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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律师的上帝就是当事人,律师一旦离开当事人就会成为“下岗”律师。社会的复杂必然为律师造就出千差万别的当事人。律师成于当事人也败于当事人。跨世纪的那天夜晚,我说什么也睡不着觉了,往肚子里灌了半斤60度老白干,还是不能入睡,为什么呢?我是在辗转反侧地想着我的成千上万的当事人。真是一个当事人就是一部小说,一部电视剧,我被我的当事人感动了。其中有几个打了十来年甚至几十年未得到结局的跨世纪案件,更令我感叹不已。“马拉松”式的官司,已经把当事人拖得筋疲力尽,家破人亡了,我感到很内疚。我怎么就不能帮助当事人把这些…  相似文献   

2.
王慧 《广东法学》2004,(3):63-67
提单的功能从最初的运输阶段扩展到买卖和结算阶段后,提单就逐步跨越收据而成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和物权凭证,这样提单就具有了可转让性。提单的转让必然会引起提单当事人的变更,这样就和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发生了一定的重合与冲突。正确认定提单当事人和运输合同当事人是理清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确认其权利义务的前提,本文拟从提单与运输合同的关系着手,分别比较承运人、托运人和提单持有人的概念,以揭示提单当事人和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区别和联系。  相似文献   

3.
占善刚 《法学论坛》2023,(4):117-127
在民事诉讼中,为加快诉讼程序的推进,保障出席的当事人的诉讼利益,《民事诉讼法》应对当事人的缺席进行规制。厘定当事人缺席的基本性质乃科学规制当事人缺席的逻辑起点。出席庭审不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不是当事人的诉讼义务,而是当事人应尽的诉讼法上的负担。缺席即为当事人对其应尽的诉讼法上的负担的不履行。为因应缺席的基本性质,《民事诉讼法》应区分对待一方当事人缺席与双方当事人同时缺席,进而作不同的规制。一方当事人缺席时,基于平等原则的内在要求,应对缺席的当事人课以相同的诉讼上的不利益。双方当事人同时缺席时,除裁判成熟可以裁判外,受诉法院通常只能裁定延展期日甚至中止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4.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是否还需要出庭?来信一般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并且对委托代理人进行特别授权的,可由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也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当事人还是否需要出庭呢?黑龙江刘...  相似文献   

5.
当事人代位制度,对传统的以直接利害关系为中心的当事人理论作了某些修正,而使一定的非直接利害关系人参加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充当诉讼当事人。我国的民事诉讼实践中,由于缺乏这方面的规定,导致了许多诸如当事人无法认定、实体权利得不到救济等问题。因此,笔者试就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代位制度作一浅显的学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初步的立法构想。一、当事人代位的界定与理论基础(一)当事人代位的含义当事人代位是指在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因法定事由不能以当事人资格进行诉讼时,依法由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适格第三人以当…  相似文献   

6.
一、《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有利于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一,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致使当事人多方申诉、反复申诉,有时造成了人民法院的重复审查,责任不明确。这次明确规定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既减少了当事人申诉负担,也避免了人民法院重复审查。第二,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修改前《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对当事人再审申请的审查期限,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审查没有期限约束,随意性大,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7.
全欣 《中国公证》2011,(2):64-64
从事公证工作有七个年头了,每天要面对许许多多、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不记得接待了多少当事人,也不记得又送走了多少当事人,但最让我记忆犹新的是一位老者,也正是在那一天,我学会了用眼睛诠释尊重。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当事人依法享有对其法定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权,因此在以确立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为导向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程中,进一步明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相似文献   

9.
包冰锋 《证据科学》2014,(5):578-587
在日本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为了准备主张或证明所必要的事项,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照会,要求其在指定的适当期限内以书面作出回答,除非存在例外事由。当事人照会制度打破了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不经过法院不能直接向对方收集和了解与案件有关信息的传统做法,而是直接在当事人之间就诉讼上重要的事项交换信息成为可能。对于违反当事人照会法律效果的问题,日本法并未设置制裁措施,这也导致日本多数学者对于当事人照会制度的实效性提出质疑与批判。  相似文献   

