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李兴系“兴宇6”船的船主之一,该船挂靠广州旗风船务公司(下称旗风公司),对外以该公司名义经营,自负营亏,由李兴总理各项事务。“兴宇6”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与旗风公司无关,由李兴负责。李兴聘请犯罪嫌疑人马大海、王志人、黄中、田新忠在“兴宇6”船上工作。李兴与香港远锋公司签订了租船合同,香港远锋公司承接了广州中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代理的进口货物聚乙烯到广州黄埔永业货柜码头。2004年11月18日,李兴、马大海、王志人、黄中、田新忠等人按照远锋公司的安排,驾驶“兴宇6”船到香港承运了广州中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2.
2005年10月3日,某县农业银行业务部前台柜员交接班时,主管徐某乘机将杨某的工作卡窃取。当日晚21时许,徐某以加班为名,采取用杨某的卡号申报(密码其事先已探知)、以自己的主管卡审批为手段,将客户王某账上10万现金转到自己事先在异地以他人名义办理的金穗卡上。第二天上班时,徐又仿冒王某签名并偷盖杨某的章印将取款凭证予以填制好。事后,徐某先后将该10万元现金取出并私用。11月7日案发后,被告人徐某辩称其主观上只有暂时动用该款应急的故意。  相似文献   

3.
[案情]李某,男,26岁,某机关服务中心机械加工部临时工。2012年11月6日20时许,李某在某住宅楼一单元楼下将王某的摩托车(价值35000元)的车锁锯开.推至自己的机械加工部,用铁锤将该车的左侧大板、转向灯、前仪表盘等砸坏,损坏物品价值11800元,后将摩托车放置在楼群中。被查获后,赃物被起获发还事主。李某对上述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但表示其是为了报复而毁坏事主的摩托车,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本案处理过程中,对于李某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应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理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方面可以表现为秘密毁坏,由于行为人为了逃避打击.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往往可能秘密进行.而且行为人还会根据作案环境或者财物的物质状态等情况,决定是就地毁坏,还是移动至其他地方进行毁坏。如果行为人秘密将公私财物移动于其他地方毁坏,仍然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只是方法或者手段不同罢了。对此.仍应作毁坏公私财物罪处理,不能因为有秘密移动财物行为而作为盗窃罪处理。第二种意见认为,如果是暗中潜入家中或者其他场所。在现场直接毁坏财物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但如果将财物转移以后予以毁坏.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就有一个完整的盗窃行为.应定盗窃罪,可以将盗窃以后的毁坏财物行为视为对赃物的处置。[速解]本文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本案涉及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这两个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客观行为不同:二是主观方面不同。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3月10日颁发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5项规定:“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行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4.
[案情]李某是淮安苏石运输公司的司机,专门负责运输中石化淮安分公司的汽油至指定加油站。2010年之后,随着油价上涨,李某便产生邪念,经常在运输的过程中半路将车开至偏僻地方,乘无人之际爬到油罐车顶部打开阀门盖后,把塑料管一头插到油罐里,然后用嘴吸一下塑料管的另一头,等汽油出来后接到塑料桶内,放好油后再将阀门盖拧好。为了不让  相似文献   

5.
本文通过对一个案例的分析,论述了为泄愤窃取他人手机的行为如何定性,从而能界定了盗窃罪和故意损坏财物罪时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6.
董玉庭 《河北法学》2004,22(7):27-28
借条是一种债权凭证,窃取借条行为的法律性质如何界定是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借条虽然不是典型的动产,但是在特定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借条应被拟制为有价证券,债务人以消灭债务为目的窃取借条应认定盗窃罪。但借条的特殊属性对此种盗窃罪的犯罪形态将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7.
8.
严中 《中国检察官》2005,(2):103-103
[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某,女,42岁,原系某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的工作人员。2001年3月6日,被告人陈某某私自到一印刷厂印制20000份股票买卖委托单,从3月25日起,陈某某将印制好的20000份股票买卖委托单掺入证券部的正式股票买卖委托单中,在证券交易厅出售。截至8月26案发,陈某某  相似文献   

9.
[基本案情]被告人吕某原系某集团公司下属水泥厂(独立法人)的职工,曾参与该厂电脑管理软件的开发。2003年下半年由集团公司决定调到下属混凝土公司(独立法人)工作。2004年2月的一天,水泥厂的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请吕某维修。吕某在维修时发现办公桌上有空白的水泥供应卡,吕某认  相似文献   

