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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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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格式合同 ,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又是保险合同解释的一特殊原则。我国《保险法》第 3 1条对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但是对于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具体适用上学界和司法界仍存在许多争议。应当首先明确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适用前提 ,正确看待“弱势被保险人”的范围 ,科学而又严格地确定这一原则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2.
保险合同解释原则在合同争议发生后如何运用,势必会影响到处理结果的公正性。本文通过对保险合同争议解释原则的使用顺序分析,揭示解释原则运用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合理期待原则是保险合同的特殊解释原则。为了真正实现合理期待原则的意旨,彰显契约正义,必须明确其适用规则。合理期待原则保护的期待是客观上的合理期待,该原则适用于接受保险格式条款的被保险人,无论其是否为老练被保险人;其适用不以保单条款有疑义为前提;该原则适用于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包括经保险监管机构审批的保险条款,不适用于个别议商条款;在适用位阶上,合理期待解释原则属"超越性之原则"。  相似文献   

4.
“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是我国保险合同解释的一项重要原则 ,但在实践中却常常被误用。应认识到 ,并不是在因保险合同关系引起的其他任何解释中做到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处理原则。为此 ,提出立法、司法建设 ,修改相关立法条文 ,尽快创定来施用。  相似文献   

5.
虽然新保险法和旧保险法都规定了不利保险人解释的原则,但新法相对于旧法,明确了对于保险合同条款有争议,首先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此规定相较于旧法有着实质性的飞跃,是值得肯定的,但在司法实践中仍要注重不利解释的适用条件,避免不利解释原则的滥用.  相似文献   

6.
大蒜毁损保险纠纷的实务裁判有二:其一,将该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其二,引入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两种观点均有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权益之意,然均有不足之处。通过考察格式条款的效力,将蔬菜排除于承保范围之外的条款未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同时符合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故不宜作无效判定。适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应首先就争议格式条款作通常理解,从理性被保险人视角,遵循实质化判定方法,由此若无法判定通常理解之存在,方可作不利于保险人之解释。  相似文献   

7.
合同解释,绝对意思主义不可取,应该以客观主义为主,以主观主义为辅,这是我国应采取的合同解释的原则。在当事人各方对合同用语理解不同的场合,法院应以一个理性人处于缔约环境中对合同用语的理解为准,来探寻合同用语的含义。在双方对某合同用语并未赋予特定含义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客观合理性标准来揭示合同用语的含义,而不是根据当事人的任何意图。体系解释不但是解释法律的原则,也是合同解释的原则,所谓体系解释非合同解释原则的观点不符合实际。在参照习惯和惯例填补合同漏洞时,应当注意如下几点:习惯和惯例应当具有一定普遍性,习惯和惯例应当是客观存在的符合其构成的行为规范,习惯与惯例必须适法,习惯与惯例应当是当事人各方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而又没有明示排斥者,只有在合同载有“疑义条款”时,才可以运用习惯作为解释工具。  相似文献   

8.
对保险格式条款,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适用疑义利益解释规则。“通常理解”是格式条款“使用的对象群”——理性被保险人——法官的理解。对保险格式条款寻求“通常理解”的原因在于格式条款是处于合同与规范之间的“准法规”。寻求“通常理解”的方法不应当被限制,由个案法官予以斟酌。鉴于我国立法规定过于原则以及由此导致的学理、司法争议,应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0条规定的“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以正确地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9.
一般经济合同纠纷,在处理时比较容易解决。然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如发生保险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到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问题而难于处理。在司法实践中除少数保险当事人一方明显违约外,绝大多数是由于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词语含糊不请等原因而产生的纠纷。因而,当  相似文献   

10.
略论合同解释中的几个问题李红*合同系由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多数条款组成,属于当事人自创的规范。该合同规范源自当事人的意思,在于满足不同利益,由未臻精确的语言标示。由此决定,在合同的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对其意义、内容或适用范围,难免发生疑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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