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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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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体医疗废物的权利归属及其支配规则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人体医疗废物是由于医疗活动而脱离人体的无生命价值或者生理活性的器官、组织以及人体孳生物。它的法律属性是物,其所有权归原来的身体权人即患者所享有,不归属于医疗机构或者研究机构。支配人体医疗废物,基本规则是尊重权利、保证健康和防免社会危害。  相似文献   

2.
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4月4日公布《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要求医疗机构产科实行母婴同室,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和死婴。  相似文献   

3.
针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管中的现行法律缺陷,探求进一步完善法规规章相关标准的必要性。根据日常监督管理的资料、汇总表和处置单位报表,对海盐县149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产生和处置的医疗废物管理要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进行分析。结果为2005年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共产生和集中回收处置医疗废物170608.95公斤,其中感染性及其它医疗废物125695.5公斤,占总量73.67%,损伤性44913.45公斤占26.33,平均每天产生0.47吨。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医疗废物管理法律体系、分类目录及相关执行标准是解决目前医疗废物管理多头监管或监管"真空"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Y省民航机场医疗废物收集和转运现状分析,发现民航机场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交接、管理制度、事故预案及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建设中存在问题,针对性提出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5.
医疗污水含有大量可致病的病原微生物和有害物质,需要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做好医疗污水消毒处置工作既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也践行了"十九大"精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在排人污水处理系统前应当严格消毒,达到国家标准后排放.探讨关于医疗机构污水排入内部污水处理站之前消...  相似文献   

6.
感染性废物作为各类废物中危害较大的一类,"非典"以后逐步受到国家的重视.然而由于对感染性废物研究起步较晚,我国对感染性废物认识还很不成熟.现行法律认为感染性废物仅产生在医疗活动中,因此只作为医疗废物的一类进行监管,同时对其分类标准的制定也很不完善.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生物安全观的深入人心,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  相似文献   

7.
张鸿绪 《法制与社会》2012,(14):292-294
脱离人体的器官其属性是否为物质直接关系着刑事被害人能否获得有效的赔偿.为了有力地论证该部分器官的“物质”属性,本文从人体医疗废物理论和器官移植理论两个角度出发,着重论证脱离身体部分的人体器官定性为“物质”的理论依据及其合理性,从而为刑事被害人获得“物质”损害赔偿奠定理论基石.  相似文献   

8.
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医疗侵权纠纷案件,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克服医疗机构作为一个特殊组织对法院的影响,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有利于维护医患双方尤其是患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医疗机构,尤其是规模较大的医疗机构的特殊性,各基层法院,尤其是县或县级市法院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都与当地医院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甚至是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利害关系,审判人员难以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立场依法秉公审理医疗侵权纠纷案件。  相似文献   

9.
通过一起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行政处罚案件,对违法主体、违法事实、法律适用和罚款裁量进行重点讨论,对多院区医院同质化管理、个案处理、专项检查工作和规范使用执法全过程记录提出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中国卫生法制》2013,(3):43-43
2月26日,全国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会上指出,今年卫生部决定加强基层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先期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国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并将根据工作成效研究部署后续工作,力争建立监  相似文献   

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相似文献   

12.
目前我国大多数医院实行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它是对医院和医护人员提供的一种失职保险,被保险人是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但是受益人既包括患者,也包括医护人员,因为它的根本目的是转移与分散医疗风险,维护医、患双方的根本利益。医疗意外和医疗并发症时有发生,而现今的患者及其家属对此并不充分理解,过高的期望值与现实医疗效果的差距更加剧了医疗纠纷的频发。  相似文献   

13.
医疗技术的发展及其国有的高风险性,使得医疗损害往往超出了理性人标准的行为预期,也超过了侵害人的承受能力;而单纯依靠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分配,无法填补医疗损害。因此,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体,以社会医疗保障和医疗意外保险等为补充,由医疗机构、政府、个人等共同分担的医疗损害赔偿的风险分散机制是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的必然要求,是应对现代风险社会中医疗损害频发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4.
罗懿丹 《法制与社会》2011,(36):268-268
通过分析医疗机构产生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原因,讨论了防范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应注重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5.
我国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54条至64条全面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明晰了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确定了医疗过失的证明及举证责任,在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以及患者和医疗机构的特别保护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本文拟探讨患者自决权和医疗机构强制医疗权之间的关系,检视和定位医疗机构是否应该拥有强制医疗权。首先从2007年1月发生的北京“李丽云家属拒绝手术死亡案”和2010年12月初的“广州医生强制剖宫产事件”入手,分析当前患者对自身身体健康的自决权和医疗机构基于人道主义考量而可能直接不经患者同意而采取医疗行为之间的关系。继而厘清强制医疗的概念、特征以及当前我国存在的强制医疗的类型。最后寻找患者自决权和医疗机构权利的平衡,得出以尊重患者意愿为主,以医疗机构具有有限度的强制医疗权为例外的结论。  相似文献   

17.
刘昂 《法制与社会》2013,(22):250-251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患者作为弱势的一方,对医疗行为的认知程度低,但却希望接受最好的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医疗实践中会存在诸多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治疗和检查的情况。本文研究何种医疗行为可被认定为过度医疗行为,同时思考在认定过度医疗行为之后,医疗机构如何对患者进行经济赔偿乃至精神赔偿,如何对医疗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18.
医疗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而给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行为。医疗损害的主体无疑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但这只是笼统的划分,具体到医疗损害行为的实施及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还必须对医疗损害的主体做进一步的区分。  相似文献   

19.
张跃铭 《证据科学》2007,14(2):127-133
医疗法律关系是医疗卫生领域的主要社会关系,它包括医疗合同关系、医疗无因管理关系和强制医疗关系等,其中最常见的应是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之间的合同关系。本文笔者就医疗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和医疗合同的法律责任等作一些法理上的分析探讨,以期为医疗合同立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浅谈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关键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降低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执业风险,缓解医患矛盾。我国不少地方政府实行了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在十多年的政府强制运行过程中,我国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在法制建设、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以及保险模式的选择等关键性问题上还有待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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