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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某(十七周岁)于2006年4月至5月间,先后三次伙同李某,采取持刀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强行劫取路人财物,数额较大。赵某于2006年6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李某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赵某归案后,曾向公安机关反映在逃的同案犯李某居住在本市东丽区大毕庄一带,但由于提供地址不准确,公安机关未能据此抓获李某。2006年10月,正在被羁押的赵某向公安机关提出,其舅舅王某认识人多,有能力打听出李某的下落,要求侦查人员转告王某,帮助抓捕李某,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王某的联系电话。后王某经查访,得知李某正在河西区一家超市打工,遂告知公安机关,并提供该超市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公安机关根据这一线索于2006年11月抓获李某。  相似文献   

2.
[基本案情]赵某(十七周岁)于2006年4月至5月间,先后三次伙同李某,采取持刀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强行劫取路人财物,数额较大。赵某于2006年6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李某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赵某归案后,曾向公安机关反映在逃的同案犯李某居住在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一带,但由于提供地址不准确,公安机关未能据此抓获李某。2006年10月,正在被羁押的赵某向公安机关提出,  相似文献   

3.
被告人陈某系某区公安局派出所民警,2006年8月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逮捕,羁押于看守所。期间,陈某为减轻罪责,向司法机关提供了发生在该区的、经该区公安机关多次追捕均未抓获的一个抢劫在逃犯藏匿地点,并得到查证属实,根据该线索,公安机关顺利抓获该抢劫在逃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作为公安民警,其特殊身份促使他有义务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这是公安民警所应尽的义务,被告人陈某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抢劫在逃犯的行为不构成立功。  相似文献   

4.
孙国华  徐文祥 《人民司法》2012,(22):18-20,1
行为人不能利用自己的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构成立功。犯罪线索是否依职务便利条件而掌握、行为人是否有处理案件的法定义务,或是否有及时报告的法定义务,是判断立功成立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5.
汤茜茜 《人民检察》2006,(19):33-34
案情简介2005年3月22日19时,被告人黄某将一9岁男孩绑架杀死后,打电话向其家人索要现金,在等候取钱时,被公安机关抓获。黄某在看守所用管教干警邹某的电话告诉其父亲黄某,让其帮助寻找网上通缉的强奸杀人嫌疑人、其舅舅李某的线索。不久,李某打电话给黄父,黄父将李某的电话号码记下后,交给了管教干警邹某,并请求邹将此算作黄某立功。邹某于6  相似文献   

6.
周治华 《人民司法》2012,(12):18-20
【裁判要旨】上线毒贩提供与下线毒贩的贩毒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属于其应当供述的内容,公安机关据此抓捕下线毒犯的,不应认定其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而具有立功表现,其行为只具有构成自首而非立功的空间。对对合犯自首的认定,同样应当参照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认定,即对合犯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供述互为实施犯罪的对方,才能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7.
是不是只要犯罪分子提供的案件线索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就可以认定为立功呢?那些属性是决定案件线索可能会被认定为立功的本质特征呢?笔者试以分析立功线索的本质特征来解答上述问题,让我们先看如下案例:  相似文献   

8.
【裁判要旨】行为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应以协助完成时掌握之事实为标准,公平地体现协助的价值性,来综合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重大立功。至于协助完成后查证的事实,与行为人并无直接联系,依法不能认定在功的范围内。认定重大立功时,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不是依法应当或者实际被判处,也不能以法定刑幅度内是否包括无期徒刑来认定,而应结合案件具体情节进行综合评价。  相似文献   

9.
一、基本案情2012年10月,被告人李某因贩卖毒品海洛因500克被抓获。为争取宽大处理,李某提供了上家黄某的姓名、电话和住址(因李某身体有残疾,虽表示要协助抓捕黄某,但公安并没有带其协助抓捕上家黄某)。后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相似文献   

10.
一、基本案情 孙某于2010年2月因涉嫌拐卖儿童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孙某被羁押期间,无业人员郭某冒充派出所所长找到孙某的公公李某,以能为孙某跑事开脱为名,骗取李某现金3000余元。后李某发现郭某系招摇撞骗,但未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与看守所管教干警崔某合谋后,由崔某利用看管监室的职务便利,将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的犯罪行为及住址告知被关押着的孙某。  相似文献   

11.
查证立功线索的主体是侦查机关;查证的期限应较长;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无论被告人可能构成重大立功还是一般立功,均应等到查实后再行判决.对于判决后才查证属实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构成一般立功,则通过减刑来体现政策,如构成重大立功,则予以改判.被检举揭发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构成犯罪的,可以认为是属实而不以被检举行为是否最终被起诉、定罪为准.查证的事项为行为是否属五种立功表现之一,立功线索来源为必查事项.查证后应反馈查证结果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相似文献   

