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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业务文选》2008,(2)
[公布日期]2007.12.29[施行日期]2007.12.29[文(令)号]主席令第83号[类别]行政法.卫生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作如下修改: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入境、出境的尸体、骸骨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申报,经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准运进或者运出。”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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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业务文选》2006,(37)
[文(令)号]主席令第59号令[公布日期]2006.10.31[类别]国家法[施行日期]2007.1.1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作如下修改:第十三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本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79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三号公布自1980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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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5)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条第二项中的“储蓄存款利息”。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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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9):3-5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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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12)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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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月刊》2005,(4)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 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 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 定》第三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 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 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 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 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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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月刊》2006,(4)
(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06年12月8日起施行) 法释[2006]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八条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如下修改: 删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根据本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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