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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难”现象依然存在随着办案力度的加大,需没收、追缴的违纪款物逐年增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涉案款物的追缴、监管工作也相应加强,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主客观方面原因,“追缴难”现象在一些地区和单位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就其客观方面来说,主要表现在:一是违纪款已被挥霍,无法追缴。有的执纪机关在对违纪者进行追缴时,违纪款已被挥霍殆尽,无法退赃。二是以债抵冲,无法兑现。有的违纪者以其拥有的在已经亏损(甚至破产)企业的投资等无法兑现的有价证券抵冲违纪款;有的以储蓄存折抵缴,而其家属拒不提供存折密码,日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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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年,在把挪用公款被银行扣还了所欠贷款,应否追缴的问题上,出现过不同的作法,有的人认为银行扣还贷款是合法的,银行是国家的,无需追缴。将挪用人与使用人以“不退还”改变案件定性以贪污论处了事,有的因数额巨大被批准判处死刑。1997年刑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对挪用公款案件的司法解释中,又将“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解释划定为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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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3,(5)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盗窃等侵犯财产罪一样是以犯罪数额做为量刑的主要标准的,这就使司法实践中产生这样的现象,即挪用数额相差不大的两件挪用公款案件,其中一件数额较少,但挪用时间很长,本金和利息相加远远超过挪用数额比较大而挪用时间很短的另一件案件,可是在量刑时却低于后者。如某贸易公司业务员黄×将本单位公款4万元,借给某个体户购买汽车搞运输,时间长达4年之久。应计利息达2.3万余元,仪判处有期徒刑4年,而某商场批发部经理姚××挪用公款5.2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养殖珍珠蚌,挪用时间仅3个月却判处有期徒刑5年。笔者认为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我国的法律规定忽略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盗窃等一般侵犯财产罪的区别,在犯罪数额之外,没有将挪用时间也做为量刑的法定情节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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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国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在审判实践中,有的法院只对贪污、盗窃、诈骗、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赃款赃物按非法侵占时的原数额予以追缴,而忽略了追缴非法所得的孳息(即非法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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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挪用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挪用是贪污的一种特殊形式,但挪用并不就等于贪污,挪用转化为贪污是有条件的,而且挪用的情况错综复杂。因此,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①看挪用的动机与用途。挪用公款的动机与用途不同,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及危害的程度也就不同。挪用公款以贪污论处,是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为前提的,挪用公款借给其它国营、集体单位的,不能以贪污论处。构成其它罪的,可按刑法相应条款定罪科刑。挪用公款供个人经商营利、挥霍享受数额巨大的,或者进行投机倒把等非法活动的,应以贪污论处,不受六个月归还期的限制。如果确因家庭生活困难、为亲友治病等原因,挪用公款供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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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南省陵水县英州镇鹅仔村委会军屯村45名村民代表领到了属于自己的土地补偿款,他们高兴地对该县检察院检察官说:"没想到我们反映村干部贪污、挪用土地补偿款的问题,你们很快就查清了,还为我们挽回了应得的征地补偿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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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划定挪用主体范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以下简称《解答》)在规定挪用公共财物犯罪主体时曾指出:挪用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所实施的一种将公共财物擅自挪作他用的犯罪活动。由于其中“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容易被人从不同的角度加以理解,因而导致了在挪用主体问题上的不同看法。而我认为应当把“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作为并行不悖的两个组成部分,并强调不能有任何附加条件地将其视为挪用主体的范围。理由是: 1 挪用是贪污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主体范围应比照贪污罪的主体条件加以划定。把挪用比照贪污论处,是因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刑事可罚性所决定的。以往,对挪用除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构成犯罪外,一般视为违反财经纪律,只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但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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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资金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扶贫开发资金投入要和扶贫攻坚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温饱问题的进度直接挂钩。还特别规定了绝不允许任何单位或部门擅自改变扶贫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范围,不准挪用、拖欠和挤占等项开支。然而,有的嘎查村在使用扶贫开发资金中存在着滥用现象,这一现象已成为农村牧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它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着农村牧区的经济发展,危及农村的社会稳定。个别人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检察机关担负着查办贪污挪用扶贫开发资金的重任,因此有必要探讨此类问题,找准对扶贫开发资金滥用原因及采取相应对策,对合理使用扶贫开发资金,完成扶贫攻坚任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将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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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按照这一规定,长期以来,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本着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攫取非法利益的原则,积极追缴违法所得,在维护国家、集体财产不受非法侵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立法对违法所得的认定主体、追缴主体、追缴行为的性质以及被追缴人权利的救济途径等程序问题,均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刑法>第64条在执行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最近发生在湖南娄底市的一起追缴违法所得案件就是这些问题的最好注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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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汶川特大地震波及宁强县26个乡镇,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目前,全县人民群众正在积极进行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工作。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在抗震救灾中因不作为而导致群众生命财产再受损失,保护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群众生产生活秩序,保证灾区社会治安稳定,严防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出现贪污、挪用赈灾款、失职、渎职等犯罪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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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份以来,临沂地区纪委在全地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农村“两委”成员中,对个人借支、挪用、拖欠公款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共清理出个人借支、挪用、拖欠公款总额达1.2亿元,涉及5万多人,已收回9960万元,占83%。针对近年来个人借支、挪用、拖欠公款的问题比较严重,地区纪委决定把清理个人借支、挪用、拖欠公款作为惩腐倡廉的重要任务来抓,成立了以地区纪委书记张杰文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分工责任制,层层动员,广泛发动群众,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还款和财务管理规定。在清理工作中,有100多名党员干部因贪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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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还本付息的内容立法机关和有权解释机关对挪用公款罪应增加还本付息的内容,即在退缴挪用赃款的同时,行为人必须按挪用数额支付利息。并把追缴的利息计入挪用公款的总数额内,追缴的挪用赃款和利息原则上退回原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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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在审判实践中,对怎样认定以贪污论处的挪用公款数额,意见不尽相同,主要分歧在于如何确定挪用的公款是否已经退还。大体上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已退还的挪用款数额只包括挪用人主动退还的公款数额,被司法机关搜查缴获的公款数额,不能视为退还的数额,应以贪污论处;另一种意见则认为退还的公款数额既包括挪用人和其家属退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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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贪污与挪用的性质互化及条件张新民“互化”也可称为互变,本是数学用语,意指同类量中,高级单位变为低级单位或低级单位变为高级单位的过程。本文则指经济犯罪中的贪污与挪用行为,在一定条件下由挪用公款行为转化为贪污罪或贪污行为转变为挪用公款罪的过程。挪用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