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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衔是区分军人等级、表明军人身份的称号、标志,是国家给予军人的荣誉,与军人的享有的权力、权利与义务有着密切的联系。剥夺军人的军衔,不仅是对军人荣誉的剥夺,而且关系到军人因军衔所享有各种物质待遇。因此,有必要从法律上对剥夺军衔加以研究,保证剥夺军衔在发挥惩罚犯罪军人的作用时,不会对犯罪军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三大原则之一。作为对犯罪军人实施制裁的一种刑罚,剥夺军衔在实际上并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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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规定,在新中国的刑事立法早期,并未出现。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17条就规定:“犯本条例之罪者,得剥夺其政治权利……”。这里的“犯本条例之罪者”,当然包括其中犯本条例之死罪者。“终身”一词在该条例中未有出现。1951年4月19日政务院公布的《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凡犯本条例所规定各罪者,得视其情节轻重,附加宣告剥夺政治权”。1952年4月2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中也有与之类似的规定。只是在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3条才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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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修订的我国新刑法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的军人违反职责罪并入刑法,作为分则的第十章。它不仅是形式上的改变,更重要的是有新的实质性内容的变化。本文将新刑法规定的军人违反职责罪与原《条例》及新刑法的其他类罪的规定相比较,概括出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新刑法增加了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适用主体原(条例)第2条、第25条,规定了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适用主体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新刑法第450条对军人违反职贵罪的适用主体作了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军人违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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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剥夺军官军衔刑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以下简称军衔条例)第27条规定:“军官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由法院判决剥夺军衔”。“退役军官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剥夺军衔”。“军官犯罪被剥夺军衔,在服刑期满后,需要在军队中服役并授予军官军衔的,依照本条例第16条的规定办理”。依照此条,剥夺军衔的权限,只有人民法院才能行使,适用剥夺军衔的主体是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现役军官和退役军官。由此可见,剥夺军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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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家立法机关继刑法颁布之后制定的又一个重要刑事法规。它所涉及的范围,仅限于刑法分则中没有列入的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定罪处刑问题,是刑法的补充和续编。《条例》遵循刑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从军队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特点,在有些条款中作了军人与其他公民犯同一类罪的,处罚严于其他公民,战时犯罪的,处罚严于平时;指挥人员在指挥岗位上犯罪的,处罚严于战士的规定。如《条例》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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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条例》的名称和结构 本法原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们认为可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违反军事职责罪法》。这样修改,一是同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刑事立法权限相协调;二是同本法修改后的内容相适应;三是同行政法的名称相区别;四是同行政法规、军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名称相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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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新的军官军衔制度以后,中央军委及时制定颁发了《关于剥夺犯罪军人军衔的暂行规定》。依照该规定,各级军事法院在对犯有重大刑事罪的现役军官和由军队管理的退役军官处以刑罚的同时,都注意附加剥夺了他们的军衔。由于每年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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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令条例,作为军事实践的升华、军事科研的结晶、军事斗争的指南,日益成为治军的基本法规。当今世界各国军队都十分重视条令条例的制定和运用,有的国家军队条令条例数以千计。我军仅作战、训练方面的条令条例、大纲、教令、教程、教范等法规就有1500多种。目前,各国军队条令条例大体由四个方面组成:一是共同条令。即:《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卫戌与警卫勤务条令》。有的称《军事统一法典》、《军纪法》、《队列教练和仪式》等。这几种条令规定了军队日常生活制度、奖惩制度和军人的行为准则,适用于陆、海、空三军将士,它覆盖最全面、运用最广泛、执行最经常。其规范功能具有全员额、全方位、全时制的特征。它是伴随军人整个军事生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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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战时缓刑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科学》198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军职罪条例》)第22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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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治理军人犯罪是维护军队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中央军委于2007年11月颁行的《预防犯罪工作条例》是预防军人犯罪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预防军人犯罪的根本保障,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预防犯罪工作条例》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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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已于最近正式施行。《条例》在防止家庭暴力和保障妇女健康方面作出了细化规定。其中,对妇女土地权益作了详细规定,比如,“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理由剥夺妇女的权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