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性贿赂     
杨柳杰 《法制与社会》2010,(35):350-351
性贿赂并非一种新型贿赂犯罪,早在我国古代就存在,性贿赂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权色交易”,其影响并不亚于财产型贿赂。性贿赂包含性受贿和性行贿两个对行性的罪名。性贿赂可以定义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接受他人提供非正当性服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我国刑法没有此犯罪的规定,还需在刑法修正案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论性贿赂     
  相似文献   

3.
性贿赂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周勇  徐彬 《河北法学》2001,19(5):111-113
性贿赂在现实生活中日益增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着充分的立法的现实依据;不仅属于道德的调整范围,也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对其定罪量刑,有利于保护人权,完善法制,有着充分的立法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4.
元晓崇 《法制与社会》2010,(35):352-353
“贿赂”,是贿赂罪的犯罪对象,现行刑法将贿赂罪的内容仅限定为财物,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遇到许多以非财物性利益为内容的贿赂犯罪案件,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由于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使这部分贿赂犯罪成为法律上的漏洞。本文认为应扩大贿赂罪的内容范围,以适应我国当前形势所需,弥补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性贿赂的发生频率之高和我国刑法惩治力度之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职务犯罪中都或多或少的涉及到性贿赂,在因腐入狱的官员中,性贿赂更是司空见惯,意志和利益的冲突是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我国目前的审判情势下,性贿赂主要还是以党纪进行惩处,并未用以刑法进行惩处,但由于性贿赂的特殊性使得案件发生时较为隐蔽,存在着难以取证等问题.多数情况司法机关仅能以生活作风有问题或道德品质低下由给以党纪处分,致使很多官员逃避了法律的制裁.随着反腐工作的不断深入,国家法治水准的不断提高,扩大贿赂的对象范围以及对性贿赂入罪的深入研究已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相似文献   

6.
梅子 《政府法制》2005,(10):4-5
纵观全国,因“性贿赂”犯罪的公职人员不胜枚举:湖北省天门市原市委书记张二江在任职期间,与100多个女人发生了不正当性关系,包括党政机关干部15名。一些靠权色交易博得张二江欢心的女干部中,有7人得到提拔,两人的丈夫得到升迁。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原局长安惠君在任职期间,多次以外出考察为名,指定年轻英俊的男警员单独跟随,并在其间向男警员作出性暗示。如顺其要求,回深圳后男警员将迅速得到升迁。2004年12月16日,安惠君因涉嫌买官卖官、包庇色情场所并接受“性贿赂”被双规。湛江海关原关长曹秀康也是在情人张漪的“性贿赂”下将国门大…  相似文献   

7.
性贿赂不应犯罪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当今,贿赂犯罪并不是某个国家所独有的弊病,而是各个国家所共同面临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发生的深刻变化,许多不法分子为了达到其不法利益,纷纷利用女色向公职人员进行性贿赂。性贿赂的危害性很大,目前要求将性贿赂纳入刑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性贿赂是否构成贿赂罪,是否应纳入我国刑法的调整范围,却是一个尚有待商榷的问题。性贿赂应否犯罪化,笔者是持否定意见的。诚然,我国现实社会中存在的性贿赂行为的确具有相当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和社会危害性。但是,从理论与现实的可行性考虑,将其犯罪化,并不可取,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  相似文献   

8.
杨兴培 《检察风云》2013,(21):12-14
一个幽灵,一个性贿赂的幽灵时下正在中华大地游荡、徘徊和肆虐。 面对幽灵,那些上不能坚守入世为国为民的志愿,下不能退守不与淫恶妥协、不与财色为伍人生底线的为官者们暗暗庆幸,庆幸他们生于灰暗社会、恰逢腐败时代与性贿赂不期而遇,使他们有了一个能做“人上人”的机遇,权钱交易为立身基础,权色联姻为幸福指数,放纵物欲喷涌听任色欲下流,从而获得了从上到下、从里到外、从肉体到精神的通体快活。  相似文献   

