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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17):43-47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2007年9月26日建设部第1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联合签署,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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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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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34):33-34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税务总局、法制办、国研室、银监会: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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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5号《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已经2007年12月5日监察部第11次部长办公会议、2007年12月4日原人事部第5次部务会议、2007年11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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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
闽政[2007]2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已制定、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市、县,应当根据《管理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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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6,(6)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的决定:一、免去耿惠昌的国家安全部部长职务;任命陈文清为国家安全部部长。二、免去黄树贤的监察部部长职务。三,免去李立国的民政部部长职务;任命黄树贤为民政部部长。四、免去楼继伟的财政部部长职务;任命肖捷为财政部部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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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当前,要针对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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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已经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议、国土资源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监察部部长:何勇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二○○○年三月二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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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7):3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为引导和规范煤矸石综合利用行为,减少其对土地资源占用和环境影响,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对《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资[1998]80号)同时废止。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科技部部长万钢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2014年12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健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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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31)
国办发[2008]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监察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