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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3 毫秒
1.
适用对象范围的狭窄和适用标准的模糊,导致我国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和运行出现了诸多问题。应当结合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我国具体国情,对强制医疗程序适用对象进行适度扩张,将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无受审能力和服刑期间患精神病的三类精神病人纳入强制医疗程序,并且更加细化对“暴力行为”、“严重”和“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等适用标准,从而规范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为整个程序的合理运行提供支持。  相似文献   

2.
新刑诉法增设了刑事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对其适用范围、条件、决定主体、有关诉讼程序以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等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从目前实践看,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对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程序、决定程序、执行程序等问题,都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在实践执行中遇到许多问题,检察机关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建议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完善检察机关相应的法律监督制度,以有效发挥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3.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是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闸口.由于我国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认定理论没有统一标准,导致精神病鉴定专家充当了医学裁判和法学裁判的双重角色,对精神病人鉴定程序流于形式.只有明确精神病人的法律定义,发挥法官的自由心证,提前检察机关审查和监督的介入环节,才能使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相似文献   

4.
强制医疗程序是刑法规范的诉讼法表述,强制医疗程序适用的案件对象是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件,适用的行为人对象是实施了暴力侵害行为且有继续实施暴力侵害行为可能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精神病鉴定是强制医疗程序适用的前置性条件,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是否对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判断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是否应当适用强制医疗措施的内容是行为人是否有继续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可能性,判断依据包括社区/村民委员会对于行为人既往表现的详细材料,精神病鉴定机构和专业人士对行为人精神病类型的评价,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后的表现状态,以及行为人是否接受对其实施强制医疗审查的表现情况。现行强制医疗程序是兼顾保留公民权利行使空间、限制公权力、保障公众权利三种利益的选择结果。  相似文献   

5.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既能对相关权力进行制约,又能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这种监督必须坚持依法性、客观性、同步性和全面性等原则,明确监督的主体、监督的方式、监督的启动、监督的效力等内容,以保证监督的效果。  相似文献   

6.
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对精神病人的实施强制医疗监督,主要从精神病人的交付执行、医疗活动、解除强制医疗以及受理精神病人监护人的控告和申诉等方面进行.只有设立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专门法规,构建强制医疗程序监督的协作机制,建立强制医疗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加强检察院监所监察部门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能力建设,才能保证法律监督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7.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要求经人民检察院申请,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查行为条件、法医学条件、主观条件和选择性要件,并根据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刑事责任能力、诉讼能力、人身危险性等情形作出相应裁决,列明强制医疗处分期限。人民法院依据申请,对不需强制医疗的被强制医疗者作出终止强制医疗措施的决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处分决定有上诉、抗诉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专章规定了“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初步构建起了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但还存在适用对象过窄、适用条件模糊、鉴定启动垄断、权利救济不力等问题。应当借鉴域外有益的经验,秉持保卫社会与保障权利并重的精神,对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决定程序、救济程序等方面予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从而解决了强制医疗程序在程序法层面立法空白的缺陷问题,但仍存在着鉴定程序的规定存在立法空白、危害性条件缺乏具体标准、程序启动主体缺少当事人、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未具体规定、合议庭的组成缺乏合理规定、法律援助仅适用审判阶段等问题。为使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取得预期效果,必须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确立强制医疗程序,实现了我国强制医疗制度的司法化。然而,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中各主体的范围缺乏明确规定,还需要不断吸取经验,对程序不断进行完善。因此,有必要通过法教义学的进路,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重新界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明确不具有行为能力或无受刑能力的行为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强制医疗程序可适用于不具有受审能力或欠缺受刑能力者。此程序的启动主体也应合理拓展,并且通过司法机关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保障律师、被害人的参与权。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平衡和化解社会防卫和无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11.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在第四章中规定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该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刑法》第18条有关精神病人强制医疗仅有实体法规定但欠缺程序法规范的不足。同时,强制医疗司法化的转变也更有利于兼顾精神病人的权益及社会的公共安全。但是,强制医疗程序在适用对象、决定权的归属、权利救济、检察监督等诸多细节方面尚有待更明确的界定和完善。  相似文献   

12.
进入强制医疗程序视野的都是涉嫌暴力犯罪的被追诉人,所以存在刑事追诉与强制医疗程序衔接的问题。对于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的人,在审理方式和法律帮助方面,法律规定有待完善。建议设置不同类型的治疗措施,可以在妥善安置疑似精神病人的同时,加大强制医疗程序对维护社会秩序的力度;增加鉴定意见的内容,以便提前异议。  相似文献   

13.
修改后的《刑法》、《刑诉法》等法律规定,对监狱在押患有精神疾病丧失服刑能力和患有恶性传染病的罪犯均可以采取强制医疗,但规定过于原则,监狱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面对如何申请、执行和解除强制医疗等问题时,深感困惑.为此,从建立特殊病犯强制医疗程序,并从特殊病犯的强制医疗申请程序、裁决条件、案件管辖、执行期限、终止程序等五个方面,深入研究特殊病犯的强制医疗问题.  相似文献   

14.
现代法治精神和程序理念倡导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进而防范公权力的恣意行使。本文尝试探讨构建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对物强制性措施的监督机制,以确保职务犯罪侦查中对物强制性措施的规范、公正、高效行使。  相似文献   

15.
在中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中,检察机关现行侦查监督工作尚未充分控制并制约侦查权。在侦查监督的现实运行中,侦查监督的权威与手段较弱。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从若干方面相应完善了侦查监督程序,对于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人权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贯彻新刑事诉讼法应以强化人权保障为目标,建构强制侦查措施司法审查制度,赋予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适时介入及全面引导权,侦查监督的相应保障权,完善侦查监督内部规范化工作规程,以确保侦查监督在司法实践中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籍此提高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能力和权威。  相似文献   

16.
相对于传统的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医疗戒毒模式,康复救助模式是在吸收国内外传统戒毒经验的基础上所取得的一种新型戒毒方式。但应该怎样去运行这种新型的戒毒模式是我们所有戒毒康复救助中心所面临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牵涉到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权力配置与程序运行。从实践的角度分析,对法律监督有损审判独立的忧虑被无端地放大,而程序的缺失又直接制约着民事诉讼中法律监督效能的发挥。涉诉信访与法律监督的制度整合既有利于缓解涉诉信访的压力又弥合了法律监督程序的缺失。同时,改变对法官违法的内部惩戒机制,将惩戒程序的启动、惩戒结果的决定与被惩戒对象所在系统相分离将有助于对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预防与惩戒,最终有助于法律监督的目的即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对刑事强制医疗制度进行了系统的程序规制,但在强制医疗对象范围上依然需要与其他部门法做好衔接,在一些具体程序规定上还有待进一步修正.刑事强制医疗属于实现社会防卫的保安处分措施.要实现这一法律功能,并兼顾人权保障的立法任务,需要合理界定强制医疗的对象范围,依据正当性标准完善其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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