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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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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实践中,许多法院制作的离婚案件裁判文书在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上都是这样表述的:“子女××由××抚养”。据调查,某县法院所有的离婚案件裁判文书 都是这样表述的。这样表述,我们认为不妥。 我国《宪法》第49条第3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婚姻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可见,离婚以后,父母任何一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义务。父母双方离婚  相似文献   

2.
〔案情简介〕1988年初黄某兄妹间为遗房分割发生纠纷。同年1月22日,黄某以其弟、妹为被告提起诉讼。诉讼中,其妹表示放弃分割父母遗房的权利。同月31日,经H市法院调解,上述遗房归黄某与其弟各半所有。同年3月5日,H市法院认可黄某兄弟俩达成的协议,制发了民事调解书。 同年2月1日,即黄某兄弟俩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黄某兄妹同去H市城镇房屋登记发证办公室,递交了联合署名的文书一份,内容为:父母遗房两间,兄妹  相似文献   

3.
利用活埋方式他杀的案例比较少见,采用欺骗性手段他杀活埋的案例更少。现将笔者遇到的1例报告如下。 1 案例 1.1 案情简介:1996年8月23日,宋××(男,16岁,中学生)因对父母平时溺爱其弟(14岁,小学生)和其妹(11岁,小学生)不满,于当日下午以上山采蘑菇为由将其弟、妹骗到附近山上,他说咱们玩“埋活人”游戏,我先埋你俩,然后你俩再埋我。  相似文献   

4.
辍学打工帮朋友义气杀人 王中化于1971年春天出生在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的一个农家.他是家中的长子,下面有一弟和-妹. 在家务农收入微薄的王家父母养育3个孩子已是不易,再同时供应3个孩子上学,生活更是艰难.王中化上学到高-下学期,因不忍心看到父母过度操劳早生华发,毅然决定辍学外出打工.  相似文献   

5.
编读往来     
《江淮法治》2012,(6):57
上期答案:《小赵有权要回被收养的孩子吗》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就是说,即使父母离了婚,也不能因此消除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离了婚的父母仍有抚养  相似文献   

6.
李慧玲 《人民司法》2022,(32):45-48
<正>【裁判要旨】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当然义务,在未成年人父母均已死亡或者丧失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可能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法定抚养义务。除此之外,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若有委托授权,应成立委托合同关系;若无委托授权,可成立无因管理。无论是委托合同关系还是无因管理,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均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进行追偿。  相似文献   

7.
徐鑫鑫 《法制与社会》2010,(18):275-275
探望权制度是我国2001年4月28日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新增加的一项内容。根据《婚姻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本文结合我国实际,通过研究探望权主体范围的理论基础、中外相关立法和学者的不同学说,分析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三人成为探望权主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为特别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姐对于未成年的弟、妹也应享有探望权;立法应该适当扩大探望权的义务主体的范围,规定未成年子女的代抚养人有协助探望的义务并且增设"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作为授予探望权主体探望权的最高指导原则。  相似文献   

8.
案情简介: 一九三三年史某被其在外经商的叔父母史××、王××收为养子,双方家长达成协议,并举行过收养仪式。在此以前,史、王还领来史妹作养女。开始时,史某被寄养在生母处,生活费由史、王负担。一九三六年史、王即将他领至身边抚养。一九四二年史某进厂学徒,每月工资全部交给养父母。一九四五年史患病,临死时留下口头遗言:“原籍的两间平房归史某所有”。一九四六年史某因小事与养母发生口角,被赶出家门出外谋生。从此与其养母联系较少,但在结婚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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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相似文献   

10.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范围广泛,但目的很明确,就是协助国家把下一代培养造就成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有用之才。父母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具体地说,包括下列三项内容:(一)抚养子女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和学习,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  相似文献   

11.
(1993年11月3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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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离婚率逐年上升,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比例也随之增多。但是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双方的配偶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会因父母离异而消失。父母离婚后,夫妻双方仍然应该共同负担抚养子女的义务;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抚养费的给付,确保子女在物质上得到满足,维持其正常的生活、学习需要。婚姻家庭纠纷中主张探视权或因探视权受侵害而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现探视权的案件明显增多。所有这些关于离异家庭子女的抚养问题,都需要立法给予明确的规范。  相似文献   

13.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子女只随一方生活,另一方因此而给付必要的抚育费.此后,由于种种原因,带孩子一方不愿再带孩子,或者未带孩子一方要求带孩子而诉至法院,法院将这一类案件的案由确定为:“改变抚养关系”.仔细想来,如此确定案由实则词不达意.抚养是指父母对子女的养育和生活上的照料.父母离异后,子女随一方生活而另一方给付必要的抚育费,事实上双方均在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无论随哪一方生活,父母都与子女给终保持着抚养关系.“改变抚养关系”则是指子女与父母一方的抚养关系的终止,与另一方建立新的抚养关系,显然,这种案由不能明确反映当事人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或母方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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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父母离婚后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吕玉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对于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种新的抚养方式认真加以研究,无论在法学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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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其子女给付赡养费,但子女生活确实困难,收入仅能维持本人生活,没有能力赡养时,其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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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母与子女之间是血亲关系,生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得免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姻亲关系,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抚养义务虽不是法定,但多年来已形成事实抚养关系且继父母离婚时仍约定继续承担抚养义务,那么,继父母事后能否解除其约定的抚养义务,又该通过何种方式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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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编辑同志:我们夫妻婚后十多年来分居两地工作,女方在山东,我在北京,生有一个男孩(九岁),一直随我生活。现因感情不和,女方提出与我离婚,并主张孩子归她抚养,要我每月负担孩子生活费,如孩子归我抚养,她坚决不负担孩子生活费。我不同意她的意见,但又不知怎么办才对。请问:离婚后双方均要求抚养孩子怎么办?抚养费怎么解决才合理? 张玉复信张玉同志:夫妻双方离婚时,对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要按照婚姻法的精神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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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抚养纠纷抚养纠纷指因抚养权归属与变更、抚养费给付与变更以及探望权等产生的纠纷。一、调解抚养纠纷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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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父母离婚,我跟母亲一起生活.因生活非常困难,我高中没上完就到外地打工.父亲从没给过我生活费。现父亲得了精神病不能独立生活.让我抚养他。可我认为,我父母已经离婚.是母亲抚养我长大的,父亲没有尽到抚养我的义务.现在我也没有义务赡养他。我应承担赡养责任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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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抚养是我国早期养育中的常见模式,但其效果众说纷纭。本文利用中国教育追踪调查(CEPS)基线调查数据,考察儿童学前是否隔代抚养的影响因素,及其对儿童初中阶段的教育(学业成绩、认知能力分数)和健康(自评健康和心理健康)的影响。研究发现,有超过1/4的儿童在学前主要由祖辈进行隔代抚养。其次,城镇地区的父母教育程度越高,越可能采取隔代抚养,但在农村不显著。第三,简单OLS回归和定序logit回归表明早期隔代抚养对学业成绩和认知能力无显著影响,但对心理健康和自评健康存在一定消极效应。利用倾向值匹配方法进行的稳健性检验支持这一简单回归结论。第四,早期隔代抚养对学业成绩和认知能力存在异质化效应,对家长教育水平较低的弱势家庭孩子有显著积极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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