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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2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同意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重庆市解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重庆市仅主城区就有320万平方米已售房屋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两证"),涉及到几万户家庭50—60亿元的住房产权,房屋产权人的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房地产因开发商涉诉被司法查封;二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倒闭,无人申报办理"两证"的有关手续;三是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互相扯皮,影响竣工验收;四是房产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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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9)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局、房管局),局属各分局、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主城区各房地产交易所:《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以下简《权属登记条例》)施行后,现有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工作存在一些与《权属登记条例》不一致的规定。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权属登记条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房地产抵押登记(一)凡用新的《房地产权证》申办土地或房屋抵押登记的,应按《权属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二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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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1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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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5)
<正>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各分局,主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抵押房地产不得用于预售。开发企业依法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申请房屋及所占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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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9)
<正>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8号市地勘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公租房管理局、市国土房屋执法总队、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规范我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交易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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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20):21-23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12]155号市地勘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公租房管理局,市国土房屋执法总队,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支持新型工业化建设的意见》已经2012年10月17日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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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5)
正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3号市地勘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公租房管理局、市国土房屋执法总队、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房管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290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国土房管规发[2015]1号)的要求,市局对局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现就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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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3)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主城各房地产交易所、市国土资源房屋监察大队:为明确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职责、监管内容、措施和相关程序,指导我市各级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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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2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同意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关于实施2006—2010年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终止执行渝府发(2001)41号文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