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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于2011年8月13日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是继2001年12月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一)》、2003年12月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二)》之后,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多发性的法律问题出台的第三部司法解释,进行了多项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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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该司法解释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婚姻家庭纠纷中常见的疑难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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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制度作出了以往完全不同的规定。从法律实证的角度来看,《司法解释(三)》明确界定了夫妻的财产权利,方便了司法审判工作,实践上来说具有积极意义。然而法律并不是简单的技术性,而具有价值判断的特点。从法的角度看,《司法解释(三)》对家庭伦理和家庭稳定性来说具有一定的负面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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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作为一部婚姻家庭财产法,其中的身份部分相对稳定,但财产部分多有司法解释,其自2001年修订后,已经出台过两部司法解释。2011年经征集意见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文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并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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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颁布实施,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也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实行。为了敦促全处公证人员认真学习,熟练应用上述两个文件,北京市长安处发出了《关于要求全处同志认真学习〈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和新定式公证书格式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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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础,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经出台,便引发全民大讨论,尤其是有关房产归属的规定令许多人感到不满。本文将针对大家的争议点分析此次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从本次司法解释对于物权法相关制度的引用,阐述婚姻法与物权法恰当衔接的必要性以及二者应当如何恰当地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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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布实施以来,在社会上引起较强反响,拥护者众,反对者、质疑者亦众。在反对、质疑的意见中,主要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一个男人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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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规范和调解夫妻双方婚姻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我国《婚姻法》自1950年颁布实施以来,先后经历过若干重大修订,其中最高法院颁布的三个《婚姻法》司法解释尤为重要.通过分析《婚姻法》三个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可以清晰地梳理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变迁。本文以新近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为重点,着重分析了该司法解释的特点及其对完善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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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对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有较大影响,对中国传统婚恋观念也造成较大冲击,引发社会争论。按照目前司法实践惯例,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往往是探索性的立法实验,正常情况下会在婚姻法修订或制订统一民法典时被全国人大吸收为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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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开始实施,重点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父母为子女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了解释。一石激起千层浪,该解释引起了人们高度的关注,公众讨论质疑也随之而起,“失落的丈母娘”一时成为微博最热议的话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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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法一公布,激活了人们的法律思维,打破了人们某些固有的家庭生活规则,挑战了传统的婚姻观。呈现了许多新的亮点:规定了结婚瑕疵的救济途径;厘清了发展中的婚姻家庭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家庭财产制有了新的意蕴;明示了生育权女性做主的原则。体现了婚姻法的法理性、现实的针对性、改革开放的时代性和社会发展的前瞻性,它的发布有着深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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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2011,(11):13-13
2011年9月3日,由天津市公证协会主办的“《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专题讲座”在天津市司法局报告厅举行。此次讲座邀请了多年从事民事经济审判工作并参与了《婚姻法》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张勉副院长为主讲人。张勉副院长详细地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的出台背景,深入浅出地逐条讲解了该司法解释的立法意图,对近期社会关注、反响热烈的婚前房产归属、婚内取得收益分配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解析,并结合公证工作的特点,从实务角度阐述了办理公证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重点问题。此次讲座内容紧密联系公证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受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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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法的公布挑战了传统的婚姻观,其中特别是对家庭财产归属有了新的明确规定,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司法解释的出台从法律、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产生了理论与实践意义,而通过问卷调查与访问等实证方式并与法理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显示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为代表的立法效益在法律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程度积极的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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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的发展经历了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改革开放前期、后期几个阶段,由最初的“六礼”“七出”“三不去”逐渐演变到如今的新婚姻法解释三,不仅经历是时代变迁的考验,也日趋走向完善与成熟,本文对婚姻法的发展历史简要进行概述,在此基础之上,探讨新解释的立法宗旨,并提出了一些个人意见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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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德布鲁赫尝言:“法律是人类的作品,并且像其他的人类作品一样,只有从它的理念出发,才可能被理解。”在《最高人民法院关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中,没有哪一条比第七条第一款更能激起当前婚姻家庭理念上的“诸神之争”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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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称《解释(三)》),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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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出台,对人民群众关心的夫妻房屋所有权问题进行了最新解释,本文拟根据夫妻购买房屋的几种实际情形对解释(三)的相关规定——第七条和第十条进行解读,希望能对关注此问题的社会公从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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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的日益攀升,把越来越多的人们卷入“房产约定”的纷争中。夫妻之间约定“一方婚前所有的房产婚后归对方个人所有”的法律性质在学术界争议很大,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将其定性为赠与,这不仅没有平息争议,反而激起社会各界更大范围的广泛讨论。本文指出,将一方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婚后归对方所有,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关系的范围,应适用《婚姻法》第19条之规定;协议生效后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擅自撤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