荣军学校、军队文补校学员的粮食供应标准,原规定每人每月供应粮食三十五斤,改为每月供应粮食四十斤。二、半脱离生产乡干部基层供销社与信用社的脱离生产干部,凡在家起伙者,在家扣除留量四二○斤,在社起伙者,由国家供应,其家内不再扣除留量,已扣者应该如数卖给国家。前决定凡家在本乡者一律由家内扣除,国家不再供应的规定作废。三、山区邮电投递员供应标准,每人每月供应粮食为三十八斤。川地仍按原标准执行。  相似文献   

9.
兹将目前粮食三定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统一答覆如下:一、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计算统购与收益分配问题:(一)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社统一计算交售统购粮食后,应本农业生产合作社多劳多得的分益原则及国家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精神规定收益分配的具体办法。这就是要使劳动日多、劳动好的社员能够多分得些粮食,以奖励社员劳动的积极性,但也不能分得过多。另一方面要照顾到每个社员的实际生活,使每个社员都能分得他们所需要的粮食。目前各地分配的办法大致有两种:一种是按社统一计  相似文献   

10.
(一)原乡(镇)人员政府所设立的各个工作委员会,均符合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因之应予保留。其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数亦按原有不变。原村主任、统计员、居民小组长等职务,因工作需要,仍应设立。(二)乡(镇)人民委员会产生后,乡(镇)长、副乡(镇)长、乡(镇)人民委员会委员,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发布公告,并于同  相似文献   

11.
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工作的指示"发出以后,由于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我省新公私合营企业的工资改革工作,已经在全省范围内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各市、专、县均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分别制订了切合实际的工资政革方案,并向广大职工群众进行了深刻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使广大职工的思想觉悟有了提高。公方代表对工资改革的方针政策有了比较正确的认识,起到了领导骨干带头作用,给广大职工树立了榜样,从而扭转了大部分职工要求增加工资过多,向国营一步看齐的思想。在贯彻执行新公私合营工资改革的方针、政策、方  相似文献   

12.
近几年来,我省雁北、忻县专区及其它地区,都有不少群众和灾民,因种种原因(其中大部因灾荒)迁往内蒙等地维生;有些地、富分子在土地改革以后亦迁移出去。他们到达各地之后,有的办了户口迁移手续,参加了当地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有的至今还是两头安家,两头种地维持生活;有的则在外从事了其他职业。对于他们家乡原有的士地房屋树木等财产,有的已移交农业社耕种,有的已委托亲友代管,有的则在走后对家里财产不加护理,由当地乡政府或农业社暂时代管。但近来曾有  相似文献   

13.
一、国营农场、国营牧场、农业机器拖拉机站、兽医站、国有林管理区、林场、造林站、国营苗圃、水利灌溉区(包括小河系水委会)、县、乡、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农林牧生产合作社)和农业、畜牧、林业,水利、水土保持等系统的事业单位和科学技术工作人员在爱国增产竞赛运动中,获得显着成绩的,都依照本规定给以奖励。  相似文献   

14.
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命令省财武字第409号1957年5月23日为了加强物价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健全物价分级管理制度,以继续保持物价的稳定,省人民委员会特制定了"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工农业产品市场价格分级管理目录",并经1957年5月17日山西省人民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希即于6月1日起贯彻执行。在此以前,各有关部门下达之物价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者,应以本规定为准。  相似文献   

15.
自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不少地区对工商业联合会的组织机构、干部和经费等问题,曾请示要求确定具体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工商联的领导,发挥其组织作用,现根据中央指示精神,提出如下规定,希各地掌握执行。一、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包括同业公会、同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干部)目前应维持现状不加变动,严格防上对工商业联合会组织机构任意撤销和忽视工商联工作,认为改造已完,工商联不再需要存在的错误思想和行动的现象发生。二、对工商联经费负担问题,仍应继续贯彻1955午5月5日"国务院关于工商业联合会经费负担办法若干规定"和省人民委员会(55)省资郑字第885号"关于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经费负担办法的  相似文献   

16.
兹将市镇粮食定量供应中几个具体问题补充规定如下,希从三月份起贯彻执行。(一)关于人食供应标准方面:一、晋南地区除安泽、浮山、汾西、永和、石楼、隰县、蒲县、大宁、乡宁、吉县等十个山区县份仍执行原规定供应标准外,其余平川地区各县的县级以上机关、团体、厂矿企业等工作人员,每人每月粮食供应标准一律改为三四斤;平川地区县以下的区级干部,每人每月供应标准改为三六斤。二、农村小学教员的粮食供应标准,一律政为三五斤。三、私营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后,其职工、店员的粮食供应标准,应一律按照国营工、商企业  相似文献   

17.
农业合作化后,土地的使用已开始进行全面规划,特别是山区,已有不少土地停耕还林或种草。为了使停耕土地与增产,造林、种草、水土保持等工作紧密结合并便于免除农业税,特作如下规定:一、停耕土地,应从增产和水土保持出发。农业生产合作社需要停耕的土地,应当进行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批分期进行停耕。二、停耕计划,必须与增产计划结合,保证停耕后全社的粮食产量仍有增加。三、停耕计划,必须与造林、种草结合,保证植树、造林、牧畜、水土保持等工作完成计划。  相似文献   

18.
兹将市镇粮食定量供应中关于几项供应标准调整规定加下,希遵照执行。一、轻体力劳动者的各级供应标准调整为:甲级工每人每月供应粮食39斤;乙级工每人每月供应粮食36斤;丙级工每人每月供应粮食34斤。二、特殊重体力劳动者丙级工种内的开山破石工,现调为乙级工,每人每月供应粮食55斤。三、重体力劳动者甲级工内的基建劳力工(包括挖土方工、抬砖工、混凝土工、硪桩工)以及白  相似文献   

19.
国家建设委员会对编制1957年建设预算中的几个主要问题,曾以(57)建经王字第114号文规定解决办法,现转发你们。对于其中未肯定的问题,兹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再作如下规定:  相似文献   

20.
为了适应农村社会主义合作化发展的新形势,同时为了保证乡、镇所必需的公益事业的需要和解决小学教育经费,特对乡、镇地方财政作如下规定:一、根据省人民委员会(56)省文郑字第207号关于乡办小学的通知规定,从1956年起农村小学经费(省辖市的郊区同)由乡办理。因此山西省人民政府在1953年11月5日教小字第820号指示内第一项三节中:"民办小学经费,由农业税准许自筹6%内解决,如下足时,允许群众自筹一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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