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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9日,一位身材瘦小、脸上布满皱纹,而双眼目光却炯炯有神的花甲老头是进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当他从法官手中领取了该院签付的13.7434万元现金支票时,他禁不住流下了欣慰的热泪。而当他迈出法院大门时,却又不由得再一次发出无奈的叹息:我真象做了一场可怕的恶梦。我从工人到经理,从经理到“杀人犯”,从“杀人犯”入狱8载到改判宣告无罪释放,又到申请索赔283万元人民币对簿公堂,再到最后获得国家赔偿金13.7万元。尽管两者相差悬殊,但这说明法律越来越注重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赔偿请求与实际获赔金额的悬殊落差,也折射出法律在国家赔偿领域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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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的杀人犯,能不能进行“漂白”,成为一个普通公民?在山西省沁水县,一个名叫张晓宇的杀人犯的亲身经历,肯定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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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杀人偿命这种同态复仇的观念根深蒂固。但当“杀人犯”——28岁的张剑走出法庭,重获自由的一刹那,迎接他的却是公众的一片“叫好”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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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安徽省黄山市一名二十八岁的故意杀人犯即将被执行死刑。当执行人员问他还有什么话要说时,他流着泪说道:"告诉阿迪父母,我对不起他们,但我是很爱阿迪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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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巧合使他成了“杀人犯”,法院院长过问了这位“杀人犯”的申诉信,使案件终于真相大白,昔日的“杀人犯”回归了社会。面对种种社会压力,他不但没有倒下,反而挺直了腰杆,干成一番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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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仆热“助”大款张新民的“理论”:“人家求我办事,我就给办。办事不收人家的钱就得罪人。为了不得罪人,我就只好收下。”他由此演变成信钱信权信关系,唯独模糊的是党纪与法律。据省委机关一位同志讲,张新民确实很忙,找他办事的人确实很多。而在求他办事的人中,搞房地产开友的经理、“大款”们又占多数。一个省委机关的领导干部,身边总围着一群经理、个体老板,出问题是必然的。事实确实如此,张新民收受这些人的贿赂占他受贿总金额的80%以上。有位个体老板开服装店精品屋挣了不少钱。自从与张新民相识后,他开始向张新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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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了人民司法第12期刊载熊维章、陈尚第同志所写的一篇“放火犯、杀人犯一律都算专政对象吗?”一文后,觉得该文中谈到有的放火杀人犯可以不算专政对象,我不同意这种说法。我认为一切放火犯、杀人犯都是专政对象。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书中指出:“在现阶段,在社会主义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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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前,湖南省绥宁县的陈飞到省会长沙出差,入住酒店时就遭遇“隐形门”,他一头撞上,竟然撞断了鼻梁骨。鼻梁骨断了,落了个十级伤残,这损失谁来赔?历经消费者协会调解,没有结果,于是便来到了法院,法院又会给出什么样的说法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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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复活","杀人犯"已服刑11年"杀人犯"赵作海,入狱前,家住河南省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2010年5月9日,当获知58岁的赵作海将被无罪释放之后,乡亲们聚在村里,想 看看经历了11年牢狱之灾的赵作海现在是什么样子。之前,还有一件令乡亲们震惊的事,当年,被赵作海“杀死”的赵振晌突然“复活”,从太康县回到了家中,这让平静的丰十致口同炸'开了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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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朱德政,男,31岁,农民(农闲时,从事商务中介活动)。1990年底,朱获悉武汉市蔡甸区外贸公司急需魔芋精粉时,便自荐可以搞到。该公司经理表示同意,并表示搞成后按公司的规定给他“业务费”,还给他出具了外出“联系业务”的介绍信。朱即自费往返四川巫溪县三次,均未成。当他获得确实信息时,公司便派业务员熊某带他第四次赴川,但又逢价格上涨。在为难时,未因曾在陕西搞过业务,便提议自己先去看一下,熊同意,为争取时间,还给了他一份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朱改道赴陕西平利县后,与当地魔芋粉厂谈妥了购买魔芋精粉15吨,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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