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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试点的目的,是在现有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框架下,验证检察机关作为起诉主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修法奠定实践基础.截至2016年底,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试点已有一年半时间,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79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12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7件,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试点一年后,办案数量呈爆发式增长,起诉案件类型和办理案件数量分布出现均衡化发展的势头.试点基本验证了《实施办法》中关于线索来源、线索移送、立案程序、调查核实、举证责任和诉前程序等规定的可行性.此外,统计数据和个案剖析也显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相对于其他主体在调查取证、整合各方资源和抑制滥诉方面确实更具优势.对于试点暴露出的问题应理性对待,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2.
公益诉讼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方式,以法律形式授予公民起诉违法行为的权利,充分体现宪法规定的公民管理经济和管理国家事务的立法精神。对于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应规范公益诉讼的主体,审查起诉的事由,确定级别管辖,并依法行使司法建议权,以达到预期的公益诉讼目的。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的发生,公益诉讼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对公益诉讼做出明确规定,当损害公益的案件发生时,哪些主体有资格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怎样界定,文章提出了公益诉讼主体多元化与合理化的主张。  相似文献   

4.
随着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逐步拓展,“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已稳步推进。经实证分析发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存在适用困境,主要有起诉机关称谓不明、基层法院管辖范围过广、受理案件类型较为狭窄、民事赔偿标准不一、惩罚性赔偿适用困难等问题。为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应从明确诉讼主体地位、明晰管辖标准、拓宽适用范围以及推动惩罚性赔偿适用等路径完善,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5.
公益诉讼是近年来中国法学界的热点问题。公益诉讼的公共利益、既判力、起诉主体、受案范围等相关问题需要厘清。既判力理论引发的公益诉讼效力问题,以及个人、国家机关、社会公益组织分别作为起诉主体问题,是公益诉讼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6.
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实践操作层面和地方规范层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和突破,但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解学者们仍各持己见。本文试图从环境的公共性和公益诉讼的特性两方面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进行界定,从而对环境公益诉讼中最适当的起诉主体、应有的诉讼形态和诉讼请求类型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进一步立法提供充分论证。  相似文献   

7.
对京津冀地区法院2015年至2019年受理的65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实证分析表明,自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取得了一系列突破和进展,受案数量明显增加、受案范围不断拓展、案件原告主体多元化、案件被告类型广泛、诉讼请求满足率高、多种责任形式救济全面以及"支持起诉"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但是,在案件总量、社会组织诉权实现、环境损害修复金的管理使用和调解程序的运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反思与完善。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的发生,公益诉讼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对公益诉讼做出明确规定。就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的初步研究来看,公益诉讼主体应当多元化。  相似文献   

9.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数量虽有明显增加,但法院平均收案量很低,在环境案件总量中占比几乎可忽略不计,法院对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仍需实质审查,并非起诉即能受理,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受法律严格限定。现状反映出的是,环境公益诉讼立案仍然不易。在立案制度层面,造成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的原因包括立案条件高阶化设定、实体审查前置、原告资格限制等,可以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标准的改造,将部分诉讼要件从立案条件中剥离,立案审查以形式审查为主、宽松实体审查为辅,对原告主体资格范围扩张,寻求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的破解路径。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社会的飞速发展与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社会的利益格局发生着深刻变化,与此同时,侵害环境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设立明确可行的环境公共利益司法救济制度,于是大量关乎侵害环境的案件得不到有效解决,损害环境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地遏制。为了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各地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中不断探索并不断发展壮大。学术界对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探索研究呈现热潮。尽管当前现行法律关于检察机关能否参与及如何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尚不健全,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比如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和直接起诉。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发展,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有待规范。  相似文献   

11.
支持起诉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检察机关被深化为"督促起诉"制度。但由于支持起诉与督促起诉的主体不具备原告的诉讼资格,因此,在实践发展中存在很多困难。但支持起诉对于不能、不愿、不敢诉的弱势民事主体的支持是合理的,在我国的司法改革中,应当拓展检察机关公诉权的领域,将仅适用于刑事法领域的公诉制度,回归到以救济国家与公共利益为要义的本质属性中来。  相似文献   

