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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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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刑法转化型抢劫罪条文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 (一)转化型抢劫罪前提条件的争论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理论界通常称之为转化型抢劫罪。要适用该条的规定转化为抢劫罪,必须先犯盗窃、  相似文献   

2.
朱文杰 《法制与社会》2013,(13):256-257
转化型抢劫罪规定于我国《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有关转化型抢劫罪既遂与未遂形态的认定仍存在较多的理论分歧。本文试以真实案例为出发点,探讨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形态问题。  相似文献   

3.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探析康健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此条款规定的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犯罪行为开始并不具备抢劫罪特征,而...  相似文献   

4.
一、抢劫罪的定义及构成特征要想搞清怎样认定抢劫罪.首先要明白什么是抢劫罪。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由此来看.这就是法律对抢劫罪所下的定义。目前在学界,对于抢劫罪的定义有多种表述:(1)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  相似文献   

5.
抢劫罪,俗称“强盗罪”,是侵犯财产罪中最严重的一种犯罪形式,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历来是我们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刑法实施以来,在审判实践中,常常遇到如何认定抢劫罪以及如何正确适用刑法分则有关条款的问题。本文拟就其中的一些主要问题,谈点不成熟的看法,以供大家进一步研究、探讨。一、抢劫罪的基本特征什么是抢劫罪?根据刑法第150条第1款的规定,抢劫罪,是指对财物的所有者或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相似文献   

6.
张健 《法制与社会》2011,(16):68+76-68,76
转化型抢劫罪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抢劫罪定罪,但如何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抢劫罪,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易榕 《天津检察》2007,(1):47-47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刑法》第263条虽然对抢劫罪作了较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立法对文字简明性、概括性的要求,使得法条不可能明确而全面地表述所有实际情形。特别是对于抢劫罪的暴力、胁迫达到何种程度才构成犯罪并无明文规定,历来多有讨论,而对于从事审查逮捕工作的笔者来讲,因为涉及罪与非罪的把握,所以是个首要问题。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暴力、胁迫”是抢劫罪的两种普通方法。其中,“暴力”主要是指对人身实施猛烈的打击或强制,如殴打、捆绑等等。这里的暴力是行为人为排除或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以便当场夺取其财物而实施的。“胁迫”是指为了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以便当场占有其财物,而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采用胁迫方法抢劫的特点有二:一是以当场杀害、伤害、殴打等相恐吓。  相似文献   

8.
抢劫罪是一种常见性、多发性犯罪,目前我国刑法对抢劫罪的规定涉及到四个法条,即刑法第263条、第269条、第267条第2款和第289条。其中刑法第263条规定的称为标准的抢劫罪或典型的抢劫罪,后三条规定了依照刑法第263条规定定罪处罚的三种情形,理论上将之称为准抢劫罪,现笔者就这三种情形如何认定具体论述如下:  相似文献   

9.
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处罚。此规定立法的理由是抢夺他人财物本属抢夺罪,但行为人实施抢夺时携带了凶器,对他人构成人身威胁,因而又具有一定的抢劫罪特征,故转化为抢劫罪,所以应按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笔者认为,此规定既不合理,也无必要,应予取消。  相似文献   

10.
新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定罪处罚。从这一规定可看出,转化型抢劫罪的前行为必须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行为(即暴力、暴力威胁)必须是“当场”实施的,才能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在司法实践中,转化型抢劫是否存在未遂;对前行为盗窃不够罪,但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情节严重”如何理解,法律规定中的“当场”如何认定等,普遍存在一定差异,  相似文献   

11.
"格杀勿论"在《唐律》中有3条:第一,允许主家登时格杀"夜无故入人家";第二,允许将吏可以格杀持杖拒捕者或逃犯;第三,允许"旁人"在捕格贼盗、强奸、和奸案时将拒捕者格杀。唐律"格杀勿论"渊源于秦汉甚至更早的法律,经过宋元时期的发展,明律删除"傍人皆得捕系"条,又增加"杀死奸夫"的法律规定。清代,"杀死奸夫"的律条通过不断地增修条例,使奸案中"格杀勿论"的条款更加纷繁复杂。  相似文献   

12.
"黑哨"、"黑球"与"伤熊"行为的刑法学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本文针对在我国各界引起重大反响的"黑哨"、"黑球"与"伤熊"行为进行了深入的刑法学思考.通过严谨的分析论证,作者认为裁判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范畴,可以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吹黑哨的行为足以构成受贿罪;职业足球俱乐部具有企业性质,其俱乐部的运动员就是该企业的职工,在职业俱乐部之间的比赛中,运动员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而踢黑球的行为可以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伤熊行为符合刑法第275条禁止的行为,应当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相似文献   

