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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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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国内的习惯法研究中存在着严重的概念混乱,为澄清概念混乱,在习惯法研究中应慎用“民间法”概念,并应对习惯法研究的核心概念进行正确区分.立足于事实与规范二分的研究立场,可将作为默会性知识的习惯与作为事实性规范的习惯法进行区分.在理论上厘清习惯法研究的概念谱系,有利于为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提供习惯法的识别标准和适用方法.  相似文献   

2.
巡回法庭把国家的司法权威运送到了乡土社会。送法下乡的过程事实上是一个法律与民间习惯的对话与碰撞的过程。法官在此过程中扮演着核心角色,法官的知识结构中接受习惯法,民间习惯就能够得到较多适用;法官拒斥习惯法,习惯法可能就会淡出司法。随着接受习惯法的法官的离职,国家法律将会更多的进入乡土社会,对乡土社会构成冲击并瓦解乡土秩序。  相似文献   

3.
"制度"视野中的习俗、习惯、惯例与民间法、习惯法是近年来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学等领域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以我国若干省市区县的实地调研资料为基础,首先从宏观的角度分析了民俗习惯在审判实践中运用的原因、部门法领域和其它非诉讼场景;其次从微观的角度分析了法官们在审判实践中运用民俗习惯的操作阶段、操作程序和操作技巧等特点;最后从实体法、程序法和法官个人经验等角度,分析了当前我国审判实践中法官运用民俗习惯进行审判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相似文献   

4.
文章站在国家主义或国家法的立场上,对“习惯法”是否是法这一学术界长期争议的问题进行了反思与诘难。文章认为,习惯法引起关注的原因在于传统的偏好和对国家法的失望以及法律多元主义的推动所致,所谓的“习惯法”其实就是群体意义上的习惯做法,就是习惯规范,“习惯法”可以作为一个分析性概念使用.而不能把它当成是一个与国家法相对应的分类概念使用,更不能把各种规范随意地、人为地、想当然地“加冕”为法,或者把“法”作为商标任意贴在各种规范上;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要做的最大工作是要倾其心力加强和完善国家法,使国家法能够成为人们的习惯。  相似文献   

5.
习惯作为民法的渊源已为我国民法学者所肯定,但对于习惯如何在司法审判中具体适用及如何应用就多无叙述.《民法通则》对习惯是否可以作为民法的渊源没有论及,这就造成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法无明文规定情况下怎么适用习惯以维持平等民事主体的平等存在困惑,本文拟从两个条件相似但结局相反的案例说明习惯与习惯法的区别,适用习惯法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习惯法适用的程序和效力,研究习惯法在我国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6.
张韬 《工会论坛》2006,12(5):138-139
习惯法不同于习惯,也不同于民间法,只是民间法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不同,习惯法的地位也不同。作为法源的习惯法取得了国家法的地位,但这里的习惯法不是指作为规范的习惯法,而是作为待证事实存在。作为辅助地位的习惯法是国家法的补充,与国家法并行不悖,但一般存在于法的放任性调整领域。还有些与国家法相冲突的习惯法战胜了国家法的强制禁止依然活生生地存在着,其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强势的表现,这种强势与习惯法的优先适用不同。但是面对这种强势的习惯法和国家法的冲突,人们应该如何选择却是一种困惑。  相似文献   

7.
习惯法探析     
对于习惯法的界定虽然有所不同,但对于其价值的重要性都有认同。习惯法作为一种古老的法文化,传承至今,一直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人类历史上,法的进步,由神授法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习惯法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最,是成文法制订中无法割舍的既有规范。习惯法在现实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充分体现了它的深层价值。  相似文献   

8.
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国家法的主导地位与统一适用是基础,习惯法作用的发挥应当是在这一前提之下实现的。认真对待少数民族习惯法,既要正确认识国家法与习惯法的不同特征与作用,又要对不同主体的习惯法观念进行培育与引导。本文以实证调查的方法客观描述了立法者、法官及普通民众的习惯法观念,分析了其形成的原因及对建设法治国家的启示,阐述了"无习惯法"意识可能引发的问题及树立正确的习惯法观念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9.
壮族习惯法生于民间,源于禁忌和习惯,作为壮族民间强制性的准法规范,是壮族人民在长期的共同劳动和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作为历史文化遗留的产物,壮族习惯法有巨大的惯性力量,是实际存在于壮族社会的有效规范,表现出极强的生命力。壮族习惯法在维护中越边境的社会治安稳定中起到了补充"国家制定法"的作用,成为壮族人民认可和遵循的"法"。龙州县上降乡农贸市场购物的奇特现象,说明壮族习惯法在维护中越边境社会治安秩序中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0.
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国家制定法的实施在少数民族地区遭遇瓶颈,与少数民族习惯法发生碰撞,二者在少数民族地区认同度的差异,让我们不得不重新认识少数民族习惯法.少数民族习惯法既不是国家制定法的附属物,也与习惯有区别.在现代法制社会,不论是从少数民族习惯法形成的规律的角度,还是从其对社会控制的角度,或者从它对国家制定法的作用的角度来看,少数民族习惯法仍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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