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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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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总被引:48,自引:0,他引:48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在国内立法、司法和法学理论界尚未引起关注 ,而实践中侵犯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发案率却直线上升。随着此类案件的现实危害性日益增大 ,以及域外涉及侵犯虚拟财产刑事判例的出现 ,在刑法理论上进行前瞻性的研究 ,显得日益迫切。  相似文献   

2.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非知识产权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是不是知识产权,学界一直争论不断,这直接导致了立法滞后于现实需要。现实中发生的侵犯网络虚拟财产案件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判决各异,导致同罪不同罚,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本文指出应当确立网络虚拟财产的非知识产权属性,并按照一般的财产保护模式保护虚拟财产,是目前司法实务界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3.
区志娟 《法制与社会》2010,(35):128-129
虚拟财产是由网络游戏参与者运行于网络特定空间能为行为人带来权益并通过现实交易能转换成现实货币的无形财产。本文指出对网络虚拟财产数额的认定,应根据其侵犯的对象不同而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4.
随着网络游戏的兴起与风靡,实践当中发生的侵犯虚拟财产的案件愈来愈多,例如:盗窃,诈骗网络游戏中使用的虚拟货币、物品、武器等。司法实践中对于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大都认定为财产犯罪。而财产犯罪,数额往往是定罪的标准,更是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而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相比,其数额具有特殊性,因此认定的标准也不一样。本文试从这一角度探讨侵犯网络虚拟财产数额的认定。  相似文献   

5.
许富仁  庄啸 《河北法学》2007,25(2):125-128
通过司法判例和网络在线与离线交易的事实,使虚拟财产成为犯罪对象.然而,根据传统犯罪对象理论,并不能囊括虚拟财产这一对象,这意味着侵犯虚拟财产不构成犯罪.显而易见,传统犯罪对象理论将虚拟财产排出犯罪对象之外有违司法判例和"网民"的法感情.因此,现实与传统的冲突,迫使我们要尽快重建能够囊括虚拟犯罪对象的新的犯罪对象理论.  相似文献   

6.
元宇宙空间货币类、藏品类、服务类虚拟财产(对应元宇宙空间表物的数据)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在经济价值和交易模式上,元宇宙空间的虚拟财产与现实空间的一般财产并无二致,两者都可以表现为一般物品、商品或财产性利益。财产犯罪所侵害的法益是被害人对财产事实上的支配关系。在元宇宙空间中,行为人是否对特定虚拟财产重新建立起事实上的支配关系是判断其是否已经取得他人虚拟财产的标志。因为元宇宙空间具有全真性,所以在元宇宙空间非法获取他人虚拟财产的手段更为丰富。结合使用暴力、胁迫、骗取、侵占、秘密窃取、公然夺取等不同的行为类型和手段,元宇宙空间可能存在的财产犯罪比传统网络空间更为丰富多样。我们应当以元宇宙空间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和现实性为依托,以现行刑法财产犯罪的相关规定对侵犯他人元宇宙空间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7.
当前非法偷盗虚拟财产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严重的侵犯了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法律在虚拟财产方面的缺失导致了保护的不力。虚拟财产由物到财产再到宪法财产范围的分析推理中,可以认定虚拟财产是对宪法财产范围的突破与延伸。将虚拟财产纳入宪法财产范围进行保护不仅具有合理性的,而且也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8.
基于网络游戏发展之迅速与法律的滞后性,目前对侵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问题总能陷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的探讨中.本文将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认定着手,对侵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行为进行分析.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具有客观性、价值性、稀缺性和可控制性,完全符合传统民法中财产的所有要件,且满足理论上的物权说,理应是民法财产体系中的财产.参照普通财产的相关规定,对于恶意修改或删除游戏数据的行为,可按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若运营商在发行游戏之初就抱有利用网络游戏吸引玩家,而后删除数据关闭游戏的,则可按诈骗罪定罪处罚.实际上,对于侵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之案例时有发生,行为主体主要包括运营商自身和其他人,理应结合刑法的相关规定,视其主观方面、客观行为来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9.
侵犯虚拟财产的刑法规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秉志  阴建峰 《法律科学》2008,26(4):151-159
随着网络游戏的风靡,在赛搏空间(Cyberspace)中侵犯“虚拟财产”的违法犯罪现象也日益增多。为了对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给予有效的刑法规制,可以借鉴域外经验,从立法、司法途径寻求规制措施。从立法方面来看,首先要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寻求有效规制;当现行法律对于相关行为存在立法漏洞时,则应当通过完善立法、严密法网而将之纳入调整范畴。而从司法角度来说,则需要在不违背现行立法、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通过最高司法机关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从而对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给以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10.
虚拟财产是伴随着网络的发展出现的一种新型财产。虚拟财产在社会上有对其需求的市场,通过交易可以将其转化为现实的金钱价值,拥有的玩家可以对其进行处分来实现经济上的利益。因此虚拟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民事权利,可归为财产权的范畴。但其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又有着诸多的不同。由于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和现实性两种特性,这就决定了虚拟财产权是介于物权和债权之间的一种特殊财产权利。虚拟财产的获得主要是通过个人劳动和实际购买点数的方式获得,现实中也已存在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之间的市场交易,以及虚拟财产与真实货币的固定兑换方式,甚至还出现职业游戏人和游戏产业,可见,虚拟财产存在自身价值,应受到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1.
伴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蓬勃发展,侵犯玩家虚拟财产权的案件越来越多。虚拟财产具有物的属性。侵犯虚拟财产权的行为应由侵权行为法进行调整,其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在涉及虚拟财产侵权方面,我国的法律基本上是空白,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有必要为虚拟财产交易制订规则并制订一部网络侵权行为法。  相似文献   

