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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和谐可法的背景下,在方法论层面上,调解不失为解决国家赔偿法"及国家赔偿审判的既有问题,妥善化解国家赔偿纠纷,最终达致和谐的有效手段.本文通过分析国家赔偿审判调解的价值功能指出其具有适用的必要性,认为其主要具有实现权利的一体和充分救济、化解确认和执行等求偿的程序障碍、解决实践中的新型国家赔偿案件、弥补单一的决定方式的不足等价值功能.并依据有关调解的法理和其他诉讼的调解经验,重点从调解与法定赔偿的关系、调解的启动与适用范围、调解协议的审查确认与履行、调解的结案方式等四个方面对国家赔偿审判调解运行操作的规范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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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中的协商程序汤流国家赔偿法上的协商程序,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在平等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就其赔偿争议,互相谅解,一方或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的活动,它是解决赔偿争议的一种方式。关于刑事赔偿中的协商程序,目前我国国家赔偿法尚无明确具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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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树立“调解优先”理念。调解、和解和协调案件范围从民事案件逐步扩展到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执行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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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判则判”与“调判结合”——基于实务和操作层面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调解优先的司法政策并不意味着调解万能,其意义在于进一步促进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并适应社会需求,在刑事、行政领域引进协商性因素。在民事诉讼中,调解优先符合私法自治原则,当事人处分权优先于公共利益考量,除法律明确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外,调解与协商和解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法官的义务和责任,一般不能因公共利益而否定或限制调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制约、当事人处分权与法院职权的结合、相应的救济机制等,可以保证调解的正当性和效益。同时,诉讼调解必然以判决作为后盾,调判结合并非选择性安排,而是司法诉讼制度的必然。从实务角度出发,准确把握调判结合的原则和尺度、规避调解风险至关重要。从长远的发展而言,调判结合仍可进一步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多元功能和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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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的比较优势与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调解、仲裁与诉讼,是现代各国解决民事纠纷普遍采用的方式,每一种方式都有自己的鲜明特色和比较优势,正是比较优势的存在是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方式,与判决相比,调解具有自愿性,和解性,协商性,开放性,灵活性,保密性等八个方面的比较优势,我国现行调审合一的诉讼体制妨碍了法院调解发挥其比较优势,应当改革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实行诉讼内调审分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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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随着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我国社会出现人民内部矛盾多发多样状况。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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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松花江污染事故看跨界污染损害赔偿问题的解决途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假定松花江污染事故造成了跨界污染损害,就有了如何对待跨界污染损害赔偿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有国家赔偿、国际民事赔偿以及外交谈判和协商三种基本的方式。基于法律解决国家赔偿和国际民事赔偿的选择不是最佳的,基于外交解决的谈判与协商应是中俄双方应当采取的妥善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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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广泛应用于解决许多种类的争端,许多争端若无法于谈判或协商的阶段获得满意的解决时,仍可运用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在台湾。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将涉及公共工程的争端提交公共工程委员会进行调解。公共工程委员会的目标之一。在于争端制定解决程序,以解决因公共工程所引起之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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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和途径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Lawsuit)四种。其中,协商解决和调解解决不一定涉及经贸法律。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则往往必须具体运用国际国内相关的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这不仅涉及实体法(Substantivelaw)的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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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家赔偿范围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浅析国家赔偿范围的几个问题程时菊对什么样的违法侵权行为国家要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已有明确规定,然而实践中对有些行为如不作为行为、轻罪重判行为、行政处分行为等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却存在争议。对此,笔者拟谈谈个人拙见。一按法理上的分法,行为可分为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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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杰等人在2006年1月2日的《工人日报》上撰文介绍,法律规定,我国解决劳动争议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个途径。其中协商、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也不是到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途径。而劳动仲裁则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即不经过劳动仲裁.法院就不受理起诉。同时,仲裁裁决和法院裁决都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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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现有的国家赔偿确认程序设计复杂但实效性不高,存在国家赔偿的自为确认程序违反程序正义原则、赔偿确认程序缺乏详细的规则设计、人民法院非刑事赔偿案件的具体确认机关不明确、违法赔偿确认程序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等诸多问题,建议在进行国家赔偿法修订时将现行赔偿义务机关先行确定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赔偿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诉诸法院,违法确认与赔偿判决统一由法院在诉讼中一并进行,法院既有查清案件事实的责任,也有依法判决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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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已于201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文针对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通过赔偿协商而达成的行政赔偿协议的属性及其效力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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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到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由于主客观等各方面的原因,使患者的生命权或者健康权受到损害,发生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医患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或者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但调解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患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得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律的保护。当患者行使诉讼权时,涉及到请求权的行使、诉讼时效,诉讼管辖以及医疗纠纷证据运用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