10.
认定非法窃取比特币行为性质,必须先解决比特币能否成为刑法意义上财产的问题,即比特币所附着的支配权益能否成为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比特币的财产属性是根据国家不同时期的法秩序要求而不断变化的。当前,我国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而个人支配的比特币也不能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在比特币无法认定为财产的情况下,非法窃取比特币的行为,需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1.
司法实践中遇到很多非法取土牟利的案件,在司法认定上存在分歧,有的人认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有的人认为构成盗窃罪。本文以一个案为切入点,认为如果取土的来源地属于行为人管理或所有的,不宜认定为盗窃罪,如果不是上述情形,则应认定为法条竞合。  相似文献   

12.
王立华 《人民检察》2005,(22):34-35
案情简介2003年12月至2004年2月,王某购进大量面值人民币100元的神州行手机充值卡,用剃须刀、蜡烛等工具揭开充值卡塑封并抄录密码后,又用塑封机将充值卡原样封好,再将已经知道密码的充值卡以每张人民币83元、88元、94元不等的价格兜售给被害人。待成交后,王某便按已经抄录的密码充入事先准备好的手机SIM卡上,自己使用或出售牟利。后因被害人发现购进的充值卡大部分系“白卡”报案而案发。据统计,涉案金额约1.5万元。分歧意见对于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性为盗窃罪。王某这种先窃取密码再秘密使用…  相似文献   

13.
提军 《中国检察官》2011,(12):75-75
[案情]2010年4月14日16时许,杨某(男,40岁,个体运输户)见某国有煤矿门岗处仅吴某(男,38岁,保卫科职员)一人值班,因杨某与吴某曾有交往,遂生窃取煤矿内煤炭之念。杨某遂找到吴某与其商量,吴某提出此事要经正在保卫科当班的马某(男,43岁)同意。  相似文献   

14.
沈文 《法制与社会》2011,(19):77-78
诈骗罪与盗窃罪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犯罪,两者均属于侵犯财产型犯罪,主观上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客观上都侵害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区别仅在于客观方面获取财物手段的不同,诈骗罪采用欺诈的方法取得财物,盗窃罪则以秘密的方式窃取财物。如果是单一的手段,该两罪较易区分,但现实生活中犯罪手段千变万化,对于一个案件中欺诈手段和窃取手段相交织时如何定性,则容易造成混淆,实务中对此也颇有争论,甚至出现同类案件判决迥异的情况。为统一法律适用,维护法律权威,本文将通过对几类常见案例的分析,进一步明确诈骗罪与盗窃罪的本质区别及实务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5.
我国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条文甚少,因而对于窃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定罪量刑,意见远未达成一致,当前主要有四种观点。本文在分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后,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我国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财产"的范围,因而能够成为盗窃罪的侵犯对象,窃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定性,并进而提出了认定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的方法。  相似文献   

16.
[案情]王某系某区公安分局协勤队员。2011年4月5日凌晨,民警抓获其他办案单位上网追逃的嫌犯刘某,将其随身物品清点后扣押(未制作清单)。随后,民警将刘某及扣押物品带至讯问室,安排王某等2名协勤看守。  相似文献   

17.
本文案例启示:国有控股企业中基层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的,如果行为人不是国有企业人员,也不是国有企业委派到非国有企业的人员,其所从事的仅是一般事务性工作,不是公务活动,不构成贪污罪,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一、基本案情2001年3月19日晚,某市一乡镇邮政支局局长李某(党员)趁无人之机,使用私藏的钥匙进入该支局营业室,从暂存在该营业室中准备于次日寄往市邮政局的邮件中,盗走同事刘某经手的已经兑付的162张汇款单,致使刘某经手兑付的6177l元不能在市邮政局销户、报帐。4月7目,刘某调离该支局办理交接手续时,将此款作为个人悬帐进行了赔偿。之后,李某见刘某已经调离,便利用自己经手营业的机会,将所窃取的162张汇款单中的42张汇款单作为自己兑付的汇款单寄往市邮政局销户、报帐,从中获取25000元。其余汇款…  相似文献   

19.
20.
[案情]A某与酒泉的B公司签订了《车辆租用协议》,租用该公司一辆价值4.4万元的大客车,后因发生交通事故,租赁大客车损毁,A某在未征得B公司同意情况下私自将租赁客车出售,后A某和B公司经理商量解决办法,B公司不相信上述事实,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致租赁车损失一直未赔偿,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