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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其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民事诉讼法》统一了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条件和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条件.并将检察院抗诉条件细化,进一步明确了抗诉案件是否需要当事人申诉的问题,提出抗诉案件进入再审程序的期限,初步明确了审理抗诉案件的法院级别,弥补了原《民事诉讼法》在实际操作中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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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抗诉范围及再审级别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抗诉再审是指检察院对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其他结案方式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同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活动。它是由来自法院系统外的同级检察院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由于民诉法对这一程序规定得过于原则,司法实践中对有些问题争议较大,从而影响了民事抗诉再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了民事抗诉再审案件的质量。本文试对民事抗诉的范围和再审组别谈些粗浅认识,以求教于大家。民事抗诉的范围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的抗诉范围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对于以调解方式结案的错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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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审理民事抗诉案件中的程序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4月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对包括民事抗诉在内的审判监督程序作了较大的修改,这一诉讼制度的改造给再审司法实践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不同审级的法院受理的民事抗诉案件数量出现上增下减的局面,并由此带来法院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能调整与人员变化;另一方面,法律对民事抗诉案件的审理程序规定过于粗略,导致实际操作仍然需要面对诸多依据不明的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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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民事抗诉案件指令再审的几个程序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对于这两条规定,如果仅仅是同级审自然不存在程序问题,但实际情况是,当检察机关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后,法院将案件以“指令再审”的形式交由下一级法院审理,由此产生了目前各地在相关程序上做法不一致的问题。一、由哪一级检察院派员出庭上级法院指令下一级法院再审的民事抗诉案件开庭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关键的问题是由哪一级检察院派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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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民事、行政等诉讼活动日趋活跃,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的抗诉亦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是,在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民事、抒政检察工作中,存在着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即审判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审理时间过长,明显地显示出审理周期长、速度慢的现象。据笔者对某市(县级)检察院的调查表明:该院自1995年以来共抗诉或提请抗诉5件,法院审理4件(其中开庭审1件,书面审3件)。审理的4件中,没有一件作出新的判决或裁定。其中一件由省检察院于1995年10月抗诉,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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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人民法院再审时 ,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致使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存有较大分歧 ,从而影响了民事审判监督的效果。下面笔者结合实践试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一、关于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指令再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再审 ,但由哪一级法院直接审理并没有作出规定。实践中 ,人民法院对民事抗诉案件大多指令下级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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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抗诉权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抗诉权是民事检察监督权的重要内容 ,其目的就是通过对审判组织审判权的监督和控制 ,从而保证审判活动依法进行 ,防止和纠正错误裁判 ,确保司法公正。近年来 ,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监督力度的加强 ,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有了一定的发展 ,民事抗诉案件逐年增多。就武汉市中级法院来说 ,1997年我院受理民事、经济抗诉案件24件 ,1998年受理35件 ,1999年受理了56件 ,每年平均递增53 %。在1998———1999年武汉全市法院受理的106件民事、经济抗诉案件中 ,法院维持和调解的48件 ,占已结案件的57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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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法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及特点2008—2011年,山东各级法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收案4812件,结案4029件,结案率为83.73%。在已审结的案件中,维持1542件,占38.27%;改判1034件,占25.66%;发回303件,占7.52%;调解634件,占15.74%;裁定终结322件,占7.99%;撤回抗诉189件,占4.69%,当事人撤诉5件,占0.12%。结合其他相关统计数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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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实现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的监督。通过抗诉案件的审理情况可以反观检察监督的效果与水平。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精准把握抗诉标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获得法院再审支持率高。但是,对案件审查不全面、对抗诉标准把握不到位、以及司法理念分歧、监督程序性设置等原因,导致法院不予支持抗诉意见的案件也占一定比例。检察机关应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明确抗诉标准、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及公开听证的作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从而进一步增强民事诉讼监督的精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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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事抗诉案件法院的庭审范围、检察机关在庭审中的职责、抗诉案件的庭审与其他再审案件的庭审有何不同,因法律规定不明,司法与理论界分歧很大.民事抗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应以抗诉事由为中心,同时兼顾当事人的请求;检察机关在庭审中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权利区别于当事人,对庭审活动中的违法应及时纠正,避免产生司法不公;在其他相关问题上应区分抗诉案件与其他再审案件的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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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对法院生效裁判提起抗诉,加强了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而此类案件法律规定比较简略,如何审理把握成为人民法院审判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司法实践出发,对其审理操作的有关问题,结合自己的认识,试做探讨:一、抗诉与再审的关系(一)抗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而对民事、行政生效案件的抗诉正是监督权行使的具体方式 ,依据民诉法和行诉法的规定 ,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再审。但并非说抗议必然引起再审 ,即抗诉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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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抗诉案件应开庭审理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抗诉案件根据作出已生效判决、裁定的原审法院的审级,分别按照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审理,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行政抗诉案件当然应开庭审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行政抗诉案件是否也应开庭审理呢?回答应当是肯定的。这是因为:(一)行政抗诉案件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通常有疑难问题,开庭审理利于案件的处理。行政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二审行政抗诉再审程序是因检察机关认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二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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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目前上级人民法院一般采用裁定或函转的方式,发回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重新审理,即所谓“发回再审”。采用这一做法的主要理由,一是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民事抗诉案件只能由与提出抗诉检察院的同级法院审理,发回再审属自由裁量权范围;二是法律没有规定再审需与同级检察机关对应;三是法院通过再审是否改变原生效裁判,并不依据该裁判是谁作出,而是依据事实和原生效裁判是否符合事实,是否符合法律。 笔者认为,“发回再审”的做法欠妥当和合理,且缺乏法律依据。 首先,将民事抗诉案件一律“发回再审”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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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若干问题之管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抗诉制度。这是一项新的民事诉讼制度。自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在近10年的司法实践中,检、法两家在民事案件的抗诉及审理上,由于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同,产生了不少问题。下面就几个主要问题谈谈笔者的粗浅看法。民事抗诉的意义所谓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有错误或具备法定条件时要求人民法院再审的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各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上级检察院可以对下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无论是基层法院的生效裁判,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检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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