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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刑法修正案(九)》修正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一步强化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与此同时,变动后的刑法条款在适用过程中仍存在不少基础性的问题。近期通过的《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有更清晰的界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司法适用过程中应当结合《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公民个人信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等概念进行准确理解和运用,以达到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统一。但是,《网络安全法》只是暂时的替代品,为了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应当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十六条主要从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方面以及法定刑的设置三方面对现行《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了修改,这些修改的总体趋势是扩大两罪名所涵盖的打击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的增强,值得肯定。但前置法的缺失往往会造成刑法罪名认定的困难,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我们国家亟需制定并颁布一部完整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  相似文献   

3.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生活的安宁,且对电信诈骗等犯罪具有帮助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作出界定,将识别性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该司法解释第五条和第六条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的规定存在差异,法律工作者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当对这一区别予以重视。另外,将筛除重复和不真实信息的责任归于嫌疑人一方,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犯罪行为致被害人精神损害的 ,受害人不能提起赔偿诉讼请求 ,在《刑法》36条、《刑事诉讼法》7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2 0 0 2 ]17号《批复》中均做出了规定。本文通过对上述刑事法律、解释、批复的比较 ,认为上述刑事立法、解释、批复违反《宪法》规定 ,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应当予以修正 ,并建立适当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机制 ,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在刑法第3条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情况下,必须对第225条第4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合理解释,这样,既能明确法条的含义以便司法适用,又能限制口袋罪的范围以保障人权。非法经营罪的本质特征是违反国家有关许可经营的规定,不具有法定资格而非法从事某种经营活动或者滥用经营资格的经营行为。因此,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18条和第225条之间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七)》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纳入刑法规制范畴,但本罪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疑难问题亟待解决。文章从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公民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关系,"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行为方式的完善,"情节严重"的细化,行为主体以及罪数形态几个方面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根据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典的关系,可以将刑法司法解释分为三种类型:注意规定、具体化规定、法律拟制.这种类型化区分,学术意义是可以纠正对刑法司法解释的一些误读,司法实践意义是:不同类型的刑法司法解释应有不同的解释方式;不同类型的刑法司法解释在解释精神的推广方面也应区别对待,以确保使司法解释的适用能够与刑法典相吻合.  相似文献   

8.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针对合法经营活动而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制定了更严格的入罪门槛。准确理解并适用解释中"为合法经营活动"以及"获利",对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应厘清"合法经营"与非"合法经营"之间的界限,加强对"为合法经营活动"的审查;第六条规定中的"获利"应理解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正常经营活动中的获利,应扣除成本计算"获利"数额。  相似文献   

9.
结合我国转化犯理论来对《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进行分析研究,认为考察我国现行刑法中转化犯的立法例及转化犯理论,《解释》第6条规定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司法解释超越立法权。二是“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以贪污论处”的规定没有区分不同情形,不适当地扩大了打击面,应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0.
大数据时代下,无论从公民个人信息所涵摄的权益内容还是从规范价值的立法初衷来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属性理应界定为兼具"个人属性+超个人属性"的复杂法益。而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路径既要从刑法保护体系内部通过立法技术与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调整,也要从刑法保护体系外部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刑法条款与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衔接。  相似文献   

11.
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但这一规定并没有为隐私权提供有力的刑法保护。通过分析隐私权在刑法中的应有地位和刑法对其保护的现状,可看到刑法对隐私权保护的不足。应通过对刑法第253条之一进行解释,以弥补这些不足。  相似文献   

12.
"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微博转发超过500次的行为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此项解释存在较大的合法性争议。从宪法的维度进行分析,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对"犯罪与刑罚"的规定由法律保留,司法解释对入罪与否的问题进行规定已经逾越了其权限。同时对"微博转发"的行为入罪处理构成了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不当限制与侵害。  相似文献   

13.
"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微博转发超过500次的行为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此项解释存在较大的合法性争议。从宪法的维度进行分析,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对"犯罪与刑罚"的规定由法律保留,司法解释对入罪与否的问题进行规定已经逾越了其权限。同时对"微博转发"的行为入罪处理构成了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不当限制与侵害。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新罪名,揭开了个人信息权刑法保护的序幕。我国个人信息权刑法保护立法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犯罪主体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犯罪客观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定刑配置方面需要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5.
因非法经营罪的刑法条款规定不甚明确具体,在认定该罪时存在不同的理解和适用。本文通过分析涉烟非法经营罪认定中的三个关键问题,即"违反国家规定"的含义、非法经营行为的类型和"情节严重"的界定,对如何在司法实践中适用非法经营罪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在分析现有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提出应完善上海实践中的涉烟案件适用法律指南。  相似文献   

16.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对《合同法》52条第(五)项的强制性规定进一步限定为效力性强制规定,但却未对效力性强制规定作出进一步解释。从分析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形式及实质双重判断标准入手,进而分析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扣押客体范围的立法规定中"财物""财产""物品"等表述混杂,相关法律解释亦未作出深入的限制性规定。刑事扣押客体范围的拟制不仅应当从财物、文件等范围上进行质性分析和程序规定,而且应当从正反两个方面完善刑事扣押的客体范围,即从正面认定和规制刑事扣押的客体范围,将刑事扣押的客体范围拟制为"可为证据之物"与"应当没收之物"(犯罪工具、违法所得、违禁品),把《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与《刑法》第64条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刑事程序法与刑事实体法的有效衔接;为解决"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扣押"的任意弊端,从反面限制刑事扣押的客体范围,除非具有相当理由或特殊办案需要,对涉及国家秘密、公务秘密、职业秘密、亲属关系的财物、文件的扣押可以作出限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九)》增补的刑法第37条之一第3款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理论界对"从其规定"的理解存在不同观点。从法律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和归谬论证的角度可以得出刑法规定的职业禁止措施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业禁止措施并行适用是"从其规定"唯一解释的明确结论,这种并行适用是通行的法律允许状态,而非单个案件的必然结果,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可行性,且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相似文献   

19.
侵权的民事责任可能单独发生,也可能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同时发生。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民法通则》第110条对同时追究民事、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相似文献   

20.
商业贿赂是指在经济、金融或者商业活动中,经营者通过贿赂手段以获取经济利益或者交易机会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商业贿赂犯罪包括第163条、184条第1款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第164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2005年我国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是现行刑法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与之尚存在一定差异。为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应重新解释第163、164条的罪名;增加单位刑事责任;扩大贿赂的范围;修改既遂的标准;完善关于间接受贿、间接行贿的规定;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和"数额较大"等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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