12.
曾嘉 《法制与社会》2010,(33):119-119
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大量出现,虽然在实践中已经出现了盗窃网络游戏币而被界定为盗窃罪的案例,但是在立法层面,以及大多数司法实践中,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的还没有一个确定的法律适用模式。本文从我国学者的一些观点出发,参考当今国际上关于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提出我国在规制网络虚拟财产犯罪方面的立法模式建议。  相似文献   

13.
愈演愈烈的虚拟财产纠纷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及法律问题,但对侵犯虚拟财产的严重行为确定为何种罪名存在较大争议。侵犯虚拟财产必须要通过修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才能完成,在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应该被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从而既避免了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争议,也能很好地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14.
刘艳 《中国律师》2023,(5):80-82
<正>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在日常生活中不断普及,人们利用网络进行交易愈发频繁,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时有发生。我国目前对于盗窃网络平台账号等虚拟财产的行为分为三种情形处理:仅盗窃账号,但并未进行使用、贩卖等行为,不以犯罪论;盗窃账号并实施了使用、贩卖行为,以诈骗罪论;盗窃并取得虚拟财产,以虚拟财产价值计盗窃金额。随着此种新业态的加速发展,虚拟财产已成为人民日常财产构成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国家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也愈加重视。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事实上我国现行法律暂未对网络虚拟财产作出明确、系统的规定,相关司法裁判也无统一标准,导致缺乏制度化的引导和规范。因此,  相似文献   

15.
随着网络游戏的兴起与风靡,侵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的案件越来越多。本文指出加快进行相关的刑事法律制度建设以保护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当务之急。而我国目前无论是刑事立法、刑事司法还是刑法理论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尚显苍白。文中对网络游戏与虚拟财产的定义与特征,侵犯虚拟财产的方式,虚拟财产的价值,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希望能引起刑法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相似文献   

16.
侯国云 《北方法学》2012,(2):145-160
王志祥博士发表在《北方法学》2010年第4期上的《论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正当性——与侯国云教授商榷》一文,对笔者发表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上的《论网络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不当性——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世界》进行了系统的辩论和批评。为避免对读者产生误导,倡导游戏产业健康发展,此文再次阐述笔者对虚拟财产的基本观点:虚拟物品和虚拟财产的划分不科学,游戏商和玩家都是虚拟财产的主体。虚拟财产没有客观性和现实性,它在现实世界中不具有任何效用性。虚拟财产也不具有稀缺性,更不能在现实世界中流转。游戏只是娱乐,不是劳动,虚拟财产作为整个游戏软件的组成部分,不应该另行卖钱。用虚拟财产兑换现实货币违反价值规律和价值交换规则,虚拟交易属于干扰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保护虚拟财产将会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应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世界。  相似文献   

17.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日益普及,以网络游戏为主要依托产生了新的意义上的财产——虚拟财产,而当今网络游戏的盛行使得围绕虚拟财产产生的纠纷逐渐增多。理论界及实务界基本已经承认了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然而对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却莫衷一是。虚拟财产的问题已不再是一个虚拟的问题,而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现实问题。本文试图从现实入手分析其必要性,并对虚拟财产进行法律定性,进而从民法角度探讨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8.
我国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条文甚少,因而对于窃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定罪量刑,意见远未达成一致,当前主要有四种观点。本文在分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后,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我国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财产"的范围,因而能够成为盗窃罪的侵犯对象,窃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定性,并进而提出了认定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的方法。  相似文献   

19.
论虚拟财产与交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虚拟财产是依赖于网络,以电磁记录为存在形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可以现实货币化的虚拟物品。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属于网民。在虚拟物产以真实货币进行大量交易的情况下,不能不予以规范。保护虚拟财产安全交易,必将促进网络产业的快速发展,所以应迅速着手完善交易安全的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20.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来临,侵犯虚拟财产行为也随之而生。本文就盗窃网络游戏中虚拟财物的行为进行了刑法理论分析认为,虚拟财产符合传统刑法理论体系中盗窃罪犯罪对象必须具备的全部特征,可以成为盗窃犯罪对象。在我国法律对此尚未作出具体规范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传统刑法理论将虚拟财产的性质推定为动产,肯定其经济价值的现实性,并予以全方位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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