10.
合同相对性的基本含义可以理解为对某一特定事项有约定的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只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了就是说,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既不是合同契约的双方当事人,不得请示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义务,即使因为第三人的行为而使合同当事人遭到损失或获得利益或者第三人因合同约定而获得权益,合同的当事人或第三人也不能对第三人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提出要求履行或赔偿的债权请求。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的签字、盖章的效力,是表明合同内容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据此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的签字、盖章,还具有使合同相对人确信交易对方,从而确定合同当事人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当事人能力与诉讼能力分别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前者是可作为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后者是亲自参加诉讼的能力,二者构成了民事诉讼主体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能力与诉讼能力由民法中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来,却又与之有一定程度上的分离,从而构成了具有独立地位的程序法上的主体理论。  相似文献   

13.
有位当事人于2003年与其母在我处办理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内容是当事人的母亲将其本人所有的房屋赠与给当事人所有。前不久,当事人母亲去世了.她拿着赠与合同公证书到房产局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被告知要赠与双方当事人同时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鉴于赠与人已去世,要求先办理继承公证后再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相似文献   

14.
从事了十几年的律师工作,代理、辩护过上百件案子.为数十家企业做过法律顾问工作,却总是在履行完相应的法律程序,完成相应的法律事务,把法院的裁判文书,以及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自己的工作成果交给自己的当事人之后,没有如释负重的感觉。因为,通过参与处理当事人的法律事务,尤其是一些纠纷事务、犯罪案件,我感到尽管法院的裁判文书、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已经从事实、法律的角度,分清了当事人的是非曲直,确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确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作为委托律师也完成了自己的代理或辩护任务,但是,我看到许多的当事人、顾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却对纠纷发生的原因、对以后防止类似纠纷的发生,没有深刻的认识,缺乏相应的觉悟,缺少必要的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15.
一章亚非给黎乾玉留下的印象是不好的,这绝不是因为他现在成了“强奸犯”。章亚非不是律师,他只是一个街道法律服务所的一名法律工作者。但老百姓很少有人知道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所的区别。一个打算委托黎乾玉打官司的当事人找错了地方,章亚非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对那位当事人许诺:这事儿包在我身上。后来那位当事人似乎明白了什么,又托人找到黎乾玉,还是想委托黎律师代理诉讼。黎律师要那位当事人提供有关诉讼的证据,当事人说证据都交给了章亚非。当那位当事人找章亚非要证据材料时,章亚非却拿出了当事人与他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说,…  相似文献   

16.
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公证处急当事人所急,及时办结一起委托公证事项,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律师是依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工作者。律师对当事人权益的有效保护很大程度取决于当事人和律师之间建立的信任关系,而这种信任关系的重要基础之一就是律师对其知晓的当事人秘密予以保密。如何将律师对当事人的保密责任法律化,使得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得到巩固,对于律师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结婚当事人以外的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在婚姻登记机关为结婚当事人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没有异议,同居生活一段时间后,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对方当事人离婚。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对他人代办的结婚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意见分歧很大。《代办的结婚证是否有效》一文的观点作为一家之言.刊出供大家争鸣。希望对此问题有兴趣的读者来稿参加讨论。  相似文献   

19.
龙云辉 《法律科学》2008,5(3):150-155
现代型诉讼中,由于当事人构造处于实质上的不对等状态,因此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一方往往无从举证。减轻该方当事人证明负担的方法,既有改变证明责任分配框架内的举措,亦不乏自由心证范围内的办法。一系列努力和尝试都反映了当事人程序权保障理念下证明责任制度的没落,证明权概念的上位。  相似文献   

20.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自我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浩 《法学研究》2010,(3):120-133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自我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对其诉讼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当事人的自我责任是构建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的程序法原理。自我责任主要通过为当事人设定行为负担而具体化。民事实体法的意思自治原则、裁判事实的建构性、对抗与判定的程序结构、当事人的理性选择、法院裁判的可接受性为自我责任提供了学理上的依据。强调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是现代民事诉讼的时代特色,只有在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程序保障的前提下,让当事人承担自我责任才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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