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一般而言,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生效的时间。但也有例外的情况,一是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生效,那么自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时生  相似文献   

2.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种不同的制度。然而,我国现行民法和合同法对此并未作严格的区分,在审判实践中也常常将合同成立与生效、不成立与无效相混淆。本文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角度对合同成立与生效制度进行分析,以期将对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研究引向深入。合同成立...  相似文献   

3.
试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试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利明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正如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九条所规定的“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  相似文献   

4.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合同法制定以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并未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如《保险法》只规定合同的成立,《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只规定合同的生效。这种相当混乱的认识同样也反映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故而有必要对两者作出区分。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  相似文献   

5.
对依法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性质的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李鸿渊 《行政与法》2002,2(1):70-73
依法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通常被认为是无效合同,违反这样的合同只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存的在合同责任。因此,大量符合成立要件的合同因为没有及时办理登记或批准等手续而变成一纸空文。随着新合同法的颁布,我们有必要对这类合同的性质进行再认识,分清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弄清违反依法成立但未生效合同的的责任性质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6.
引言:法律制定伊始即成为司法实践的一道难题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至此,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纷争不断的问题。〔1〕区别论与统一论又引  相似文献   

7.
合同有效与无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代码构成要件,即是否依法成立,是一种法律评价。有效合同发生何种范围的法律约束力,还要视合同是否生效而定。合同的生效既是一种事实判断,也是一种法律评价是否具有应实际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法律约束力。  相似文献   

8.
问题之提出 我国《合同法》总则第二章为“合同的订立”,即合同成立的要件及其法律后果。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的结果。该章规定合同成立必须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其中实质要件之一——程序条件为合同法规定的要约和承诺制度,因此要约和承诺是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的必经阶段。第三章为“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生效的要件及其后果。合同法第44条,只要承诺生效时合同便成立,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一方面,当事人对自己的要约或承诺除法律规定的例外不得随意撤回或撤销;另一方面,法律对合法的协议赋予法  相似文献   

9.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10.
一、关于“三对概念”的界定问题 《合同法》实施中,遇到较多的“三对概念”是合同的成立与不成立、生效与未生效、有效与无效。在《合同法》实施之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不同程度地认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合同有效是一回事,凡成立的合同都是生效的有效的合同,而相应地,对合同的不成立和合同的未生效、无效则不作区别,一律按无效处理。这种观点不仅混淆了当事人在合同不  相似文献   

11.
杨解君教授的《中国行政法的变革之道——契约理念的确立及其展开》是一部富有理论创新内涵的行政法学著作。该书提出和论证的行政法应该确立契约理念的观点,突破了传统行政法学理论对于契约的认识,也是对传统公法、私法界分理论的挑战。这一观点与人类社会进步的一般规则和中国社会转型的时代发展脉络相契合,具有深刻的革命性意义。  相似文献   

12.
王庆军 《行政与法》2005,(2):101-104
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确立的一项全新的合同履行制度,它既借鉴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规定的精华,也吸收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合理性。其构成要件有四条,即要有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具有对价关系的两项债务;合同的履行要有先后顺序;后履行方有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的法定情形;后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的法定情形须出现在合同成立后。它的法律效力为中止履行合同,恢复履行或解除合同,但权利人应负有举证责任和通知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不安抗辩权应注意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履行时的证据收集;注意“合理期限”的界定与适用;注意不安抗辩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的竞合。  相似文献   

13.
物业服务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陈文 《现代法学》2004,26(2):158-161
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 ,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 ,现有合同种类难以涵盖物业服务合同的特点 ,应当被视为一种新的合同类型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比较特殊 ;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合同法》的约定 ,业主不能任意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责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法律规定来确定 ,不能无限制扩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  相似文献   

14.
姚洪秀  李锋 《中国海商法年刊》1999,(1):234-241,243-246
新《合同法》的颁布首次建立起较完整、科学的合同订立和生效之法律制度。海上货运合同和租船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类 ,在《海商法》及其它水运法律规范未有规定的方面 ,自然适用《合同法》。因此研究《合同法》中有关合同订立和生效之法律制度 ,对认识和掌握海上货运合同的订立和生效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5.
出卖人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我国合同法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韩世远 《中国法学》2007,(3):170-190
出卖人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我国合同法上已经被统合进了违约责任,我国法奉行的是违约责任“单轨制”,而不是违约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并存的“双轨制”。我国法上的违约责任是一个统一的概念,应当作统一的解释,不宜人为地制造分裂。解释论上主张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相对独立存在,是在变相地肯定“双轨制”,本身是一种叠床架屋的构造。  相似文献   

16.
融资租赁合同是集买卖、租赁、融资于一体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199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融资租赁合同规定为15类有名合同之一。近年来该类型案件诉至法院和仲裁的数量呈上升趋势。本文从一起案例入手,结合实务与理论,阐述在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合同各方的法律地位及应享有及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17.
定式合同有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定式合同从问世以来以其签约简便,具有效率价值、安全价值被广泛应用,但同时它妨碍了合同法的传统的契约自由原则,构成了对自由、平等、公平的相对威胁,给人们的观念带来了冲击。定式合同符合功利主义愿望及社会化要求,因此才具有生机和活力。  相似文献   

18.
合同的订立是建立合同关系的基础,合同订立的风险防范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以及纠纷的解决。合同订立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主体、合同形式、订立程序、合同内容等方面,在实务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订立的风险加以有效的防范。  相似文献   

19.
对于劳动担保合同,言废者有之,言存者有之。从现实来看,一方面,《劳动合同法》关于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规定未能消除大量存在的劳动担保合同;另一方面,劳动担保合同领域存在的乱象亦亟需疏导规制。因此,劳动担保合同既不可简单废除,也不能轻言存续。正确的选择是既要从严控制劳动担保合同的订立和适用,也要在立法上留有余地,确立特定行业岗位的劳动人事一般保证制度,不实行连带保证制度。  相似文献   

20.
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与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都是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先期违约而设立的,两种制度在各自法系的实践中都取得了相应的司法实效。但现在看来,预期违约制度相对来说比不安抗辩权制度更为完善。我国《合同法》同时规定两种制度,这种立法例的成败得失值得研究。将两种功能相同的制度规定在同一部法律中,显得重叠与矛盾,故建议修改现行《合同法》,废除不完善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只规定预期违约制度为宜,实现合同法的效益、安全、公平的价值。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