9.
魏道培 《检察风云》2013,(21):17-17
联合国曾将贿赂定义为最广泛最隐蔽的“不当利益犯罪”。2000年12月4日,联合国会员大会第55/61决议承认,无论是“权”与“色”的交易,还是“权”与“钱”的交易都属同一性质,属于犯罪。  相似文献   

10.
性贿赂犯罪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官员腐败案件也逐渐增多,性贿赂在其中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从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刑法的公正性方面看性贿赂应该犯罪化,从立法技术和司法实践看,性贿赂犯罪化也是可行的。性贿赂犯罪化有利于打击腐败犯罪。  相似文献   

11.
郑旭江 《检察风云》2013,(21):14-16
借助于信息社会的发达和网络媒体的传播,重庆雷政富案、铁道部刘志军案以及GSK跨国行贿案等案件都引起了公众的广大关注。在屡创新高的行贿数目夺人眼球之际,案件中性贿赂是否入罪的争论也成为舆论的焦点。  相似文献   

12.
《政府法制》2014,(15):4-9
别小瞧城管对非流动商户的权力,尤其是他们手中握有户外广告审批权据媒体报道,长沙市民张先生的女友刘某经营着一家酒店,近日,张先生去酒店找女友时,意外发现其女友与一陌生男子赤裸在客房,被捉奸在床。  相似文献   

13.
成韵 《检察风云》2013,(21):8-10
所谓性贿赂,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要求他人提供性服务,或者接受他人提供性服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或行为人或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性服务的特殊贿赂行为。在目前,《刑法》关于贿赂范围的规定都明确提到了贿赂的内容仅限定于“财物”,按照罪刑法定原则,非物质利益(包括性服务)就不属于贿赂的范围。  相似文献   

14.
近年采,“性贿赂”行为已泛滥成灾,几平到了凡有腐败必有性贿赂的地步,危害极大,其影响不亚于财产贿赂。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性贿赂的现状,法律的真空地带谈起,目前各种观点的评价,必要性,和在实务中遇到的问题等内容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5.
黄灵 《检察风云》2010,(22):40-40
伴随民众的强烈呼声,以及我国打击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腐败分子也提高了腐败行为的"技术含量",从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逐渐转向隐蔽性较强的性贿赂、信息贿赂、期权贿赂等隐性腐败行为。  相似文献   

16.
现今,性贿赂现象在我国已非常严重,但是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只有财物才能作为贿赂物,这不利于打击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笔者主张将性贿赂规定为罪,在行文中论述了其理由和立法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7.
基于性贿赂问题的普遍与愈演愈烈的趋势,性贿赂已成为我国反腐倡廉的巨大障碍。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使得将性贿赂纳入到《刑法》的贿赂罪中进行惩戒已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8.
韩艳春 《行政与法》2004,(3):110-111
本文论述了“性贿赂”的危害性,立法争议,立法设想和定罪量刑的设想,指出了尽快立法惩治“性贿赂”犯罪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9.
贪官与情人,几乎成了一对畸型的双胞胎,大多贪官不是金屋藏娇包养“二奶”,便是风流成性,情人一串。据有关人士透露,近年来查处的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受贿案中,几乎每人都有情妇。在广州、深圳等地查处的 102起官员贪污受贿案件中,被查处的官员几乎都包养了“二奶”。那么,这些“情人”是冲着什么与贪官们勾搭到一起的呢? 一场场可耻的交易   美貌赢得“经济效益”。这是权色交易中的普遍现象,一些人用美色巴结官员,是为了利用官员手中的权力产生“经济效益”。成克杰案便是典型一例。成克杰与李平 1992年勾搭在一起后,李平便利…  相似文献   

20.
性贿赂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局限于我国刑法立法,司法实践中依据贿赂的不同情形,将性贿赂行为以受贿罪、相关犯罪的酌定从重量刑情节、渎职犯罪进行刑法制裁,存有一定的缺陷。基于性贿赂行为的性质以及有效惩治性贿赂的现实需要,有必要在立法上进一步扩大贿赂犯罪的对象范围,确立"数额加情节"的弹性定罪量刑模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