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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指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的本单位财物。职务侵占罪侵犯的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的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则是这些非国有的公司、企业、单位所有、持有、租用的财物。财物是所有权的具体体现,是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形式。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经济学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1〕在这里,恩格斯既明确地指出了社会关系与物的区别,又指明了物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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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财物。作为刑法理论和实践的重要概念,犯罪对象的大小直接反映了刑法所保护法益范围的大小。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以及研究的逐渐深入,职务侵占罪对象的外延正在悄悄地发生变化,即犯罪范围的外延在不断地扩张。为了更好地实现刑法关于人权保障和社会保卫价值目标之间的平衡,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适应并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本文拟对职务侵占罪对象所涉及的司法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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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犯罪对象要素之解析检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关于“遗忘物”要素,应当正视立法规定上的不合理性,根本解决办法应当是尽快修订刑法的规定,将侵占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物以及其他所有“脱离占有物”的行为予以犯罪化,以全面有效地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减少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针对区分遗忘物与遗失物界限所带来的分歧与迷惑。关于“埋藏物”要素,应当坚持侵占罪中的埋藏物与民法上的埋藏物在概念和外延上的“区分论”立场,并注意针对埋藏物进行有效控制持有的“风险性判断”所具有的重要刑法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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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来规范制毒物品的生产、销售、流通可以有效地切断毒品制备源头,因此厘清制毒物品的种类与犯罪,对于打击毒品犯罪,限制毒品流通有着重要的意义.制毒物品的范围不应局限于用于毒品制备的化学品,也应包括植物材料等非化学品.对于未列管的制毒物品认定,应当通过有效的监管机构监督评估并及时公布司法解释以应对毒品犯罪的新情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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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判例和网络在线与离线交易的事实,使虚拟财产成为犯罪对象.然而,根据传统犯罪对象理论,并不能囊括虚拟财产这一对象,这意味着侵犯虚拟财产不构成犯罪.显而易见,传统犯罪对象理论将虚拟财产排出犯罪对象之外有违司法判例和"网民"的法感情.因此,现实与传统的冲突,迫使我们要尽快重建能够囊括虚拟犯罪对象的新的犯罪对象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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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除非有明确的授权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一般参与疫情防控的村社工作人员均不属于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他人针对参与疫情防控检查的村社工作人员施加暴力或威胁时,并不直接构成妨害公务罪。如果情节达到入罪条件,可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等案由立案追究,若达不到入罪条件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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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受国家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对该罪的研究出现了几十年的断流。直到1997年刑法修订后,侵占罪的理论研究才重新开始。目前有关侵占罪的系统性理论研究工作尚未开展,相关的文章、著作也比较少。本文拟针对侵占罪的犯罪对象谈一些粗浅看法.管见拙识,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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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虽然在立法上对犯罪对象采取分条列明的形式,但由于概念本身的模糊性,其外延极不确定。并且刑法上类似罪名的习惯思维和民法中相关概念的介入使现实中的侵占行为更难性。具体分析侵占罪的犯罪对象的每一种存在形态,使有关侵占罪的理论易于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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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烨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4):22-31
《刑法》中界定食品的概念应当以《食品安全法》为法律依据,两者在范围上应当保持一致。食品添加剂从食品功能拓展的角度来看,应当属于食品原料。"食品安全"的内涵需要从"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以及"不造成任何形式的危害"三个方面加以认定,缺少其中任何一项的就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有毒有害的食品"的认定应当以"毒害性"作为具体的判断标准,对象是否属于"非食品原料"不能作为否定罪名成立的消极条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