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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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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道主义干涉这一概念自从被提出以来就一直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讨论,由于人道主义干涉是建立于主权国家内部人道主义危机之上,那么实施人道主义干涉必然会涉及到主权以及人权的优先级问题,由此便引出了针对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讨论。国际社会是人道主义干涉的依托,同时国际社会有自己的规则,参与其中的看似是主权国家,其实是遵守每个国家内在规则的领导者。这样就引出了主权国家是否进行人道主义干涉时面临自身国内规则的合法性以及国际社会框架内的国际合法性的讨论。同时,我们应该在进行人道主义干涉之前对人道主义灾难进行判别,该灾难是否达到采取人道主义干涉的级别。  相似文献   

2.
近20年来,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法律性质无疑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与1945年联合国初创时提出的理念渐行渐远。在国际关系中,西方国家倡导的"人道主义干涉"和"为维护民主实施的干涉"盛行,严重冲击着国际法上关于使用武力的原则规则;联合国屡次背离长期坚持的"不偏不倚第三方"立场,强行介入国内武装冲突,招致重大损失;有关国家集团在联合国体制内或者体制外使用武力产生了极为消极的法律后果;某些国家或者国际组织未经当事国同意实施"强制和平"行动,个别经济类区域组织越权对会员国采取军事行动;为配合联合国的政治行动国际刑事法院多次对在任国家元首发出逮捕令。这些做法在使国际法的制裁和强制功能得到加强的同时,也从理论和实践上试图根本颠覆传统国际法上的一系列原则规则制度。因此,我们必须用一种批判和反思的态度对待当前的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与国际社会一道对其进行改革和重构,使其在强化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功能的同时与中国国家安全战略目标相契合,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3.
20世纪末以来出现了不同于19世纪单方面人道主义干涉的干涉行动,即以安理会为主导的联合国人道主义干涉,其合法性依据主要在于对宪章第39条的合理解释,其在实践中面临的安理会授权难题也可以通过安理会改革的方式获得解决。  相似文献   

4.
随着科技的发展,在国际范围的军事斗争行为中,个人也逐渐成了其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战争权不再是国家的绝对权利,作为国际法的正常主体要负法律责任。从国内法角度看,法与军事斗争具有阶级同源性,它们的政治本质相通,社会作用也相同,虽然某些军事斗争行为不仅具备犯罪构成的外部特性,也确实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利益,但由于其特殊性,行为主体阻却违法应成立。在国际社会中,19世纪式的人道主义干涉现已被国际法确认为非法,并且联合国对一国采取军事斗争行为的合法性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5.
人道主义干涉在国际法领域一直是个热点问题.实践中,由于缺乏法律上的标准,使本来有着良好应然价值的人道主义干涉经常沦为霸权主义或造成更大的人道主义灾难,带有强烈的大国主义色彩,并且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挑战.应在维护国际法原则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程序保障正义的实现,并在联合国框架下设立人道主义干涉审查委员会、人道主义干涉表决委员会和人道主义干涉监督委员会来全程管理人道主义干涉的进程.  相似文献   

6.
赵洋  袁正清 《外交评论》2015,(2):104-122
当前以联合国为代表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对外干涉中的作用变得越来越突出,这些组织通过实施经济制裁、派遣民事警察乃至直接派遣军事力量对目标国实施干涉,帮助目标国恢复和平,进行国家建设。对国际组织的干涉行为进行理论探讨涉及国际法、国际关系和社会学等多个学科,其所涵盖的内容则包括国际组织进行干涉的合法性和权威的来源、国际组织内部的运作机制以及国际组织和国家的互动方式等等。除联合国外,以欧盟和非盟为代表的地区性组织在对外干涉中所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突出,正在成为对外干涉和维和行动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欧盟先后在马其顿、刚果和波黑等地开展军事行动,在波黑等地区开展非军事行动。非盟也在布隆迪、索马里和苏丹等地开展维和行动。这些行动表明,当前政府间国际组织(包括全球和地区性组织)已经成为实施干涉行为的重要行为体,且具有国家行为体所不具备的优势,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来分析国际组织的干涉行为。  相似文献   

7.
人道主义干涉具有十分丰富的理论传统.然而,人道主义干涉的倡导者们所援引的思想渊源和法律根据并不能有效地成为干涉行动的正当性支持,其中存在较为严重的理论冲突.《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家主权平等思想是国际关系发展的一大进步,尽管在实践中主权国家内可能存在种种问题,但作为一种政治权威,该原则本身仍是中小国家在国际政治现实中抵御强权、维护秩序的最佳且唯一的选择.  相似文献   

8.
国际法上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是当代国际社会的和平基石。在具体实践中,应当对“武力”一词进行狭义的解释,即仅指武装力量或军事力量。传统国际法中的习惯法并不禁止武力,禁止武力原则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后逐步由协定国际法确立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已经是国际法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并且是一项强行法规则,任何武力的使用都应该受到控制,并被限制在联合国的框架内。  相似文献   

9.
传统国际法上,外交保护的法律性质是国家的权利。但是随着国际法人本化思潮的日益发展,国内外许多学者认为外交保护的性质已经转变为国家的义务。然而,无论是各国国内法的趋同,还是人权保护的需要,都不必然导致外交保护法律性质的转变。在国际法上,外交保护的法律性质仍然是国家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二战之后的当代德国在战争观上发生了重大转变,不再迷信武力的作用。它重视国际法,注重用法律约束武装力量,克制武力使用;努力尊重与恪守以"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为核心的武力使用法;对"预先性自卫"、"武力打击恐怖主义"、"人道主义干涉"、"网络攻击"等也都有自己的态度与立场。但也难免受到国家利益的束缚,在适用国际法时表现出一定的实用主义倾向。  相似文献   