12.
治安调解属于行政调解,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本土资源,具有诉讼等纠纷解决手段所不具备的优势。在功能上,行政治安调解具有密切警民关系和加强社会控制的功能。在规范上,行政治安调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法律依据,并以公安部颁布的其他文件为依托。行政治安调解在性质上为行政相关行为,不具备可诉性和可复议性。行政治安调解制度本身的内在悖论使这一制度在立法上和实施上存在着诸多缺陷,在分析此问题基础上对行政治安调解的受案范围、调解程度及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应改革和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
司法实践中,公益诉权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检察机关的公益诉权不仅仅是一种诉讼权利,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一种法治原则和宪政精神,是检察机关的检察权在公益诉讼领域的价值体现,反映了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关怀,它要求检察机关在行使公益诉权时应正确处理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关系,在我国的司法活动中充分实现公益诉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14.
适应新世纪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探索构建新型的公安院校文化,是摆在每位公安教育者、管理者面前的现实课题。充分利用先进校园文化优势,突出公安文化渗透功能,发挥表率机制的影响力,是构建公安院校文化的主要途径;同时,把握好管理中的规范性与强制性、从严治警与宽松自由、传统文化模式与动态文化思维的整和与统一,也是建设公安院校文化不可缺少的内容。  相似文献   

15.
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在四十几年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形成的大量判例,对该制度在原告诉讼资格方面的创新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相比于美国,我国在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方面都处于起步阶段.尤其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尽管我国贵阳等地区开创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贵阳模式”,司法实践中也逐渐出现了主要以公民个人、相关组织、团体、检察机关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但因相关立法尚不完善,导致各地法院在对该类案件的受理、审理方面没有统一做法,大多数案件陷入了“社团难受理,个人多败诉”的困境.因此,应适当借鉴美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适格原告选择方面的经验,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6.
瓮安事件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6·28”瓮安事件已经成为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标本性事件。事件在慎用警力、引导舆论抢占先机、尊重公众知情权、坚守程序正义以及防止地方黑恶势力借尸还魂等方面给了我们很有益的启示。面对利益博弈的现状.公安机关在处置工作中要有新思维,防止硬性打压和人为放大,从而轻易滑入处理政治事件或办理刑事、治安案件的轨道。  相似文献   

17.
随着公共行政改革的进行.非国家公共组织大量出现,非强制性行政方式广泛使用。这对行政诉讼的一系列基本问题(行政诉讼的涵义、被告资格、受案范围、举证责任)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借用电阻结构,动态分析了行政诉讼的几个基本问题,并以此提出行政诉讼的动态发展问题.  相似文献   

18.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群体性事件的主体、形式结构等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同时与警察形象的维护也存在密切的联系。当发生警察形象危机时,公安机关通过与大众媒体的合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危机信息传播,化解或减少危机造成的损害,采取维护警察组织形象的公关方法和策略,建立处置群体性事件危机公关的有效机制,是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危机公关的现实要求。  相似文献   

19.
因和解内涵的理解差异,刑事和解案件范围在立法、司法与学界存在严重分歧。刑事和解案件范围的确定应当立足于刑事和解内涵的重新厘定以及刑事和解与刑事政策在案件处理方面的差别。当刑事和解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达成谅解而致起诉权的放弃与加害人刑事可罚性降低的前提下,它只能适用于存在被害人的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而且,应当遵循宪法原则、平等原则下的差别原则及公序良俗确定其中的个罪能否和解。  相似文献   

20.
公安机关具有的刑事司法和行政管理双重行为互相联系、互有区别。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的被诉行为存在着严重的形式和内容的分离,这有规避行政诉讼和介入经济纠纷两种情况。准确界定这两种行为,对实现行政诉讼和功能,维护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其准确及时地行使刑事司法权,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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