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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考试作弊研究——基于某高校2001-2009年356名作弊大学生处分档案资料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方法,首先根据2001~2009年南京某高校大学生考试作弊的档案记载资料,对大学生作弊现状及作弊特点,包括作弊类型、作弊处罚和作弊新趋势等,进行总体描述。本文深入分析了作弊行为的心理、作弊后的影响。最后提出对策建议,针对当前大学生考试作弊的现状及其个体心理因素,需要根据作弊状况改进教学和考试机制。同时,也需要根据大学生作弊的心理,针对性地开展诚信价值观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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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亚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2):36-42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认定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关键在于准确地界定“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同时还需明确“作弊”的各种表现。考试作弊罪的既遂应当同时考虑组织行为的完成和作弊行为的实施。帮助组织考试作弊应是一个独立罪名,帮助组织作弊的行为不属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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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考试作为升学深造、求职晋升、获取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手段被广泛采用。据统计,我国每年参加各种考试的人数多达几千万,堪称世界第一考试大国。近年来,考试作弊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有向产业化发展的不良趋势,几乎规模较大的考试,考前在网络上都能找到众多关于买卖试题及答案、作弊设备的广告。日益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不仅破坏了考场秩序,侵害了广大诚信考生的权益,而且违背了考试制度所追求的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理念,危害了社会诚信体系,应予严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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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大学的9名在读大学生在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过程中,利用手机短信方法作弊,被学校开除学籍。因考试作弊被一次性开除学籍人数之多,使该案成为了江苏考试作弊处罚第一案。9名大学生被开除学籍后,其中两名大学生不服教育行政开除学籍处分提起了行政诉讼。2007年11月27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对省内该起大学生利用通讯设备作弊被处罚第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驳回了大学生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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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从普遍性、形式多样、手段现代化等方面分析大学生考试作弊的现象,进而深入剖析了大学生考试作弊的主客观原因,并据此分析,从学习兴趣、道德教育、改革教育考试制度方面提出惩防考试作弊的针对性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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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对组织考试作弊行为初步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本文在探究国内外相关刑法规定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客体特征、客观方面、主体特征和主观方面,以期使本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合理、准确的运用,进而对组织考试作弊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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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考试作弊已成为当今大学校园的常见现象,而且学生作弊动机不一。论文分析了当前大学生考试作弊问题背后来自于社会、家庭、学校、学生自身的原因,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大学生作弊问题的五点建设性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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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越来越隐蔽化、作弊手段越来越技术化的现象,为有效打击违纪舞弊行为,杜绝这种丑陋恶习,按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各地区将陆续在辖区内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建立电视监控系统。如广东省考试中心已向广东各市招生办和自考办发出通知,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将在未来三年内建立电视监控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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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考和大学四六级英语考试的进行,全国各地传出不少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的新闻。考试必然会有作弊,因为总有些人是想不劳而获的。因此,社会上就专门催生了一个地下产业——作弊专用设备制造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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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前各地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密切配合、果断行动。近期连续破获了45起涉及高考的贩卖作弊器材、考试诈骗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2名。对高考作弊行为,将“出重拳”予以坚决打击,对严重违规者一旦查实,不但取消今年考试或录取资格。还将予以取消下年度考试资格.并记人考生诚信档案,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北京晨报》6月6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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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孜古丽·热合木都拉 《法制与社会》2011,(17):239-240
通过对大学生考试作弊呈现出的特点、成因进行分析,文章从注重培养大学生道德观及科学的改革考试方法和教育方法、建立科学的素质评价体系、加强考试的监督与管理方面提出了防范考试作弊的对策,为高校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人才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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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行为在近年来愈演愈烈,其社会危害性随着高科技时代的到来而剧增,在社会新形势下需要刑法的适时介入和干预。由于现行刑法罪名体系难以全面地涵盖并妥当地规制考试作弊行为,同时也为构建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有必要将考试作弊及其相关行为独立成罪。《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32条增设考试作弊系列罪名的做法在总体上值得肯定,但需要进一步的立法证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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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第284条之一,针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作弊行为,增设了三个故意犯罪。本文对其中的组织考试作弊罪,从侵害法益、犯罪主体、犯罪行为三个方面分析该罪的认定,并对其他考试中作弊行为的刑事处罚进行梳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