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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19,(2):98-108
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经历了从"审执合一"到"审执分离"的发展过程,但在现有"审执分离"模式下,我国执行权配置模式正面临公正和效率双重困境的考验。目前我国存在的基于法院内部机构的横向探索模式和基于上下级法院的纵向探索模式并不能有效解决我国"审执分离"模式下的执行问题,且其本身也面临制度逻辑矛盾与违背法律规定等问题。"立审执"一体化的制度探索是在不突破现有"审执分离"的现状下,将审判团队和执行团队两者进行制度功能的衔接和整合,将可能涉及的执行"因子"渗透进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充分实现审判与执行的有效恰接,从而达到对"执行难"问题的破解。江阴法院的"立审执"一体化的探索经验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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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案件执行难问题一直困扰着法院的审判工作,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的保护,有损法律的尊严,影响法院的威信。针对这种情况,我院初步体会到,加强综合性措施是克服执行难的根本所在,我们的做法是: 一、加深认识,确立大执行观念。所谓大执行观念,就是在思想上把执行工作摆到与审判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后勤科室的同志支持,服务好执行工作,做到全院干警人人都有执行意识,个个都为执行着想。基于此,我们确立了执行工作的总方针,即落实“审执配合”“审执分立”的措施,坚持依法、以理服人的工作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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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是人民法院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多年来,我国一直坚持实行审执分立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工作。执行任务的范围集中于民事案件及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案件。实践证明,在这一部分案件中实行审执分立。可以使审判人员和执行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利于保证生效法律文书付诸于实施,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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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实行审执分立制度以来,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对这项工作认真执行,抓得很紧,建立执行组织的工作进展较快。目前,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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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关系的基本原理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基于保护民事权利的近代理想,审判与执行一直被视为两种重要的公力救济方式,遵循着司法权所固有的质的规定性,如程序启动上的被动性、债权人公法性的请求权、对受侵害的权利以诉讼时效的保护等。同时,在执行机构与被执行人之间关系的层面上,民事执行具有不同于审判的构造,二者存在着诸如单向性与多向互动性、不平等性与平等性、主动性与中立性、形式化与判断性、强制性与和平性、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效率取向与公正取向等紧张关系,这是支撑“审执分立”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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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年、攻坚年,但民事执行工作的主题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在这一年,审执分离改革、网络司法拍卖改革持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体系也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在制度建设方面,变更追加当事人、财产保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及执行检察监督等,亦有了更加系统的程序规范.但在理论研究方面,却依然存在核心期刊论文数量少,学界力量投入不足,理论与实务隔阂明显,实体法与程序法沟通欠缺等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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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保全程序中一直强调审执分立原则,保全审判程序和保全执行程序分别交由不同的机构来实施,如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司法实践中,民事保全程序中的审执分立究竟是形式上的分立,还是实质的分立,常存有分歧,对执行部门在该程序中角色定位也往往把握不当。如果执行部门发现保全裁定有误,财产线索明显存在瑕疵,保全范围涉及案外的财产,那么,是继续采取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还是应中止保全,交由审判部门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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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民事判决和裁定的切实执行,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个大难题。民事判决和裁定是有强制性的,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因此,如果当事人无理拒不执行,就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切实保证执行。但是,我们必须明确:什么是民事强制措施?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同志往往把民事强制措施和对当事人的强行羁押等同起来,一谈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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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诉法第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人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此项规定,只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才会自觉履行,人民法院才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由审判人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管是人民法院还是为当事人自觉履行提供服务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都会遇到如何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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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执行案外人的救济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民事执行重在迅速的特性,案外人难免会遭受侵害,为此应当给予案外人救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的争议是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纠纷,基于审执分离的理论,普遍的观点认为执行机构无权处理案外人异议。现行法律虽然给执行机构处理案外人争议提供了僭妄的机会,但并不意味着执行机构无权处理案外人争议,不论从法理,还是从诉讼经济原则,执行机构处理案外人争议都具有正当性。但是执行机构对案外人争议无最终处理权,在当事人对执行机构的处理不服时,应当由审判机构作最终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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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非诉执行案件中存在的“执行难、执行乱”问题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难题。对民事非诉执行开展检察监督是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现象的重要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的需要。一,民事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一)案件数量偏少1.申请监督的案件较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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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已成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审判实践中,“举证难”仍旧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亟待研究解决。笔者通过调查,发现“举证难”就难在主观意识的转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从当事人和证人方面看,表现为“三不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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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经济审判中,“漏列当事人”往往是二审发回重审的重要原因之一。从目前各地法院推行的错案追究责任制来看,该问题已成为明显的错案表现形式之一,使广大审判人员不得不投入较大的精力,以防此类现象的出现。然而,笔者认为:在民事、经济审判中,仅存在“漏告当事人”,而不应出现“漏列当事人”。“漏列当事人”不应作为错案而进行追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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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建立民商合一的现代审判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今年8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开始施行,实现立审、审执、审监“三个分立”,建立大民事格局,强化审判机构,精减人员编制。其中建立大民事格局是将经济(知识产权)、交通运输纳入民事审判的大类,设立4个民事审判庭,即专门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和房产合同纠纷的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法人之间、法人与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各类合同及侵权纠纷的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事审判第三庭;专门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民事审判第四庭。这次民事审判工作的重大调整,是我国审判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为此,本期特选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文敏的文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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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与执行是当事人解决民事纠纷的司法途径,要做到审判公正与执行有力。由于判决书是法官根据事实依据法律做出的具有执行力的判断,为维护司法的权威公正并使当事人信服,判决书应进行充分说理并应将合议庭的不同意见表达于判决书中。为使法院的执行工作更有效率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民事执行中可推广分段执行机制以及法院应在执行工作中对当事人释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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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民事诉讼的强制执行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深入探讨的必要。本文试就以下几个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一)强制执行的性质和意义民事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在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诉讼上的调解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审判人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