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劳动合同到期后,为继续用工而又避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遂将劳动者推向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回用人单位。该行为是否有效?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劳务派遣在我国迅速发展,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但是,其在适用法律和实务操作中出现了一些争议,被派遣劳动者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更是争论的焦点.本文从目前实践中存在的争议出发,结合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派遣劳动者应不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不当劳务派遣及其管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劳动合同法》自制定、通过到实施,一直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人们所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疑点并没有随着该法的施行而结束,反倒对实施前该法引起的劳动关系变动、实施后该法的社会效果进行了更多的思考。本期刊发的几篇对热点、难点进行解读,对实施效果进行前瞻的文章,意在为读者准确理解和适用该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劳务派遣法律制度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了专门规定,建立了劳务派遣法律制度,使劳务派遣进入了法治轨道.但劳务派遣这种新的用工形式,在我国其法律制度尚待成熟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2012年6月26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审。此时,距该法岀强还不到五年,这在中国立法史上并不多见。同样耐人寻味的是,此次修法并未试图打上所有的法律"补丁"而是仅仅锁定一个问题劳务——派遣。在这极不寻常的修法景观下,折射的是一项机制亟待治理的乱象,是一个群体亟待维护的权益,也是一部法律亟待修复的隐痛。 相似文献
6.
7.
8.
今年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此前这方面的立法主要局限于地方。这种变化有利于规范劳务派遣行业,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但该法实施中出现的借用劳务派遣规避企业责任的现象引人深思,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该项制度,以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 相似文献
9.
10.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用工方式,本是传统用工方式的补充,但由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导致实践中处理劳务派遣纠纷产生大量疑难问题。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及法律理论作探讨如下,以求教大方。一、劳务派遣员工的辞职权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款恰恰省略了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所享有的无理由单方辞职权。如何理解这个法律条文的含义呢?有人认为,劳务派遣不同于普通的劳动关系,因为劳 相似文献
11.
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开始正式实施,它是一部新时期调整劳动用工关系的法律,具有更加侧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企业用工进行较大限制特点。它的实施对电力企业用工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做出了重大修改,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同时细化了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定。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全面实施以后,企业为回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本企业一些辅助性岗位大范围的引入劳务派遣用工,这就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新的课题,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风险。本文就结合企业实际,简要分析了劳务派遣制度本身存在的一些局限性和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后存在的一些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2.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共同参与的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一方面,三方主体之间各自有独立的利益;另一方面,在不同主体之间,随时可以构成利益同盟,对抗另一方,而这种利益同盟又随时可以瓦解。由于派遣事实的存在,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当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该义务的核心是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身份或被派遣劳动者的地位。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参与进来,对于涉及被派遣劳动者权利义务的内容,应允许被派遣劳动者发表意见。 相似文献
13.
14.
15.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近些年来迅速发展,被视为是促进就业、解决剩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的主要手段。但是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不但阻碍了其健康发展,也使其积极意义大打折扣。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已经在2012年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对于相关问题进行了一个规制。本文将从劳动派遣的独特性入手,分析其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原因,并通过对比旧法和新法得出,哪些问题已得到了解决,还有哪些问题仍有待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既满足了企业效率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需要,又有利于扩大就业规模,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008年1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劳务派遣的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作用。一、我国劳动立法中规定的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是劳动过程中,"雇佣"和"使用"相分离。与传统的雇佣模式相比较,劳务派遣有三方主体: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而且三者之 相似文献
17.
刘巍是北京君方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也是著名的法律援助律师,善于代理各类案件,包括劳动纠纷案件、劳动派遣案件。2009年4月10日,记者就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工)应该如何自我维权对她作了一次采访。 相似文献
18.
劳务派遣是现代劳动力市场中的一种灵活用工形式。从世界范围来看,劳务派遣制度在西方一些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正经历着从最初限制到逐步放松管制的转型。我国劳务派遣通过《劳动合同法》首次入法并正式制度化的同时,却面临劳动法理论滞后与法律规制缺位的双重困境,以及如何依法治理的纠结。在对劳务派遣认识不足的情形下,该制度改革的主要误区有:在价值理念上以计划经济背景下形成的标准劳动用工来评价劳务派遣这种非标准劳动用工,在制度设计上表现为立法价值取向矛盾、立法规制重点本末倒置、立法技术粗糙失范与立法效果自相矛盾等。劳务派遣的逆改革不仅将现有制度带入深水区,并将导致诸多问题。改革之道首先在于正本清源,回归劳务派遣制度应有的价值功能,统领改革方向与思路;其次在于重塑劳务派遣制度改革的价值理念,核心是以非标准劳动关系及其法律治理来认识劳务派遣,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改革提供正确的意思场域;最后是再造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在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优化行业准入与过程管制、理顺法律关系与合理配置权利义务、强化违法成本与责任等方面,实施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改革的一揽子配套方略。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