11.
国际人道主义法旨在为一方权力之下的武装冲突受难者提供人道主义保护 ,保护的是战争中不与军事必要相冲突的人权 ,它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和一整套国际实施机制。国际人权法旨在为所有作为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提供平等的保护 ,它适用于任何个人和任何情势。人权纳入国际保护始于二战结束以后 ,它主要由国内法来保障。由于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在对个人权利的保障上存在着共同的价值取向 ,容易使人们混淆两者之间的关系 ,其实两者是国际法的不同分支部门 ,但它们存在着交融之处 ,并互相影响、互相作用。  相似文献   

12.
20世纪以来,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在中国学术界逐渐兴起。受此影响,20世纪上半期,一些学者开始注重以西方社会科学方法研究中国法律问题,并由此成就自己的学术事业与声名。其中有两类学者特别值得注意,一为非法科出身,以社科方法研究中国法律问题,而在法学领域里取得重要成就,其典型代表为瞿同祖;一为法科出身,以社科方法研究中国法律问题,却旁逸斜出,在别的领域异军突起,开创新的学术天地,其典型代表为陶希圣。前者已为法学界所熟知,后者则未足以为法学界所留意。本文深入探讨陶希圣以社科方法研究法律的缘起、发展及转向,从一个侧面揭示20世纪上半期中国法学发展的状况与学理基础,及其与其它学科在研究领域、研究方法方面的共通与相互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13.
反致是国际私法上一项特有的制度。一个多世纪以来 ,各国学者对它争论不休 ,莫衷一是 ,但这并不妨碍各国实践普遍采纳这一制度。究其原因 ,乃是反致制度有利于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民事纠纷 ,符合国家的利益 ,符合国际私法的宗旨和本质。虽然其也受到现代冲突法革命的冲击和挑战 ,但在各国国际私法趋于一致之前 ,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我国未来的民法典 (涉外篇 )应该采纳反致和转致制度 ,并适当扩大反致制度的适用范围 ,但应以必要和不造成无限循环为限。  相似文献   

14.
中国在清朱以前的法律是一个统一的模式,即传统的“中华法系”模式,其最重要特点就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重刑轻民”,即没有单独的部门法规,所有的法律都在一部统一的法典中。伴随着西方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的传播和引进,中国法律近代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开始,整个20世纪对于中国法律而言,始终是处在一个不断学习、借鉴、吸收外国法律的过程。  相似文献   

15.
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间的冲突及衡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秩序,法律与正义相伴随,同样,作为法律体系组成部分的冲突法与正义也是一种须臾不可分离的关系。冲突法并非仅仅追求冲突正义而不关注实质正义。其实,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也并不是相互抵触的,其所追求和实现的价值目标可谓是殊途同归。而且,尽管在20世纪末以前传统的冲突正义仍然保持其主导地位,但随后实质正义已经明显地渗透到冲突正义的思想之中,因而呈现出了冲突正义向实质正义的嬗变和发展之趋势。但是这一趋势并不表明传统的冲突法规则因为要追求实质正义而被舍弃,其价值至今仍然不能被完全否定,且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的冲突也是完全可以得到衡平的。  相似文献   

16.
目前,学界使用战争法、武装冲突法、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等词汇表达类似甚至是相同的法律体系。笔者认为国际武装冲突法及国际人道法是目前并行的两种法律体系,国际武装冲突法可以囊括国际人道法,但国际人道法却不能替代国际武装冲突法。其称谓不同,反映的是传播、研究者的职能需求及立场不同。  相似文献   

17.
国际法从近代向现代的发展是伴随着主权观念的变迁进行的.近代绝对主权观念的形成受到博丹、霍布斯等西方思想家的影响,认为主权国家拥有至上的权力,是不服从于任何其他权威的绝对权威.这样国际法一诞生就出现了一种内在的逻辑悖论国际法体系规范的对象因为被赋予的绝对主权之故,脱离国际法的约束;被国际法赋予的绝对主权因为从逻辑上而言可以脱离国际法的约束,从而自身被赋予的至上权力失去国际法保障.这种内在的悖论阻碍了近代国际法的发展.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建立在绝对主权观念的弱化从而解除自身蕴含的悖论基础之上.国际法在过去100年的发展历程就是逐渐消除自身蕴含的逻辑悖论、不断完善自身体系和权威的过程.  相似文献   

18.
国际法是有关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源远流长,但直到17世纪主权国家的产生,国际法才得以正名并名副其实地出现在国际舞台上,并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而丰富和充实,对维护世界和平,调节国家民族之间矛盾,促进世界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然而国际法也有它天生的瑕疵,不仅国际法林林总总不可能十全十美,而且对违法者(特别是大国)其约束力也是很有限的。  相似文献   

19.
2006年底在澳门举行的第二届“21世纪的公共管理:机遇与挑战”国际研讨会,有来自世界各地20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盛会。与会代表围绕区域合作与区域公共治理、公务员制度与人力资源管理、公共危机管理、公共预算与财政管理、公共服务供给创新等专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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