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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中,索取、收受贿赂罪,是《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下简称《决定》)规定从重打击的六种经济犯罪之一。如何理解刑法及《决定》关于索取、收受贿赂罪的有关规定,对于正确适用法律与贿赂犯罪作斗争,极为重要。本文试就下面几个问题谈些粗浅看法。一、索取、收受贿赂罪的构成是否一定要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要件?刑法第185条原有此项规定,而《决定》对该条的修改补充中,并未作此项限制。因此,有人认为贿赂罪已毋须以此为要件。其理由是:除以《决定》的规定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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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日本刑法初订于明治四十年(1907年)至今发生很大变化,其中分则中变化最大、最为复杂的,则是贿赂罪的有关规定。日本刑法原先规定的贿赂罪,仅含刑法第197条的单纯受贿罪、加重受贿罪和第198条的行贿罪。1947年,经对第197条修改,增加了受托受贿罪和事前受贿罪、第三者供贿罪、事后受贿罪四个罪名。1958年,新增了斡旋受贿和斡旋行贿两罪,完善了没收、追缴贿赂的有关规定。1980年,提高了斡旋受贿等罪的法定刑。在特别法中,又对贿赂罪的主体作了扩大。日本刑法关于贿赂罪的这些细化规定,一方面适应了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标志着基于判例积累而获得的立法成熟;另一方面也是日本学术界关于贿赂罪研究的日益深化的结果,为便于借鉴,本文拟对几个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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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罪包括受贿罪、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因介绍贿赂发生较少,这里仅就受贿罪和行贿罪证据的审查和运用进行探讨。 一、受贿罪、行贿罪的犯罪构成和证据要求 受贿罪是一种职务犯罪,在证据上有着特殊的要求,首先在主体上,能够证明行为人是法律规定的特殊主体;其次在客观表现上,能够证明行为人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确实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再次在主体与客观表现关系上,能够证明行为人与行为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构成受贿罪的内在、必然的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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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公务员贿赂罪变化趋势和防治措施比较研究傅宽芝全面考察世界上不同国家和地区贿赂罪的发生、变化情况,可以说,此罪自公务员制度在人类社会问世之后就产生了。在贿赂罪家族中,公务员贿赂罪所占比例最大,是腐败现象中最突出的表现,对国家廉洁的危害最直接、最严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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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间接受贿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间接受贿是修订后的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一个新规定,它标志着我国关于贿赂罪的立法进一步完善化,有利于反腐斗争的深入开展。然而对这一新规定在罪名和构成要件上如何理解和把握,值得研究。本文试就有争议的几个主要问题作点粗浅的探讨。 一、罪名问题 79年刑法和有关的单行刑法都只规定了普通受贿,没有规定间接受贿,89年两高《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解释为包括利用本人职权和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一解释固然满足了司法实践中惩治间接受贿犯罪的需要,但刑法学界提出非议的也不少。刑法吸收了世界各国先进的立法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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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贿赂法规定的公务员贿赂犯罪包括贿赂罪与不法馈赠罪,两种犯罪之间是并列关系还是包含关系,联邦法院的判例对此还存在争议.在构成要件上,两罪都包括公务员、公务行为、犯罪意图和有价物,但在具体认定标准上存在差异.在刑罚种类上,两罪包括拘禁刑、罚金刑、褫夺公权和没收犯罪所得利益,只是在具体适用上轻重有所不同.上述联邦贿赂法对贿赂罪和不法馈赠罪的罪、责、刑的完整规定,反映了当前美国加大反贪污贿赂犯罪力度的必然趋势,也符合目前世界的主要潮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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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务贿赂犯罪最新发展趋势之研究——以美国联邦贿赂法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联邦贿赂法规定的公务员贿赂犯罪包括贿赂罪与不法馈赠罪,两种犯罪之间是并列关系还是包含关系,联邦法院的判例对此还存在争议。在构成要件上,两罪都包括公务员、公务行为、犯罪意图和有价物,但在具体认定标准上存在差异。在刑罚种类上,两罪包括拘禁刑、罚金刑、褫夺公权和没收犯罪所得利益,只是在具体适用上轻重有所不同。上述联邦贿赂法对贿赂罪和不法馈赠罪的罪、责、刑的完整规定,反映了当前美国加大反贪污贿赂犯罪力度的必然趋势,也符合目前世界的主要潮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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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刑法第185条,并没有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它最早出现在1988年《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允规定》有关受贿罪的法定概念中。不过,“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构成中的地位究竟如何,这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仍然有些不同的认识。虽然1989年11月6日最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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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是贿赂犯罪的一种居间行为,本文从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受贿罪的关系入手,就学界对于介绍贿赂罪保留与废除之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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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全国人大常委会《补充规定》对贿赂罪的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简称《补充规定》),对贿赂罪作了修改补充,笔者试作简要分析. 一、明确了“贿赂”是财物贿赂是被行贿人利用而为受贿人所追求的目的物,弄清“贿赂”的含义对于划清贿赂罪与非罪、贿赂罪与其他罪的界限有重要意义.但由于过去我国的刑事法规在描述贿赂罪的罪状时,都只是用了贿赂”一词,而未作进一步的解释,以致长期以来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上,对“贿赂”二字存有不同认识.有的认为,贿赂是指财物,包括金钱、实物和财产性利益;也有的主张贿赂除财物外,还包括不正当利益.按不同的理解,对同一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截然相反,例如,一方以色情诱使对方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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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法条关系是客观存在的立法现象,是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刑法立法自身特殊性在法条上的反映。本文在研究方法与视角上,运用刑法法条关系原理,分析贪污贿赂罪法条内涵,揭示贪污贿赂罪条文内在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并从法条关系角度提出贪污贿赂罪立法完善建议,以及具体贪污贿赂犯罪的司法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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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选是当前严重危害政治民主的腐败现象。现行法律中将贿选视为破坏选举罪的行为方式之一,然而,贿选的社会危害性远不是破坏选举罪所能涵盖的。贿选与贿赂罪在罪质上具有同一性,在行为方式上具有相似性,为切实发挥法律对贿选的遏止作用,建议单独设置选举贿赂罪,并将其归之于贿赂罪这一类罪名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