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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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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死刑二审实现全面开庭审理,不仅法院面临着一系列程序改革问题,而且检察机关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比如检察机关是否应当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检察机关如何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法律监督等。无论从权力制约理论的要求,还是从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角度讲,我国检察机关都应当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此,应当从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监督程序等方面,完善我国检察机关的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2.
死刑是剥夺人生命的极刑,一旦实施就不可以挽回,世界各国对死刑的适用都采用了十分谨慎的态度,一些国家甚至废除了死刑。目前,废除死刑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但是我们应慎重的适用死刑,因此,死刑复核权的收回问题在刑法理论界得到了普遍的关注。它的收回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死刑,这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大进步,但同时在实践中也带来了一些弊端。本文主要从死刑存在及限制死刑的必要性、死刑复核权收回的必要性以及死刑复核权收回的弊端几个方面来论述限制并慎重的处理死刑与死刑复核权的收回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随着死刑复核权的归位,人权保障成为了我国死刑复核制度的价值诉求。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依托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运行,而现有的程序法律规范明显存有一些制度缺陷,因此,完善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制度就成为实现这一价值目标的关键。本文从审理方式、辩护权保障、检察机关的监督这几方面对此问题做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自2002年陕西延安爆出董伟“枪下留人”案以来,3年间,社会各界强烈呼请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近段时间连续曝光的聂树斌“冤杀”案、佘祥林“杀妻”冤案,胥敬祥“抢劫”冤案,再一次使死刑复核权的收回问题成为各界关注的话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二五改革纲要中明确,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但死刑复核权如何实现上收,复核程序又该如何完善,一时成为法律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本刊特请几位专家学者就此问题进行了一次笔谈: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当慎重公正地适用死刑死刑是剥夺人的生命的最严厉…  相似文献   

5.
收回死刑复核权面临的难题及其破解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意义重大,但可能存在政治风险、职能难题、整体性问题和程序性障碍。应对难题的原则与对策:一是系统思维、综合治理。尤其强调观念的转变、审判独立性的保障以及死刑替代措施的跟进;二是逐步推进、有利有节;三是技术处理、区别对待;四是分级负责、责任下沉、责任明确。为此,必须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包括准确界定最高法院复核责任,确定适当的复核审审理方式,限定复核时间,允许辩护律师与检察官参加复核程序等。必须完善死刑案件二审程序,包括实行开庭审理及有重点的全面审理方式,同时应当适当调整二审审理期限。还必须改革、完善直接影响死刑案件质量的相关制度,包括从多方面完善证据规则,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以及禁止再审改判死刑等。  相似文献   

6.
2007年1月1日开始,死刑复核权最终收归最高法行使,由此,死刑复核权和死刑复核程序再度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从相关案例入手,阐述了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有关完善建议以及对死刑复核程序回归的认识。  相似文献   

7.
收回死刑复核权,可以在制度上保证死刑的公正,其更深层次的意义则体现于对人权的终极关怀和对生命价值的珍重。本文正是从生命权、平等权等人权的宪法价值来阐述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宪法意义的。  相似文献   

8.
王先忠  王靖媛 《行政法制》2005,(3):32-33,36
1月19日,《河南商报》发表《河北“摧花狂魔”荥阳落网》一文,报道了河北在逃嫌犯王书金所犯几起强奸罪行,其中包括他主动交待的一起石家庄孔寨村强奸杀人案,还精确地指出了案发地点。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下放长达26年之久的死刑复核权,这在中国司法领域界是一件大事。本文在此历史背景下在引言部分简单的介绍了一下死刑的含义和死刑复核权的意义,然后在正丈部分首先对死刑复核权下放的历史以及由此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了回顾,然后对回收后的死刑复核权存在的一些疑问做了论述,最后阐述了对我国死刑复核权的进一步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下放长达26年之久的死刑复核权,这在中国司法领域界是一件大事.本文在此历史背景下在引言部分简单的介绍了一下死刑的含义和死刑复核权的意义,然后在正文部分首先对死刑复核权下放的历史以及由此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了回顾,然后对回收后的死刑复核权存在的一些疑问做了论述,最后阐述了对我国死刑复核权的进一步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1.
2007年1月1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放数年的死刑复核权正式收回了最高法院,这一被媒体称为“回家”的举动引起了强烈反响,国内外普遍认为,这是中国政府和中国司法机关实现少杀慎杀政策,维护人权的新举措。时至今日,死刑由最高法院实施复核整整一周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2.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复核权全部收回。死刑复核权作为刑法发展中的一项重要权力,它的收回也会对中国的刑罚制度产生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立法将死刑复核权设计为司法权的一种内部监督制约权,但是其既未为被告人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行使辩护权设定相应的保障机制,也未对检察机关应否以及如何参与复核权的运行作出规定。在现行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方案中,如何确立检察权在死刑复核权运行中的定位和参与模式有深入研究之必要。  相似文献   

14.
死刑的适用涉及多方博弈主体的利益,而控制死刑的新刑事政策改变了各博弈主体利益指向同一目的的局面,催生了新的博弈结构。但是,这一博弈结构并不稳定,仍存在着异化的可能。因此,应采取新的措施稳定和强化有利于控制死刑的博弈结构,以实现长久控制死刑的目标。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随着云南昆明杜培武案、湖北京山佘祥林案、河北唐山李久明案等一系列错案的出现,死刑复核程序被抛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经受着舆论界和理论界的批评和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所有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将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省一级的高级人民法院将不再拥有核准死刑的权力。  相似文献   

16.
死刑复核程序现存问题之分析及其展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死刑复核程序是为了贯彻我国“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死刑政策而设置的最后一道程序保障。鉴于目前死刑在我国较长时间内不能取消,并及核准权下放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本文认为,收回死刑核准权并完善死刑核准程序,方符合修改后的《刑法》的要求,方能体现程序之公正性  相似文献   

17.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独有的一种程序,在实践中,由于死刑被告人大多关押在案发地看守所,最高院法官提审或者阅卷进行复核,耗时耗力,效率低下。提高诉讼效率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诉讼需求成为当前人民法院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在回顾总结死刑复核程序基础上,探索研究远程控制技术,及远程控制技术在死刑复核中的应用有一定意义,以期能为今后的研究提供帮助,为相关机构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8.
论死刑核准权的收回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少杀、慎杀是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刑事政策。因特定时期的需要而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长期、大范围下放,带来诸如死刑适用的标准不统一,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违反法律适用和法制统一原则,不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严重弊端,应当采取果断措施,将死刑核准权收回。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分院是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的最佳方案。并结合司法实践,就应否坚持全面复核、全案复核、规定死刑复核案件审理期限、实行开庭审理、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等如何完善死刑复核程序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将死刑复核权收回,从而结束了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二十多年死刑复核权长期下放的历史。从中国古代历史来看,死刑复核权的集权中央司法机关也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从现实角度来看,死刑复核集权制度有其内在的根据。从世界范围看,我国死刑存废问题理应走中国特色的道路。  相似文献   

20.
刘计划 《法商研究》2005,22(6):34-40
死刑复核程序虽然具有控制死刑、纠正冤、假、错案、统一定罪量刑标准的功能,但对其期望值不宜过高,我们应理性地看待死刑复核程序的上述功能,不能让最高人民法院承载超出其实际能力的功能,否则对最高人民法院而言并不公正,就程序自身而言也不符合诉讼规律。我们应当从诉讼系统论的角度来寻求更科学、更有效、更经济的机制实现上述三项目标,而不能舍本逐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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