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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检察》今年第5期刊登的讨论案例,笔者倾向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应定为侵占罪。张某捡拾郑某掉落于其办公桌底下的存折并到储蓄所领款占有的行为的非法性是显而易见的。之所以对张某的行为出现三种不同认识,关键在于对郑某不慎掉落在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存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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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行为属不当得利雁子看了《人民检察》第5期刊登的讨论案例后,我倾向于文中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应属不当得利。理由如下:1、郑某不慎掉落在地的存折,应视为遗失物。办公室是相对公开的公共场所,它虽然不像商场、电影院等公共场所那样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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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张某诉王某离婚一案,法院判决张某每月可探视儿子一次,定于每月第一个星期日,从早上8点到下午6点,由张某接送。由于王某阻扰张某行使探望权,张某申请法院执行。对此案如何处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对张某的探望权法院已作出判决,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应依法对王某强制执行,并要求王某所在单位协助执行,经教育王某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可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王某进行民事制裁。另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王某离婚后因探望儿子之事经常争吵、辱骂,甚至威胁,不利于儿子的身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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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天津某单位工人,有两年吸毒史,两次被强制戒毒。1999年3月,张某去广州办事,因毒瘾发作,购买了64克海洛因,当月18日,张某携所购毒品持广州至北京西的火车票进入广州站乘车,在剪完票后被人赃俱获,张某对携带毒品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说明其携带毒品是为了回天津家中继续吸食,经查证属实。这种只是为自己吸食而运输毒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呢?有以下三种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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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张某,女,sl岁,系邯郸市复兴区某信用社主任。1996年8月,某公司服务站向该信用社申请贷款40万元,经张某批准贷给该服务站35万元。办理贷款后,该站送给张某摩托罗拉“168”型移动电话一部,本机价值7600元。入网费3000元、预交电话费300元。1997年6月案发。本案在讨论中,对张某收受移动电话的价值数额应如何认定,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受贿移动电话的数额应认定为该移动电话的本机费7600元。理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在1993年6月18日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请示被盗手持式移动电话机价值作出批复:计算被盗手持式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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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曾向王某借款。法院于1993年3月4日调解张某归还王某人民币2.5万元,限于3个月内付清。张某为逃避债务于1993年4月8日与其妻李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张某应得的份额赠予李某,所欠债务均由张某承担。张某因无力偿还,遂在履行期满后外出不归。王某为主张债权以张某与李某曾是夫妻关系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某的财产以偿还债务。在查处过程中,对此案有以下几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应根据民诉法第108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李某不是王某诉张某借款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与王某无债权债务关系。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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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系一工厂业务员,在执行业务期间不辞而别。工厂为此申请劳动部门予以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张某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在裁决书送达后的第8天,张某不服裁决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向张某送达了开庭审理的传票,届期张某因忘记开庭日期而未到庭,为此,法院裁定张其按撤诉处理。收到裁定,张某再次起诉至法院,法院是否还能受理,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不能受理。其理由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匕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张某自收到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到法院撤诉裁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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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行为应定侵占罪●王昱·案例讨论·ANLITAOLUNA《人民检察》今年第五期登载的《捡拾他人办公桌下的存折并提款的行为如何定性》一文,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张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其理由如下:第一,张某的行为不属不当得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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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系搞批发生意的个体工商户,1999年12月,经朋友担保,他向李某借款2万元,约定月息为4%,借款期限为8个月。今年3月25日晚,张某来到李某家,谎称还钱,要李某看看借条上的利息是多少。李某拿出借条给张某查看,张某在拿到借条后随即拨出携带尖刀,威胁说:“你要过来,就别想活。”李某只得让张某逃走。张某抢得借条后,即将其销毁。对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抢夺的借条只是一种债权凭证,本身不属于财物。而抢夺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并不一定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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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今年第5期刊登了讨论案例《捡拾他人办公桌下的存折并提款的行为如何定性》,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第一,从犯罪嫌疑人张某侵害的客体上看,虽然一开始采用捡取的方式取得存折,如同拾得其他遗失物的性质相同,似乎与秘密窃取不相干,但是,该存折上已标明了存款金额及存款人的姓名,同时张某也明知是在该同事的办公室内抢取的。就办公室而言,是一特定的日常工作范围,不论是个人财物,还是公家财产,本室内的工作人员都负有保管职责。存折由原存放在办公室抽屉内,掉落在办公桌下面,这一位置的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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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案例:夫张某与妻邱某结婚三年未生育,经医院查明为张某无生育能力,为此.夫妻俩常发生争吵。一次,邱某遇张某娘舅“点拨”.要其不妨去“借种”(当地俗语,意为已婚女子为己家留有后代而主动与别的男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该舅亦表示其会晤中说服张某。于是,邱某在未与张某“年破”此事的情况下物色赵某为对象。不久,邱某怀孕,张某大怒,邱某被迫回娘家。临产时,张某改变态【,云医院照看邱某,并在邱某产后将母子接口婆家,把该子当亲生儿子抚养。因张荣职业是泥瓦工,其与设摊做小生意的邱某一样,白天在外工作,此间,该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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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9岁,某小学二年级学生。被告李某,9岁,某小学二年级学生。被告:某小学。案由:损害赔偿。1997年10月30日,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在课间休息时间,被告因玩耍不慎用石头砸伤原告张某的左眼,经诊治无效致左眼失明,法医鉴定属八级伤残。原告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余元。法院受理此案后,在认定由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意见不一,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应由学校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李某承担次要民事责任。其理由是家长将学生送到学校后,原有的监护责任转移到学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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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李某为给其大学毕业的儿子小李找工作,通过一个好朋友介绍认识了某县教育局局长张某,请求张某为其儿子解决就业问题。张某觉得小李符合录用条件,就将小李招进教育局。事后,李某请张某出去吃饭,并将1万元现金塞给张某,说是“感谢费”。张某将此款收下了。而在送钱之前,李某并没有表示要送钱给张某,张某也没有明示或暗示要李某送钱给他。[分歧意见]对于此案的定性有两种对立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其理由是:在这种被动受贿的情况下,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前,必须经过“事前商量”(此情况以下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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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今年第六期发表了施德文同志写的(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行捕罪》一文,认定王某构成行捕罪,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以下是笔者的一些拙见,请广大读者指正,兼与施德文同志商榷。“施文”将案例中王某向厂长张某行贿4千元,并期望通过行贿获得张某受贿的证据以谋取“如垮张某”的不正当利益,作为王某构成行贿罪的基本要件。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分析此案中王某是否构成行贿罪,首先应弄清王某行贿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到底是什么?案例中,王某谎称请求张某帮助侄女调动工作向其行贿《千元,后又主动具名向检察机关检举张某受贿,致使张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