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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法在理念和制度上都应进行根本的变革与重构。公司法的修改在制度模式上应采用公司本位、公司自治的公司法制度模式。公司法修改应与证券法、三资企业法、破产法等法律的修改协调联动进行。公司法中应构建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投资者权益保护、关联交易规制、公司诉讼等公司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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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公司治理现代化,是此次公司法修改承载的历史使命。我国公司法长期以来一直采取股东会中心主义,董事会地位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夹层境地,作用也得不到应有的发挥。本文试从确立董事会中心主义立场入手,从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完善董事会职权体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出发,提出了七项完善董事会职权体系的建议,以期对我国公司法的修改能起到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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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司法” )是我国立法机关制定的第一部系统规定公司事项的法律。自其 1994年 7月 1日实施之日起,至今已有六年多。这期间,公司法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投资和公司实践的发展,公司法存在的缺陷也慢慢暴露出来,尤其是在中国面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对公司法作出修改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迫在眉睫。 尽快明确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 一人公司的出现,是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新产物。无论是大陆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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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对外的股权投资是调整自身产业结构。加速资本扩张的重要手段。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性规定.制约了企业的自由发展和自我调节,应予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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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统一公司立法创设了超国家层面的商事主体——欧洲公司和欧洲私人公司;资本制度更自由,公司治理更灵活,促进了各成员国公司法制度的趋同。统一公司立法也受制于各国的法律传统、利益集团和路径依赖等因素。欧盟成员国包括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其公司立法的成果与争议,反映了两大法系公司法制度融合与竞争的发展趋势,值得在我国《公司法》修改完善中加以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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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将对公司法律领域律师业务产生巨大的积极影响
《公司法》修改对今后公司法律领域律师业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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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正在对现行公司法进行较全面的修改。这是根据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完善商事立法的一个重大举措。目前正在讨论中的公司法修改草案.反映了中国公司法改革的如下基本路向:改善公司设立制度,鼓励社会投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和公司融资,发展资本市场;完善公司合并、分立和清算制度,便利产权流动。其中,公司设立制度的改革与中国的市场开放密切相关,是值得海内外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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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新一轮修改引入“国家出资公司”可以促进公司法的功能扩展和回应国企改革发展需求,但也凸显出既有公司治理的规则局限与法理匮乏,修改草案相关制度设计尚不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的治理模式选择应当跳出本位与主义之争的窠臼,建构和完善以董事会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在此理念下,宜将董事会定位为国家出资公司的“决策机构”,以利于其扮演好多种角色。董事会中心治理模式的法律制度保障,需要厘清公司法作为“公开运营法”之功能,以促进公司制企业从“暗箱”变为“明箱”;同时以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机制建构的重心;在立法技术上以机构间分权为手段,对董事会采取概括授权,对其他机构采取限定授权;并且,为避免多头问责的弊端,应构建统一的监督问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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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号公司法指令关于法定资本制的各项规则繁琐、僵硬,不能完全适应公司低成本高效率以及激励创新的制度要求,也没有达到充分保护债权人的目的.欧盟2006/68号指令对第二号公司法指令作了相应的修改,其中的辩论、建议和修改的结果值得我们反思和研究.我国未来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应致力于完善对债权人的保护,建立资本与公司负债和资产规模相适应,以公司的偿付能力作为分配标准的资本制度.同时完善其他债权人保护制度,如股东债权衡平居次原则、刺破公司面纱原则、信息披露制度,建立阻止非法转移财产的制度和债权人对破产公司董事责任的追究等制度.在提高公司经营效率,节省公司设立和运营成本方面,欧盟此次公司法指令修改的内容,可以为我国借鉴和采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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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机构问题,是各国关注的焦点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最近,世界各国对公司法的修改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下面,我们对日本上市公司的种类和特点、独立董事的采用进程以及董事协会的运作方式等进行阐述,并与我国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相比较,以促进我国公司法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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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立法完善成为我国公司法修改讨论中的焦点之一.本文分析了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手段和理论,提出了我国一人公司立法的法条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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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及其司法救济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以公司僵局及其司法救济为题,深入分析公司僵局的表征、成因及其后果;指出了公司僵局进行司法救济立法滞后的瓶颈现状。通过对各国立法例的借鉴,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提出适合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司法救济实体和程序性方案,希冀为正在进行中的公司法修改和完善以及公司法审判实践丰富构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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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公司僵局及其司法救济为题,深入分析公司僵局的表征、成因及其后果;指出了公司僵局进行司法救济立法滞后的瓶颈现状.通过对各国立法例的借鉴,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提出适合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司法救济实体和程序性方案,希冀为正在进行中的公司法修改和完善以及公司法审判实践丰富构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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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诉讼与股权保护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股东诉讼是保护股东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构筑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赋予股东诉权,能够对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形成一种实实在在的约束,起到对董事和董事会权力的制衡作用。在我国赋予股东诉权有着尤为重要的意义,但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不完善,应予以修改、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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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否认是一项英美法系的公司制度,是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改时,规定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一、公司法人格外部逆向否认概述传统意义上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即我国《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正向否认"。事实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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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修改好该法,上海市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和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和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很想听听德国公司法专家对我国《公司在(修订草案)》意见的要求,社科院在外事处的积极配合下,与德国阿登纳基金会和上海市工商局于去年2月22日联合举办了“中德完善公司立法研讨会”。李飞副主任等四位负责修改公司法的全国人民大法工委立法专家与三位德国公司法专家和上海有关研究人员,面对面对《公司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逐条进行了深透的研讨,效果甚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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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修改时引进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但在适用条件上没有将之明确化,在具体适用对象、程序等方面也有隐晦之处。经济运作市场化必然对这一制度的完善提出要求,本文以国外的实践为借鉴,考察了公司法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初步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