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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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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玉娟 《学理论》2013,(17):143-144
从农村离婚案件中妇女的权益保护角度着手,对现存法律对农村离婚妇女的权益保护相关规定做初步的讨论,分析农村离婚案件中妇女权益受侵犯的表现形式,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劳动补偿权、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多角度分析离婚中妇女权益受侵犯的主要表现形式,提出帮助农村妇女提高诉讼能力、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加强对女方的保护、给予妇女适当的补偿、完善离婚后的扶养制度等一系列对农村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对策。  相似文献   

2.
《学理论》2015,(14)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指夫妻离婚时,因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由有条件的一方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另一方适当资助的制度。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究其原因是立法上把离婚经济帮助看作为道义责任的性质,影响其适用和效果。为了使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更好地发挥保护离婚弱势方的作用,我国宜将其作为夫妻扶养义务之延续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3.
侵害配偶权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长洁 《理论探讨》2004,(2):100-101
新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我国婚姻法上的侵害配偶权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从侵害配偶权的视角研究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分析其责任构成、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救济途径。  一、配偶权的概念、特征、内容新婚姻法确立了配偶权。配偶权是法律赋予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基于夫妻身份而专属享有的配偶身份利益的权利,对方及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配偶权具有:(1)专属性,专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权利,不得转让、不能继承。(2)排他性,配偶任何一方都不能容忍另一方对自己的背叛以及任何第三者的介入。(3)支配性,是夫妻共同对配偶身份…  相似文献   

4.
张静 《学理论》2012,(30):154-155,211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与之相关的房产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对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及离婚时房屋产权归属的认定更是备受瞩目。夫妻婚姻关系终止时房屋产权归属问题的相关规定散见在《婚姻法》及其解释一、二、三中,以夫妻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形为划分依据,对与之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指出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借鉴西方经验,突出保护妇女权益。  相似文献   

5.
史小凤 《学理论》2011,(30):72-73
生育权乃一项基本人权且属于人格权的范畴,不受他人的支配和干涉,生育请求权之说存在法律逻辑错误。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生育权,应充分协商,共同行使。夫妻因生育问题发生冲突,不能简单以侵权论,若导致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可诉请离婚。  相似文献   

6.
赵弈涵 《学理论》2013,(4):119-120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配偶一方基于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对自己作为配偶享有的合法权益造成的侵害,而导致婚姻关系无法存续,得以要求对方赔偿其财产性和非财产性损失的民事法律制度。在我国,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既包括物质上的损失,也包括心理和精神方面的损失。通过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缺陷及完善措施等方面的研究,旨在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从而更好地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税法立法和研究中往往强调国家本位而忽视了纳税人的权利保护,在纳税人的义务方面所做的规定较为详尽,而对纳税人权利的规定则十分匮乏。从退税请求权的概念、理论基础及如何行使等方面分析纳税人退税请求权,并对比了日本、德国、韩国和台湾地区关于退税请求权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借鉴境外的成熟做法,提出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承租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承租人优先购买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在世界范围内广为运用。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体现了立法者对房屋交易中出租人、承租人和第三方买受人的利益的权衡,具有存在的合理性。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请求权,其存在的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中稳定、效率和公平等价值。  相似文献   

9.
制度性歧视不仅造就制度性弱者,而且对自然性、生理性弱者的形成也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制度性歧视的表面合法性、隐蔽性、长期性和广泛性、顽固性的特点更使其成为弱者权利保护的重要障碍之一。消除制度性歧视总体上要依赖于社会整体的发展,但弱者自身话语力量的增强与保障、正式制度创设者和实施者的主动作为,以及制度本身的自我纠错发展机制的建立,对于消除制度性歧视、实现弱者权利发展具有更为现实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韩冬 《学理论》2009,(8):78-79
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夫妻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婚姻的社会关系衍生了财产关系。在私有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迅速发展的今天,夫妻财产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了较大了变化,呈现出多样化与复杂化趋势,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存在有着广阔的适用空间,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问题的探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学理论》2015,(12)
离婚之时,随着夫妻之间身份关系的解除,其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关系终止。此时,不但要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还要对离婚债务进行清偿。而离婚债务的理性清偿离不开离婚债务性质和夫妻财产性质的正确认定。在对二者基本理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尝试提出完善我国离婚债务性质认定和夫妻财产性质认定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据报道,河北阳原县人民法院城 镇法庭推出“试验离婚”制度以来, 已经有7起离婚案件实行了“试验离 婚”,其中6对夫妻已和好。 作为一个过来人,我以为,“试 验离婚”是值得“试验”的。建个家 庭不容易,而要摧毁一个家庭却往往 很容易。有人曾以织毛衣和拆毛衣来 比喻家庭的建立与摧毁:编织的时 候,一针一线,小心而漫长;拆除的 时候,只要轻轻一拉,一件毛衣眨眼  相似文献   