13.
论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侵权责任法》如何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是极为重要的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对此曾经做了不同的规定,至二次审议稿提出了一个较为独特的文本,即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个与众不同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实际上采纳的是最新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但存在一些缺点。在作出改进后,可以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侵权责任法的核心条款,起到统帅全文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陈安  谷婀娜 《现代法学》2013,35(2):135-148
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不但提高了其在国际社会中的经济排名次序,而且加快了其对外投资的脚步,然而,随之而来的各种言论却将中国以及数十个其他发展中国家推向了不利的地位,诸如"中国已不再属于发展中国家的范畴"、"南北矛盾视角在构建国际经济规则和缔结BITs的谈判中已经过时,应当摒弃",等等。但这些说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及其背后隐藏的含义却着实有待推敲和商榷。本文拟从南北矛盾与BITs的本源出发,以新近缔结的"中-加2012 BIT"中的两大核心条款为例,试图证明在构建国际经济规则过程中和缔结BITs的谈判中,不能够、也不应当摒弃"南北矛盾视角"。  相似文献   

15.
美国“201条款”与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美国以国内贸易法“2 0 1条款”为依据 ,掀起了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浪潮。美国的“2 0 1条款”与WTO的“保障措施协定”存在抵触。钢铁贸易保护是一种单边主义行为 ,将对世界贸易组织的稳定带来巨大的冲击。中国必须作出应对的战略选择 ,维护国家经济主权  相似文献   

16.
蔡虹  邓沁婷 《河北法学》2020,38(5):66-78
《异议复议规定》第30条作为预告登记权利人提出案外人异议的审查依据,因其中"排除异议"及"符合物权登记条件"在解释上易生歧义,致实务适用意见不一。依执行理论,除所有权外,何种权利始可排除强制执行,应依实体法之性质、效力及执行目的或方法确定。经预告登记之权利并非实体权利,其性质应为兼具物权性、债权性及从属性的请求权。目前,我国预告登记在强制执行中的效力,立法未臻明确,但结合我国预告登记实体法之"再处分禁止效力"及"不动产登记簿冻结效力",藉由目的解释,应将《物权法》第20条第1款之"处分"进行扩张,使其效力覆盖强制拍卖、变卖等"处分"性执行措施。而案外人据以《异议复议规定》第30条提出异议的,法院不应适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网签及受让物权预告登记以外的其他预告登记之情形,其"符合物权登记条件"之确认,应参照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之理论,采实务通说之标准,具化为满足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办理预告登记及支付全部价款或依约定支付价款之要件。  相似文献   

17.
“机关”不宜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马克昌 《现代法学》2007,29(5):54-58
机关应否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在1996年修订《刑法》时即存在争论。我国1997年《刑法》第30条明文规定"机关"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争论并未因此而停止。通过对"机关应否规定为单位犯罪主体的争论"和"机关规定为单位犯罪主体的得失"的评析,可以看出将国家机关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弊大于利,因而虽有规定,却没有执行,实际成为置而不用。据此,"机关"不宜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刑法》第30条中的"机关"一词还是取消为好。  相似文献   

18.
朱华 《河北法学》2008,26(4):182-187
在我国短时间内废除死刑并不现实,当务之急是规范死刑适用。抢劫犯罪的死刑主要适用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抢劫犯罪和其他情节极为恶劣的抢劫犯罪。在认定主要刑事责任人时应全面考察罪中、罪后、罪前等多方面情节。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一般只及一罪;"先杀后抢"、"先抢后杀"的宣告刑应基本一致;在抢劫犯罪中一般不存在被害人有过错的情形;"赔偿免死"的前提是犯罪分子真诚悔罪。酌定从宽情节的适用亟待规范。  相似文献   

19.
分析国际公约、国外立法例和中国法律关于迟延交付的规定,指出中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迟延交付仅规定"约定时间"标准之不足,提出在《海商法》迟延交付中引入"合理时间"标准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20.
李晓明 《河北法学》2020,38(4):46-63
自1979年刑法颁布以来至今已整整四十年,"正当防卫"几经博弈甚至1997年刑法中的重大修改,但运行中仍然暴露出许多问题。尤其是山东"于欢案"的出现与发酵,透射着刑法第20条的亟待修改。通过对该案多层面的分析提出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立法上的一些缺陷与不足,包括对"不法侵害"的解读及修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的"绑定"关系,刑法第20条第1、2款"正当防卫"概念的歧义等。指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具有行为上的独立性与条件上的主导性,"造成重大损害的"应修改为"造成不应有重大损害的",建议在"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之上增设"防卫行为"的上位概念,以厘定相关的刑法规制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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