12.
2006年6月8日凌晨,被告人段某、邵某伙同另一名邵姓犯罪嫌疑人翻墙进入一居民小区的闲置配电房,窃得价值1万余元的变压器一台。在偷运过程中,段某及邵某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另一名邵姓犯罪嫌疑人逃跑。邵某被抓后,检举邵姓犯罪嫌疑人系同案犯,并协助公安民警将其抓获.但经精神医学司法鉴定,该名邵姓犯罪嫌疑人精神发育迟滞,无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也对立功的具体应用作出了司法解释,其中包括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  相似文献   

14.
【要点提示】被告人交代同案犯的手机号及可能藏身地,公安机关据此抓获了同案犯,该行为不应认定为立功。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6年11月20日,被告人董萧林因经济拮据,伙同许信波、许海荣密谋杀人劫财。  相似文献   

15.
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单位,单位立功的主体也是单位。单位成员在代表单位立功时,必须以单位名义实施有关行为,关键是看该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整体意志。虽然犯罪单位的立功主要体现在检举、揭发他人罪行或者向司法机关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线索上,但是不能排除犯罪单位实施其他立功行为。单位立功的时间应当从单位犯罪之后,到刑罚执行完毕之前,从产生的法律后果看,大致分为刑法裁量阶段与刑罚执行阶段。  相似文献   

16.
一、立功的主体。立功的主体包括两方面:一是立功的主体必须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本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取代。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是犯罪分子的家属、朋友协助实施了立功的一些行为.则不能视为犯罪分子本人的立功表现,其法律后果犯罪分子本人不能享有,但从更有利于打击犯罪的考虑,笔者认为可以作为一个量刑情节,建议法院酌情考虑。二是立功的时限有要求。从时间阶段看,立功只适用于犯罪分子犯罪预备开始以后刑法执行完毕以前这一阶段,超过这一时期则不能作为刑法的立功主体,  相似文献   

17.
一、案情简介  夏某之子于某 ,于 2 0 0 0年 9月 10日夜 ,窜入居民尚某家中行窃 ,被尚发现 ,二人撕打起来。撕打中 ,于某将尚杀死 ,并将室内财物洗劫一空后 ,逃至家住附近的表兄鲁某家 ,告知其刚才杀人劫财之事 ,并让鲁某帮他躲起来 ,鲁某遂连夜将其送到郊区自己的岳父家中躲藏。次日早晨 ,鲁某打电话给出差在外的于某的母亲夏某 ,将于某杀人劫财及自己送他到鲁的岳父家躲藏之事告诉了夏 ,并问她 :“我岳父家离城里不远 ,不是久留之地 ,下一步该怎么办 ?”夏某说 :“现在‘公安’肯定在到处抓于某 ,就让他先在你岳父家暂避一时 ,待风头过…  相似文献   

18.
案 情  夏某之子于某,于2000年9月10日夜,窜入居民尚某家中行窃,被尚某发现,二人厮打起来。厮打中,于某将尚某杀死,并将室内财物洗劫一空后,逃至附近的表兄鲁某家,告知其刚才杀人劫财之事,并让鲁某帮他躲起来。鲁某遂连夜将其送到郊区自己的岳父家中躲藏。次日早晨,鲁某打电话给出差在外的于某的母亲夏某,将于某杀人劫财及自己送他到岳父家躲藏之事告诉了夏某,并问她:"我岳父家离城里不远,不是久留之地,下一步该怎么办?"夏某说:"现在公安肯定在到处抓他,就让他先在你家暂避一时,待风头过后再说。"并叮嘱鲁某:"咱俩绝…  相似文献   

19.
正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协助抓获同案犯的,在满足一般立功所具有的主体、时间、行为、来源要件外,还需有协助行为、客观上产生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结果以及协助行为与抓获结果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才能认定为立功。[案例一]赵某伙同熊某实施盗窃,赵某被抓后,于2013年6月27日带领民警前去同案犯熊某住所,因未在住所中找到熊某,民警于2013年7月16日再次去熊某住所附近蹲点,后抓获犯罪嫌疑人熊某、陈某。公  相似文献   

20.
王封 《政府法制》2011,(2):37-37
晋元帝新得太子,心中大喜,在朝廷上赐文武群臣汤饼宴以示庆贺。有个叫殷羡的大臣进前拜谢说:“祝贺陛下后继有人!臣辈无功受赐,惭愧。惭隗!”晋元帝开玩笑说:“你这是说的什么话!这样的事情难道也能让你们立功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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