13.
我国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但失独现象和失独者面临的经济困境仍将长期存在,国家应继续给予经济上的补偿。但应基于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对失独者扶助金制度的影响和现有规定的不足,提出新的制度设计,将对失独者的经济扶助分为三种:一、一般扶助金,即对失独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的经济扶助;二、对失独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的经济扶助,可称为再生育或收养扶助金;三、一次性扶助金,即对失独夫妻失独后的一次性经济扶助。  相似文献   

14.
王闯 《学理论》2010,(22):121-122
在婚姻家庭中,夫妻作为最主要的主体,发生矛盾和冲突是正常而普遍的现象。夫妻间的侵权作为家庭矛盾的一个方面,不可避免的普遍存在。依据传统,家庭矛盾一般要由家庭内部协商解决,正所谓"法不入家门",除非夫妻间的侵权超过必要限度,以至夫妻双方无法容忍,而导致离婚,无过错的受害方才可能得到民事救济。然而这并不符合婚姻的本来目的。想要防患于未然,制止夫妻间的侵权行为,这就需要及时对夫妻间的侵权行为进行民事救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使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但是该制度在涉及实务适用中存在一些需继续研究的问题,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宪法》第41条规定了公民的6项权利。其中,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控告权属于实体性的监督权;而申诉权、获得国家赔偿权则属于程序性的请求权。在现实生活中,监督权和请求权相互交叉、渗透,共同存在于公民权利体系之中,但在权利属性和行使目的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相似文献   

16.
物上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行使受到妨害或有妨害的可能时,物权人为排除或防止妨害,恢复物权的圆满支配状态,而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所具有的最基本的效力之一,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物上请求权中的原物返还请求权会因为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而丧失其权利先于债权而适用,故有适用诉讼时效的余地。  相似文献   

17.
日本的被害人保护制度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法律在被害人保护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建立了包括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被害人补偿、被害人援助等较为完备的被害人保护制度。我国对被害人保护的研究和关注起步较晚,被害人保护工作存在很多不足。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日本在被害人保护方面的一些成功做法,通过完善立法、建立被害人补偿制度和实施被害人救助工程,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被害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8.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物质资料极大丰富,家庭收入不断增多,夫妻双方的财产观念越来越强,由此产生的家庭纠纷日益复杂.对夫妻财产的矛盾纠纷不仅出现在离婚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大量存在,急需相关法律规定的不断完善.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颁布,说明婚内财产分割在立法上得到了认可,但新的司法解释在适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从我国现有婚内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入手,分析研究其存在的不足,结合非常法定财产制度,提出具体完善建议,以期解决好婚内财产分割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9.
昌雯 《学理论》2014,(20):108-109
婚内是否存在"强奸"争论已久,该争论的焦点在于婚姻关系中存在同居权,即夫妻双方享有性生活权利。持反对意见者认为这既是一种权利,又何来"强奸"之说。然而越来越多的学者持肯定意见,认为即便夫妻双方享有性生活权利,但也应当尊重任意一方的性自主权。该问题的本质是同居权与性自主权的冲突,这是人权发展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20.
破镜重圆     
一九八四年七月中旬,天津一机局某厂车间党支部突然接到河北区人民法院的来信,通知车间领导参加本车间男青年小张离婚一案的调解工作。法院开庭那天,党支部书记和女工委员都到了庭。法院及女方单位的领导先是对男女双方进行了调解,但男女双方各不相让,坚持离婚。经调解无效,最后法院认为,他们自恋爱到结婚才七个月,夫妻之间感情无基础,决定第二次开庭时裁决离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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