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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我国的普遍适用和推广,对承包经营责任制中的某些重要问题从法律角度予以考察、分析,并作出相应规定,为承包经营者提供法律保障,建立和完善承包经营方面的经济法制,这确实是当前法学理论与企业实践中急待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一、法律对实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所提出的关键问题从法律角度透视财产所有权问题,是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关键问题,因为它涉及到企业履行合同义务的动力缘何而生?实现了企业个人利益分配后,所余利润归谁所有?企业自筹资金所形成的资产的地位和性质又将如何确认?这些都有必要从法律上加以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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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目前我国已颁布、实施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条例》(简称条例)和《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简称规定),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实践中已陆续出现众多法律规定尚不明确的问题,有待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加以探索和解决.例如,急切需要探讨、解决的问题之一是,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涌现出少量企业法人或集团承包企业的现实,有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的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承包全民所有制企业;还有的是企业集团分别承包了不同属性的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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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实行企业承包经营,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适用范围不明确,合同规定不完整,从而导致企业承包存在着紊乱现象。形成诉讼后,法院对适用范围、诉讼主体以及债权债务承担的处理难以确定,既影响法院迅速审结案件,也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现就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适用范围、诉讼主体的确定以及处理承包经营企业的对外债权债务承担问题谈点看法。一、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适用范围承包经营责任制中,承包合同的客体是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也包括联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但是,在审判实践中有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亦将自己的企业发包给个人或个体工商户,双方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如吴某将其经营的正广烤鸭店发包给周某经营,为期二年。协议签订后,周某即交付部分承包费,并从事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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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两权分离的实现途径之一,已被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立法所肯定。就目前来看,国营工业企业的承包已全面展开,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作为承包经营合同重要内容的承包基数,尽管在法律上有所规定,但在实践中却较难解决。这一问题解决与否,解决的好坏都直接影响企业的活力和国家与企业以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笔者试图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一、目前承包方法的弊端。对于承包基数,目前的方法一般都是以企业承包前该企业在某一年限内所上交的利润作为承包的基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上交利润基数一般以上年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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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下称《承包条例》)规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试行资金分帐制度,划分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分别列帐。”资金分帐制度是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本内容之一,本文就这个问题试做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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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通过调查分析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有关承包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在承包中不仅要强调企业上缴财政,而且要重视增强企业活力;改变企业承包“死基数”的作法,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改变国家直接选定经营者的作法,确定企业法人承包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提高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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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具体落实企业承包经营权,保障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的基本法律途径和法律形式。从实践来看,在深化和完善承包制这一国有企业主导经营模式的现时,进一步认定承包合同的本质与特征,研究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阐明承包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的原则和原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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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国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性质做了探讨。作者指出,应该把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置于生产经营领域中去理解。在企业承包经营活动中,国家作为委任人将自己的企业交由受任人经营管理,赋予受任人以特殊的委任事务,并以承包合同来固定委任人与受任人之间的权剞义务关系。作者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所具有的经济上和法律上的特征,论证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任经营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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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虽同属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当中依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建立起来的企业经营模式,但由于它们各自体现的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因而其法律后果也迥然各异。具体地说,就是企业的发包方对企业承包期间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企业的出租方则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是由它们各自具备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因为承包方按照合同规定向发包方上交直接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的利润,而企业经营好坏又直接关系到承包方上交利润的多寡,故发包方不能不具备对承包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权利。在这种情形下,被发包出去的企业所具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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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许多全民企业的效益滑坡未能得到有效制止,而大中型企业又面临着来自社会和其内部的重重困挠,活力不足。其中原因固然很多,笔者以为,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关系没有真正理顺;企业承包经营权未能得到真正落实。笔者试就此作一探讨。一、法律条文中的承包合同内容与企业经营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俐》[以下简称《承包条例》]第2条规定“承包经营责任制……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第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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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简称《承包条例》或“条例”)是目前调整企业承包关系的主要行政法规,是规范、完善、发展承包制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该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实行承包制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必须看到,《承包条例》毕竟是承包制推行之初的产物,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承包实践的不断深入,《承包条例》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并不同程度地制约着承包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1.《承包条例》规定的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前后互相抵触.《承包条例》第14条规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由企业经营者代表承包方同发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发包方为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承包方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由此可见,承包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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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涉及企业单位和承包个人或组织的生产经营计划及—定的利润、税收和利益分配等各项权利、义务,而当前我国与之相适应的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且这类承包合同的形式又处于探索阶段,因而,由此产生的纠纷给经济审判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对此,就如何处理这类案件及由此产生的一些问题提出一些意见和看法。一、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难处理的原因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之所以较难处理,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尽管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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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市场经济的推行,企业原有的经营方式愈显弊端,绝大多数企业普遍施行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其中包括企业整体承包和企业内部的车间、班组、门店或项目承包。经营方式的改变,将责权利与经营者直接挂钩,刺激了经营者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使其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灵活多变地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寻求发展,给不少企业带来了转机和活力,其功不可没。但也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企业承包中出现了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企业及其主管机关、法律部门以至全社会的关注,并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以促进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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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国营工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承包后谁是企业的经营主体,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是否改变,对于我们正确认识企业承包后所有制的性质、工人阶级的地位以及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